黨員的政治行爲規範
黨員政治行爲規範是黨員在政治問題上應遵循的原則和格守的規矩,是黨員維護黨和國家的政治信譽、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線的準則。其內容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法律法規和政治原則等。這些紀律和原則都具有強制性和嚴肅性,並具有懲戒的作用。
黨員政治行爲規範的本質特徵是講政治。講政治是任何一個政黨或政治集團的每個成員素質高低成熟與否的高度表現。正如江澤民同志在《關於講政治》中所論述的那樣:“我們講的政治,是馬克思主義的政治,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政治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紀律、政治鑑別力、政治敏銳性。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是爲經濟服務的,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沒有離開政治的經濟,也沒有離開經濟的政治。沒有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經濟建設是搞不好的。”“只有講政治,才能保證把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針和各項政策,把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到經濟建設和各項工作中去,防止和排除各種錯誤思想,錯誤傾向的干擾,保證正確的發展方向;只有講政治,才能動員、鼓舞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爲實現黨和國家確定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宏偉目標而努力奮鬥;只有講政治,才能正確認識和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社會矛盾,有力地打擊國內外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和各種形式的犯罪活動,爲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政治環境;只有講政治,才能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係,最大限度地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並把各方面的積極性引導好、保護好、發揮好;只有講政治,才能提高廣大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增強總攬全局和駕馭全局的能力,從而提高領導經濟建設和現代化建設的水平;只有講政治,才能堅持黨的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保證黨的堅強團結,黨同人民的堅強團結,保持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總之,堅持講政治,是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的必然要求,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必然要求”。
在這一章中,我們集中談談黨員的政治行爲規範。
一、黨員政治行爲規範的涵義
(一)黨員的政治行爲和規範要求
共產黨員政治行爲,是指與黨的政治活動與政治原則有關的思想和行爲,既包括可觀察到的人的行動(例如選舉、報告、承諾、宣誓、表決、集會等),也包括人的內心反應(例如信念、決心、意志、情感等)。政治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觀點、政治紀律、政治鑑別力、政治敏銳性。所以,嚴格意義上的政治行爲是同黨的政治目標、綱領、路線緊密相聯繫的行爲。在過去革命戰爭年代,是同包括武裝鬥爭在內的發動羣衆進行各種形式階級鬥爭,推翻舊制度,建立新社會相聯繫的。在新中國建立後的和平建設年代,是同建設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保證社會公共利益,抵禦外部的侵襲和破壞相聯繫的。
在歷史發展的新階段,在實現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條件下,黨對黨員的政治行爲規範,集中到一個根本點上,就是更加堅定不移地、更加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把我國改革和現代化建設搞得更好。黨對黨員的政治行爲規範主要是通過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全會、政治局會議、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及有關具體法規體現出來的,其要點有:
——經濟是基礎。解決中國的所有問題,歸根到底要靠經濟的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集中力量把經濟搞上去,實現中國的現代化,本身就是最大的政治。
——堅持以經濟建設爲中心,這一條是絕對不能動搖的,在堅持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的同時,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這“兩個基本點”。
——保證把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方針和各項政策,把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貫徹到經濟建設及各項工作中去,防止和排除各種錯誤思想、錯誤傾向的干擾,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
——動員、鼓舞和團結全國人民爲實現黨和國家確定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宏偉目標,保障社會集體安全,及時應對突發事件而共同努力奮鬥。
——正確認識和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社會矛盾,有力地打擊國內外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和各種形式的犯罪活動,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
——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係,最大限度地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並把各方面的積極性引導好、保護好、發揮好。
——堅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保證黨的堅強團結、黨同人民的堅強團結,保持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
——不斷提高黨員和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增強拒腐防變能力,增強抵制各種誘惑的能力,從而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
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發佈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在前幾年試行的基礎上,正式發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個《條例》在政治類錯誤中列舉了15種錯誤,換一個角度說,也就是15條禁止性規範。共產黨員恪守這些規範,理所當然是自己義不容辭的義務。這是自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繼《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之後,又一個關於黨員政治行爲的重要規範。按照這個《條例》規定的精神,共產黨員不得組織和參加以反對黨的基本路線爲目的的集會、遊行等活動;不得站在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公開發表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或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不得拒絕執行黨中央關於改革開放和其他重大方針、政策,或作出與中央方針、政策相違背的決定;不得進行分裂黨的活動,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或參加秘密集團;不得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的非法組織;不得參加反動會道門,進行反動活動;不得違反黨和國家有關規定,從國(境)外攜帶反動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境;不得違反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挑撥民族關係製造事端,或利用宗教煽動騷亂鬧事;不得在涉外活動中,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和利益等。此外,對於國外(境外)滯留不歸以及其他涉外性質的政治行爲也有一系列重要規定。所有這些,無疑都是黨對黨員政治行爲的基本要求,也是最重要的政治紀律。
應該指出,一個黨員政治行爲是否符合規範,歸根到底,是由這個黨員的政治思想狀況和水平所支配的。毛澤東同志指出:“沒有正確的政治觀點,就沒有靈魂。”共產黨員要使自己的政治行爲符合黨的規範要求,就要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政治觀和黨的政治路線武裝自己的頭腦,堅決按照黨的政治行爲規範指導和約束自己的行動。還應指出的是,政治行爲內容極其廣博。鄧小平同志曾經說,一切工作都離不開現實政治。所以,共產黨員要時刻關注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在現實鬥爭中的根本利害,關注我們黨和國家命運及國內外階級鬥爭與社會進步的大局。要講馬克思主義的政治,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講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政治,講實現中華民族復興的偉大“中國夢”的政治。這裡,有一點必須指出,人的政治行爲,通常是與其他行爲,例如組織、道德行爲等聯繫着的,前者對後者往往還具有決定的意義。
對於共產黨員政治行爲的規範文件,根本的是國家憲法和黨章,同時還有例如由黨中央頒佈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及許多單項的具體的黨規文件。這些單項黨規文件的特點,是適應一定時期政治形勢發展和黨的政治活動需要,有針對性地對黨組織和黨員提出政治紀律及明確的規範、要求。其中重要的有:中共中央《關於當前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通知》(1987年1月28日)、《關於共產黨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1999年7月17日)、中央紀委《關於共產黨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章的通知》(1987年1月13日)、中央組織部等部門先後發出的《關於妥善解決共產黨員信仰宗教問題的通知》、《關於廣大黨員、幹部深入開展馬克思主義唯物論和無神論教育的通知》以及共產黨員不能參加集體上訪鬧事等規定。
黨中央指出:共產黨員是否真誠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充分履行黨員的義務,言論行動是否符合黨章的規定,這是衡量一個共產黨員是否合格的根本標準。黨章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對黨員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有少數黨員,包括少數黨員領導幹部,借改革、開放之機,公開發表違背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這是無視黨的政治紀律的表現。胡錦濤同志在中共十八大政治報告中強調,要“嚴明黨的紀律,自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他指出:“黨的集中統一是黨的力量所在,是實現經濟社會發展、民族團結進步、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黨面臨的形勢越複雜,肩負的任務越艱鉅,就越要加強黨的紀律建設,越要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一定要自覺遵守黨章,自覺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組織之上。要堅決維護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保證中央政令暢通,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加強監督檢查,嚴肅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對違反紀律的行爲必須認真處理,切實做到紀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紀律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形成全黨上下步調一致、奮發進取的強大力量。”2013年1月,習近平同志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講話中也特別強調,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必須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廣大黨員必須認識到,遵守黨章,特別是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對每個共產黨員的起碼的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包括各級紀檢部門要切實維護四項基本原則,擔負起維護黨章的神聖職責。
這裡,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四項基本原則已莊嚴載入我國憲法和我們黨的章程,是我們立國立黨之本,是全黨團結統一的政治基礎,是我們事業勝利的根本保證。它關係到我們黨的命運,關係到社會主義的前途,關係到全面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成敗。因此,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動搖。廣大共產黨員要認真學習黨章,嚴格執行黨章的各項規定,就應該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作爲一條首要政治紀律。
(二)黨員要認真學習黨章
黨章是規範黨員行爲的總章程和基本準則。胡錦濤同志強調指出:“要緊密聯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豐富實踐,緊密聯繫黨的建設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現實需要,認真學習黨章,自覺遵守黨章,切實貫徹黨章,堅決維護黨章,努力促進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不斷解決好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更好地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強調學習貫徹黨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確提出要始終把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作爲全黨的一項重大任務抓緊抓好,對於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推動落實科學發展觀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第一,學習貫徹黨章是我們黨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經驗,只有把黨章學習好貫徹好,才能確保我們黨始終沿着正確的方向前進。黨章是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關係的基本準則,集中體現了黨的意志,對於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黨的全部活動具有最高的權威和最大的約束力,是全黨在思想、組織和行動上保持一致的根本保障。列寧曾經指出,在保證黨內團結和黨的工作的集中化上,如果沒有正式規定的黨章,那簡直是不可想象的。黨章的發展成熟、實踐程度與黨的建設、黨的事業的發展歷程相互體現、相互作用。黨章隨着時代發展不斷得到健全,黨的各項制度得到貫徹,黨和人民的事業發展就順利,反之則帶來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的巨大損害。鄧小平同志在分析“**”的深刻教訓時指出,“要從制度方面解決問題”,“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實踐證明,健全的黨章是黨的事業健康發展的體現和保障,能否學習貫徹好黨章關係到黨的事業興衰成敗和黨的生死存亡,是黨加強自身建設經常性和長期性的重大任務。當前,廣大黨員學習好、貫徹好黨章,有利於從方向和途徑上保障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利於促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第二,學習貫徹黨章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的重要內容,只有把黨章學習好貫徹好,才能確保我們黨始終成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章是對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集中概括,蘊含着對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基本要求。廣大黨員只有學習好實踐好黨章,才能把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要求內化和提升爲自身的品質與能力,在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廣大黨員和黨的各級幹部只有深刻把握黨章的精神和要求,深化對黨的執政規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規律的認識,才能不斷提高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轉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軌道。全黨只有學習貫徹好黨章,推進黨的活動方式制度化、規範化,才能促進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爲和諧社會建設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與法治環境。
第三,學習貫徹黨章是從嚴治黨的重要措施,只有學習好貫徹好黨章,才能始終凝聚全黨同志的意志和力量,爲實現黨的理想和目標而共同奮鬥。黨風廉政建設是促進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的重要保障。我們黨的黨風廉政建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但還需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尤其是要堅決防止和糾正違背科學發展觀的錯誤行爲,嚴肅查處損害羣衆利益的突出問題和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爲,不斷剷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學習貫徹黨章是從黨的制度建設上從嚴治黨,對於糾正不正之風,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反腐敗工作具有基礎性作用。
目前,全黨學習貫徹黨章總體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如有的黨員黨章意識淡薄,按黨章辦事的觀念沒有完全確立,以權力和個人意志代替黨章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黨員不熟悉黨章,對黨章的精神把握不深,不能很好地運用黨章。針對這種情況,我們要不斷深化對於學習貫徹黨章活動的認識,保證全黨嚴格執行黨的制度和紀律。
學習黨章,就要加強黨的意識和黨性觀念。黨章明確規定了黨的性質、宗旨、任務、指導思想、奮鬥目標、黨的組織原則、黨員的權利和義務、黨的紀律等。要認真地學,通過深刻研讀,全面把握黨章的各項內容和規定,增強黨章意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章上來。要抓住本質學,深刻領會黨章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實質,自覺按照黨章的要求強化黨性觀念,牢記黨員身份,明確黨員的標準和責任,增強使命意識、執政意識、先進性意識、純潔性意識、組織紀律意識。要堅持全面學,把學習黨章同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結合起來,同學習黨中央的重大決策和部署特別是胡錦濤同志、習近平同志近期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結合起來,同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知識結合起來,全面提升思想理論水平和科學文化水平。要聯繫實際學,根據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實際,邊學習、邊思考,做到學以致用、用以促學、學用相長。
(三)黨員要遵守和貫徹黨章
廣大共產黨員要緊密聯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際,聯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生動實踐,認真學習黨章,自覺遵守黨章,切實貫徹黨章,堅決維護黨章。
遵守黨章,就要自覺遵守黨的原則和紀律。黨章是黨的最高行爲規範,是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政治行爲、組織行爲、工作行爲以及生活行爲都提出了明確要求。要遵守黨的政治原則。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綱領、基本路線、基本經驗,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嚴肅黨的政治紀律,切實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反對以權謀私、濫用職權。要遵守黨的組織原則。堅決貫徹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黨的決定和組織紀律,堅持集體決策,按程序辦事,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堅持批評與自我批評,維護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要遵守黨的工作生活紀律。積極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成黨的任務,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堅持羣衆觀點和羣衆路線,密切聯繫羣衆,維護羣衆的正當利益。要堅持在黨章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不受黨章約束的特殊黨員存在。
貫徹黨章,就要努力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加強先進性建設。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一方面要以黨章規範自己的言行,另一方面要把黨章所體現的先進性要求創造性地貫徹落實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豐富實踐中。要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發揮廣大羣衆的積極性來發展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要深化對科學發展觀基本內涵和精神實質的認識,牢固樹立以人爲本的觀念,不斷提高領導發展的能力,結合工作實際推動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積極投入到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創新型國家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實踐中去,着力增強自己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支持形成有利於自主創新的社會氛圍。要根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不斷提高激發社會創造活力、管理社會事務、協調利益關係、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開展羣衆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本領。要根據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認真解決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自覺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自覺接受各種監督,真正做到代表人民執好政、掌好權。
學習黨章、貫徹黨章、遵守黨章、維護黨章,是一項
系統工程,對於促進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以及政治文明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總的要求是,要在以下四個方面下功夫:
一是加強自律。學習貫徹好黨章,關鍵是黨員自身要在嚴格自律中加強黨性修養,加強自我改造,不斷增強學習、貫徹、遵守、維護黨章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自重,就是要時刻不忘共產黨員的應有形象和神聖職責,講究人格,注重品德,珍惜名譽,愛惜形象,使自己的言行與黨章的要求和黨員的標準相一致。自省,就是要時時處處嚴格要求自己,經常反思、檢查自己的思想和行爲,看有沒有與黨章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有沒有違背黨章的地方,開展自我批評,自我解剖,找出自身的缺點和不足,從而不斷提高完善自己。自警,就是要警鐘長鳴,防微杜漸,時時刻刻以黨章的要求、他人的教訓警示自己,防止沉湎於個人得失。自勵,就是要經常激勵自己,鞭策自己,不斷激發履行黨章所賦予職責的使命感、責任感和自豪感,做到自強不息,奮發向上。要處理好自律與他律的關係,自覺接受監督,增強法治意識,堅持依法辦事。
二是健全機制。保證黨章的貫徹落實,要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機制。要健全學習機制,使黨章學習活動制度化、經常化;要重視黨章教育工作,使廣大黨員不斷加深理解,全面領會,特別是能夠準確把握黨章的新內容、新精神、新要求。要健全組織領導機制,加強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在監督保障黨章落實上的功能,強化紀委在維護黨章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上的職能,積極探索更加有效地保障黨章順利落實的組織形式和運行機制。要健全黨的法規體系,以黨章爲基礎,建立完善規範黨內生活的規定、決定、決議、準則、條例、細則等其他法規和制度。
三是完善制度。貫徹落實黨章,必須加強黨的制度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形成有力的制度保障。要發展黨內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積極探索發展黨內民主的有效途徑和方式,健全黨內議事和決策程序,認真貫徹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切實保障黨員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領導體制,既要發揮黨委對人大、政府、政協等的領導核心作用,又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和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要強化制約監督,不斷完善黨內監督制度,創新決策機制、用人機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四是領導帶頭。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在學習貫徹黨章上負有重要責任。一方面,領導幹部比普通黨員擁有更多的資源條件和更大的影響力,既能成爲學習貫徹的模範,又能帶動更多的黨員學習貫徹好黨章;另一方面,如果忽略、破壞黨章,將帶來更惡劣的影響,極大地損害黨章的權威。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具有貫徹黨章的高度政治責任感,在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中發揮表率作用,模範地履行黨章規定的各項義務,自覺接受黨內外羣衆的監督,時刻經得起黨章的考驗。要帶頭深刻領會黨章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帶動和促進廣大黨員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和行動上更加符合黨章要求。
二、黨員與黨內政治生活
(一)《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意義
除了黨章之外,《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1980年2月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是迄今專項規範黨員政治行爲以及組織行爲的最重要的文件之一。這個準則總結了我們黨幾十年來處理黨內關係的經驗教訓,是對黨章的必不可少的具體補充。
《準則》由前言及十二條準則構成,前言部分着重說明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維護黨規黨紀,切實搞好黨風,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對於保證我國實現四個現代化任務的重大意義。接着列出了準則十二條。即:一是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二是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三是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四是堅持黨性,根絕派性;五是要講真話,言行一致;六是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七是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八是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九是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十是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十一是接受黨和羣衆的監督,不搞特權;十二是努力學習,做到又紅又專。
《準則》對黨員行爲的規範意義是:第一,它以條文形式,明確劃分正確與錯誤、應該做和不應該做或必須反對的界限,使每一個黨員在政治立場和政治原則等重大問題上保持清醒的態度,在行動中有所遵循。第二,它突出了黨的思想路線和政治路線的內容,並作爲黨員政治行爲的最根本的要求,這就爲每一個黨員自覺地反對一切“左”的和右的錯誤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提供了法規的支持和保障。第三,它把組織紀律問題提到政治問題高度,強調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堅持集體領導,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這對規範黨員政治行爲有很現實的指導意義。
黨章闡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黨的思想路線。《關於政治生活若干準則》規定,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是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中最根本的一條。黨所提出的政治路線,其基本內容是,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爲把我國建設成爲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黨的思想路線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繫實際,實事求是,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共產黨員應當全面地深入地把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貫徹到工作中去。要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必須做到以下三點:
第一,加強學習,增強馬克思主義的理論修養。馬克思主義是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我們黨制定路線、方針、政策的理論依據。掌握了這一理論,才能加深對黨的路線的理解,從而更好地瞭解其精神實質,把握其內在聯繫,增強堅持、貫徹和執行黨的路線的自覺性。
第二,牢固確立以經濟建設爲中心的思想。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是發展生產力,因此,必須集中力量把經濟建設搞上去,才能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應當堅持以經濟建設爲中心不動搖。共產黨員在各項工作中都要把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爲總的出發點和檢驗工作的標準。
第三,在工作中應正確處理“兩個基本點”同發展生產力的關係。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們的立國之本,改革開放是我們的強國之路。只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纔有正確的政治方向和穩定的政治環境來保證生產力的發展;只有堅持改革開放,才能更好地發揮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的能動作用,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在工作中,共產黨員應當把這三者統一起來。
第四,不斷解放思想,講求實事求是。共產黨員在實際工作中,應當積極探索,大膽試驗,敢闖敢幹,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把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不斷推向前進。這是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的內在要求。
第五,自覺反對兩種錯誤的思想傾向。一是要反對思想僵化,反對一切從本本出發。思想僵化和本本主義是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的巨大障礙。不反對它們就不能堅持黨的路線。共產黨員看形勢、想問題、辦事情,一定要從實際出發,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具體實踐結合起來,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結合起來,以解決理論和實際問題。二是反對否定四項基本原則的錯誤觀點,理直氣壯地同否定、懷疑四項基本原則的錯誤行爲作堅決鬥爭。總之,要反對一切“左”的和右的錯誤傾向,在當前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這也是一條不可動搖的重要原則。
(二)黨內政治生活的準則
1.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
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
首先,應當學會用民主的方法,按民主程序處理問題,嚴格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辦事。凡是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幹部的重要任免、調動和處理,羣衆利益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上級領導機關規定應由黨委集體決定的問題,都要根據情況分別提交黨的委員會、常委會或黨組集體討論決定,而不得由個人專斷。在討論重大問題時應暢所欲言,各抒己見,毫無保留,也要對自己所講情況負責。在具體工作中還要承擔一定的任務,負一定的責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
其次,要有全黨“一盤棋”的思想,不能把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對立起來。不能因強調集體領導,而推卸任務和責任;也不能因分工負責而搞分散主義、本位主義,自作主張。應當把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有機地結合起來,黨員的行動要協調一致,並且互相支持、互相諒解、善於合作,從工作出發,友好共事。反對無人負責和自作主張這兩種不良傾向。
其三,學會正確對待自己的工作成績。一個單位工作上去了,是全體人員努力的結果,班子成員和普通黨員都是全體人員的一部分,也都有一份成績。但不能因自己做出了貢獻,就要求他人爲自己歌功頌德,樹碑立傳;更不能搶功諉過,把工作成績說成自己的,把錯誤或工作失誤說成他人的。應當主動承擔責任,把工作成績留給他人。只有這樣,才能把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堅持得更好,個人專斷現象也會少出現或不出現。
2.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
在黨內生活中,共產黨員必須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原則。每個黨員要把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作爲自己言論和行動的準則。具體地說,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
其一,每個黨員特別是各級黨委的成員,都必須堅決執行黨委的決定。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級黨委提出聲明,但在改變決定以前,除了執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後果的非常緊急的情況之外,必須無條件地執行原來的決定。不得做與黨的決定相牴觸的事。
其二,共產黨員無論何時何事,必須顧全黨的、國家的和人民的大局。在工作中,對於關係黨和國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論和政策問題,有不同看法,可以在黨內適當的場合進行討論。但是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在報刊上進行討論,應由中央決定。黨員對中央已經作出決定的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論和政策問題如果有意見,可以經過一定的組織程序提出,但絕對不能在公開宣傳中發表同中央的決定相反的言論;也不得在羣衆中散佈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相反的意見。共產黨員必須反對和防止分散主義和自由主義,黨員對黨的決定採取各行其是、各自爲政的態度,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公開地或者變相地進行抵制,以致擅自推翻,都是嚴重的違紀行爲。共產黨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慫恿、支持和參加鬧事。爲了黨和國家的利益,每個黨員還必須嚴守黨和國家的機密,並同泄漏黨和國家機密的現象作堅決的鬥爭。
其三,每個共產黨員都應該按照黨的利益高於一切的原則來處理個人問題,自覺地服從黨組織對自己工作的分配、調動和安排。如果認爲對自己的工作等問題處理不適當,可以提出意見,但經過考慮作出最後決定時,必須服從。在這個問題上,共產黨員必須杜絕極端個人主義傾向,不得跟黨講條件,鬧意見,唱反調。
3.堅持黨性,根絕派性。
黨性是無產階級階級性的集中表現,共產黨員的黨性就是作爲無產階級先進分子所具有的覺悟性、組織性、積極性。我們黨從成立時起,就要求全體黨員增強黨性,反對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別活動。
在黨內政治生活中,黨員要堅持黨性、根絕派性,就是要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原則。無產階級政黨不是靠個人感情來聯絡,也不是靠行幫義氣來結合,而是靠科學的世界觀和理論體系來武裝。堅持用黨的基本理論武裝自己,就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堅持黨性、根絕派性問題。就是要堅持正確的綱領和路線。黨的團結,從政治上講,就是全黨在綱領和路線上的一致。如果沒有這種政治上的一致,全黨就失去了共同的奮鬥目標和行動準則,因而就形成不了黨的堅強團結。看一個共產黨員是否真正維護黨的團結,主要看他在綱領和路線上是否同黨保持一致,這是衡量一個黨員黨性強不強的主要標準。揹着黨有組織地進行與黨的路線、決議相背離的活動,就是派性活動。共產黨員絕對不能參加反對黨的秘密組織和秘密活動以及派性活動。要同一切搞派性活動的現象作不懈的鬥爭。
堅持黨性、根絕派性,還必須在實際工作中把握好幾個問題:一是在處理黨內關係方面要實行“五湖四海”的原則,團結一切忠實於黨的利益的同志,團結大多數。共產黨員一定要有共產主義者的偉大胸襟,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在處理同志關係上,要看全面、看主流、看實質,不應因爲私怨而耿耿於懷,排擠打擊,不應由於親疏而有不同的對待。絕對禁止搞宗派活動,搞小圈子;不能去拉攏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擡一部分人,壓一部分人。二是在黨和羣衆的關係上,也要防止和反對宗派主義傾向。共產黨員應該在羣衆中起模範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後,滿腔熱情地團結非黨同志一道工作。三是在幹部工作中,要堅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風。共產黨員應該忠於黨的組織和黨的原則,不應該效忠於某個人。任何人不得把黨的幹部當作私有財產,不得把上下級關係變成人身依附關係。
4.要講真話,言行一致。
忠於黨和人民的事業,說老實話,做老實事,當老實人,光明磊落,表裡如一,是共產黨人應有的品質。每個共產黨員要具有這個品質,必須具體做到以下四點:
一是忠誠坦白,對黨組織不隱瞞自己的錯誤和自己的思想、觀點。對人對事要開誠佈公,有什麼意見,有什麼批評,擺在桌面上。不要會上不說,會下亂說;不要當面一套,背後一套;不要口是心非,陽奉陰違。
二是堅決反對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看領導的眼色說話辦事,拿原則做交易,反對投機鑽營、向黨伸手要名譽地位的官僚政客作風和市儈行爲。
三是無論何時何地、對人對己都要尊重事實,按照事物的本來面目如實地向黨反映情況。周恩來說:說真話,鼓真勁,做實事,收實效。這四句話歸納起來就是:實事求是。共產黨員應該是最講實事求是的人。不可看領導需要什麼就提供什麼,報喜不報憂,更不許可弄虛作假,騙取信任、榮譽和獎勵。也不準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義縱容、暗示、誘使、命令或強迫他人說假話。
四是言行一致。言行一致既是一個認識問題,也是一個思想問題,還是一個作風問題。要做到言行一致,必須認真學習馬列主義的基本理論,真正從思想認識上解決這一問題,同時,還應向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學習,養成言行一致的良好習慣,將自己所說所做的完全統一起來。
5.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
我們黨在長期的革命鬥爭中養成了優良的民主傳統,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時期,黨號召全黨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廣大共產黨員、尤其是黨的各級幹部要繼承黨的優良的民主傳統,響應黨的號召,充分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
其一,黨員要敢於發表不同意見,對問題進行充分的討論,真正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陳雲同志說:不怕人家講錯話,就怕人家不講話。講錯話不要緊,要是開起會來,大家都不說話,那就天下不妙。敢於講話,是發揚黨內民主的基本要求。只要不反對黨的基本政治立場,不搞陰謀詭計,不在羣衆中進行派性分裂活動,不在羣衆中散佈違反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言論,不泄漏黨和國家的秘密的話,都可以講出來。
其二,黨員在對待他人的不同意見問題上,要嚴格實行不抓辮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義”。禁止任意誇大一個人的錯誤,挾嫌報復、打擊陷害。同時,必須注意區別:反對某個同志的某個意見,不等於反對這個同志,反對某個領導機關的某個同志,不等於反對這個組織,不等於反領導,更不等於反黨。千萬不要隨意地給他人羅織罪名,毫無根據地給人家“戴帽子”。
其三,黨員要用科學的態度、民主的方法對待不同意見。黨內在思想上理論上有不同認識、有爭論是正常的。對待思想上理論上的是非,只能採取擺事實、講道理、民主討論的辦法求得解決,決不能採取壓服的辦法。有些思想理論是非一時解決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現實性的問題外,不要匆忙作結論,留待以後進一步研究和經過實踐來解決。
6.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黨員的權利,是受黨紀保護的,任何黨員和任何一級黨的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權利。這是因爲:
第一,黨的性質和黨的歷史使命,要求保障黨員的權利。從根本上講黨的利益也是每個黨員的利益,黨的事業也是每個黨員的事業。每個黨員都有權參與黨的領導,共同管理黨的事務,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和負責精神,維護黨的利益,保證黨的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在黨內,每個黨員都是平等的,不存在“特殊的黨員”。每個黨員只有維護黨規黨紀的權利,沒有侵犯和剝奪其他黨員權利的權力。
第三,規定黨員的權利,是健全黨內政治生活的基本條件,有利於保證黨內的民主生活,充分發揮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精神,密切黨內上下級之間的關係,有利於造成一種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統一意志,又
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第四,保障黨員應享有的權利,有利於使黨的工作置於廣大黨員和羣衆的監督之下,實現黨的正確的領導。黨員的民主權利得到保障,黨員就能夠對黨的各項工作提出積極負責的意見,使黨能夠經常瞭解廣大黨員和人民羣衆的意見和要求,集中廣大黨員和羣衆的智慧,從而制定出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總之,無論從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角度講,還是從黨的利益和事業方面看,都不允許剝奪黨員的各項權利。
7.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從黨的組織角度看,主要是充分發揚民主,尊重選舉人的意見,切實保障選舉人的民主權利,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而作爲黨內選舉人的黨員如何能充分體現自己在黨內選舉中的意志呢?
首先,黨員應認真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權利。黨員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如果遇到強迫選舉等侵犯民主權利的現象時,要敢於抵制,不讓他人左右自己的意志。同時,選舉時要慎重,要堅持黨性原則,不能看風使舵,受別人暗示,隨大流,而是要把那些堅決擁護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大公無私,嚴守法紀,堅持黨性,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心,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的黨員幹部選進黨的各級領導班子。
其次,要有強烈的民主意識,在討論和醞釀候選人時,黨員應敢於發表自己的意見。同時也應允許他人發表意見,不把自己的意見強加於人。只有這樣,才能使每位選舉人的意志得到充分體現。
其三,黨員在選舉時必須按照選舉原則和程序辦事,不拉幫結派,不違規。選舉原則和程序是每位選舉人充分表達自己的意志的基本保證。遵循它,有利於體現自己的選舉意志;違背它,反而有損於自己的選舉意志。
8.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
共產黨員作爲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不僅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而且應當帶頭維護社會秩序,堅決爲黨、爲國、爲民伸張正義,維護公正。
嫉惡如仇,有政治責任感。能否堅決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這是當前在一部分組織和一些黨員中所面臨的一個難點問題。我們看到,當前黨內有一些同志把黨的關係庸俗化,明知不對,少說爲佳,明哲保身,但求無過,政治責任感淡薄。對此,真正的共產黨員都應堅決抵制。要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到對於派性、無政府主義、極端個人主義和官僚主義等錯誤傾向,對社會上的歪風邪氣、反動思潮等等,毫不留情,勇於鬥爭,不能滿足於潔身自好而麻木不仁,更不能是非不分,同流合污。
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要有爲真理獻身的精神。凡是違法亂紀行爲,都會對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損害。以改造社會、造福人類爲己任的共產黨人,決不能看到違法亂紀現象而無動於衷,必須以大無畏精神進行堅決鬥爭。
堅持原則,頂住說情風。“說情護短”是目前社會上存在的一種比較嚴重的不正之風。爲了實現黨風和社會風氣的更大好轉,每個黨員都應旗幟鮮明地抵制和反對庸俗的“說情風”。首先做到自己不爲違法亂紀者說情,遇到有人求自己去說情的,應當嚴肅批評和規勸。要講原則,不要講面子。
鬥勇鬥智,既要敢於鬥爭,還要善於鬥爭。共產黨員在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時,不僅要鬥勇,還要鬥智。要認真學習黨規黨紀和國家法規,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提高辨別是非真假的能力,善於運用法律武器和黨紀武器進行鬥爭。同時依靠黨組織和人民羣衆這個強大的後盾,使違法亂紀者無立足之地。
9.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
由於種種原因,黨員中有的人可能犯這樣或那樣的錯誤。智者千慮,必有一失。金無足赤,人無完人。一點錯誤不犯的人是沒有的。正確地對待犯錯誤的同志,是鞏固黨的團結,保證黨的事業興旺發達的重要條件。
對待犯錯誤的同志必須有正確的態度,採取正確的方法。一方面,不能因爲錯誤難免,而姑息遷就,採取放任自流的態度,這是不愛護同志,不負責任的表現;另一方面,也不能因犯了某種錯誤,就揪住不放,無限上綱,一棍子打死。
我們黨對犯錯誤的同志,歷來主張“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達到既弄清思想,又團結同志的目的。這是我們黨對待犯錯誤同志的一貫方針。每個黨員在對待犯錯誤的同志這一問題上也必須堅持黨的方針。具體地講,必須注意以下問題:一是要區別所犯錯誤的性質,嚴格分清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二是要區別錯誤情節的輕重和本人對待錯誤的態度,在分析錯誤情節時,要言之有據,不能憑主觀印象或者捕風捉影,道聽途說;三是對犯錯誤的同志的處分要恰當,對於犯了一般性質錯誤的同志,應當儘量不處分或少處分,對於確實犯有嚴重錯誤,不處分不能教育本人和大家的,則應按黨的紀律給予恰當的處分;四是要熱情幫助和真誠團結犯錯誤的同志,對於犯了錯誤的同志不要歧視,而應滿腔熱情地鼓勵和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10.接受黨和羣衆的監督。
接受監督,不搞特權,是黨內政治生活的又一個準則。共產黨員、黨的幹部都是人民的公僕,只有勤勤懇懇爲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也不允許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權利。要自覺破除腐朽的封建特權思想的束縛,不能使自己成爲不受黨紀國法約束或凌駕於黨組織之上的特殊黨員。
嚴格地在黨組織所賦予自己的權限內行事,用好權但不越權,更不應以權謀私。在黨內,所有黨員都是平等的同志和戰友,黨員領導幹部要以平等的態度待人,不能以爲自己講的話不管正確與否,別人都得服從,更不能擺官架子,動輒訓人、罵人。由於自己的缺點和錯誤,使下級的工作出了問題,自己應當主動承擔責任,首先作自我批評。在生活上,黨員領導幹部必須自覺地嚴格遵守關於生活待遇的規定,嚴格要求自己,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管好自己身邊的人。擺正自己的位置,處理好“公僕”與“主人”的關係。這是黨員接受黨和羣衆監督的一個基本條件。我們黨是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羣衆的利益的忠實代表,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黨員、黨的幹部必須是人民的公僕。無論職務多高,都是勞動人民中的普通一員,只能盡人民公僕的責任,不能反僕爲主,作威作福。要堅持黨的羣衆路線,保持和發揚我黨艱苦奮鬥、與羣衆同甘共苦的光榮傳統。在工作上,黨員領導幹部應急羣衆之所急、想羣衆之所想、辦羣衆之要辦的事,與人民羣衆打成一片,辦事要有透明度,將自己的工作自覺置於羣衆的監督之下。在生活上,不能因自己手中有權和級別高向黨和人民要待遇,更不能因要不到高待遇而利用手中的權去謀取高待遇。應克服和堅決反對爲自己和家屬謀求特殊待遇的惡劣傾向,真正做到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嚴於律己,防微杜漸。
11.努力學習,做到又紅又專。
共產黨員必須成爲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先鋒戰士,努力做到又紅又專。“紅”就是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專”就是學習和掌握現代化建設的專業知識,成爲本職工作的內行和能手。專不等於紅,但紅必須專。又紅又專是我們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對各行各業、不同崗位上的共產黨員的共同要求。
共產黨員做到又紅又專,首先必須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不動搖,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做到堅持社會主義的政治方向和人民大衆的政治立場,在認識和處理問題上要堅持正確的政治觀點,嚴守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紀律,提高對大是大非問題的政治鑑別力,增強見微知著的政治敏銳性,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其次,必須積極投身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實踐中去,努力使自己成爲本職工作的內行。當代科學技術的發展,日益呈現出各學科的交叉和綜合發展的趨勢;現代化生產,分工越來越細,生產對各部門、各門類、各工種的專業化要求越來越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個新事物,有待我們去探索,所有這些,都要求每個黨員去學習,去實踐。同時,不能見異思遷,必須幹一行愛一行,幹哪一行就必須精通哪一行。
其三,必須把知識和才能無私地奉獻給黨和人民。知識和才能的取得,固然由於個人的努力,但同黨給予的環境和人民的創造也是分不開的。共產黨員不應把知識視作自己的私有財產,向黨和人民討價還價,也不能滿足已有的知識和才能,而是要不斷提高進行現代化建設的本領,對黨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貢獻。
三、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對黨員的幾點要求
(一)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
中共中央組織部在《關於妥善解決共產黨員信仰宗教問題的通知》中指出,共產黨員信仰宗教,參加宗教活動,違背黨的性質,削弱黨組織的戰鬥力,降低黨在羣衆中的威信,也不利於正確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共產黨員是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是唯物主義者和無神論者。共產黨員只能信仰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不得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
黨員不能信仰宗教是由共產黨員的世界觀所決定的。宗教是以相信並崇拜超自然神靈爲共同特徵的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和世界觀。目前我國主要的宗教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各種宗教都是相信有神論,唯心主義是其共同的思想基礎。由此可見,宗教信仰與馬克思主義唯物論尖銳對立。共產黨員是無神論者,宗教信仰是唯心主義的東西,所以,作爲共產黨員,必須樹立唯物主義的世界觀,用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認識世界,解釋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做一個徹底的無神論者。
黨員不能信仰宗教是由黨的性質決定的,是黨的紀律的要求。黨員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不僅僅是黨員個人的信仰問題,而是一個事關我們黨的形象的政治問題。黨員違犯黨的規定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就是違犯黨的紀律,就會降低黨在羣衆中的威信,甚至助長宗教狂熱,導致宗教勢力的蔓延。因此,每個黨員都必須明確,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在信教比較普遍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要把信教同參加某些民族風俗活動區別開來。對於爲了不脫離羣衆,尊重和隨順本民族的風俗習慣,參加一些傳統的婚喪儀式和羣衆性節日活動的,不應視爲信仰宗教或參加宗教活動。
(二)共產黨員不能參加封建迷信活動
封建迷信一般是指算命、相面、跳神、測風水等處於較低層次上對神靈鬼怪的信仰,是一種愚昧落後的封建意識和唯心主義的世界觀。封建迷信活動毒化社會風氣,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危害人民身心健康,造成資源、資金極大浪費,給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帶來巨大的破壞作用。
共產黨員是工人階級的先鋒戰士,是徹底的唯物主義者,是遵守社會主義道德規範的模範,不能參加封建迷信活動,應當成爲破除封建迷信的模範。每個黨員都要努力做到,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自己的頭腦,牢固樹立唯物主義的世界觀,懂得不信仰鬼神是做合格黨員的起碼條件,增強識別和抵制愚昧落後風俗習慣的能力,加強組織紀律性,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參加封建迷信組織,不參加封建迷信活動;帶頭學習、宣傳科學文化知識,移風易俗,弘揚社會新風尚,引導羣衆樹立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敢於抵制陳規陋習,同愚昧落後的觀念和舊的風俗習慣作鬥爭。
黨員從事封建迷信活動是違反黨紀的行爲。對於黨員參與封建迷信活動,黨組織應堅決予以糾正。對於偶爾在治喪、民間節日搞一些封建迷信活動的,主要是進行科學知識教育,幫助他們提高覺悟,認識封建迷信活動的危害,要求他們今後不再參加封建迷信活動。對搞封建迷信活動擾亂生產、工作、社會生活秩序或者騙取財物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參加反動會道門並在該組織中進行反動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未進行反動活動並有悔改表現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三)共產黨員不能參加宗族活動
宗族活動主要是指以血緣關係爲紐帶,把本宗族利益置於集體和國家利益之上的活動。主要表現爲當前農村一些地方存在的續家譜、建宗廟、選族長和姓氏紛爭、宗族械鬥等舊社會遺留下來的落後現象。
宗族活動有極大的危害性:一是爲了宗族小團體的利益,不惜犧牲黨的原則和集體利益,嚴重腐蝕黨員的思想,危害黨的團結和統一;二是從宗族出發,不顧大局,對黨的方針政策採取“各取所需”的態度,甚至頂着不辦,干擾黨和國家政策在農村的貫徹落實;三是宗族活動嚴重的地方,在鄉村基層組織之外形成了一種權力,削弱了農村基層組織的權威,影響農村基層組織職能作用的發揮;四是當地惡勢力擡頭,歪風邪氣盛行,社會秩序混亂,人民的生命財產得不到保障。
共產黨員一定要牢固樹立黨性觀念,時刻牢記自己是工人階級先鋒戰士,是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對於宗族活動,不但不能參加,而且要勇敢地站出來反對和制止,要帶頭根除宗族觀念,增強黨性觀念。在農村各項活動中,要做到不論姓氏,不分親疏,一律平等,一視同仁。要相信和團結羣衆,遇到有關問題和矛盾,要依靠組織公平解決,不能因人多勢衆,搞以勢壓人。要正確處理少數人與大多數羣衆的關係。黨員應爲廣大人民羣衆謀利益,說話辦事,要站在大多數羣衆的立場上,以羣衆利益爲重,而不能以姓氏分彼此,劃親疏。凡事做到客觀公正,不徇私情,並努力做好親戚朋友的工作。要自覺維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權威,像愛護自己的眼睛那樣維護黨組織的領導權威,不允許在黨內、黨外搞宗族派性,進行無組織無紀律的活動。黨員不僅自己不能參加宗族活動,還要管好自己的家庭,教育好親戚、朋友和周圍羣衆,並且同那些企圖架空黨組織、操縱村務的宗族勢力進行堅決的鬥爭。黨員違犯黨的規定,參與宗族勢力活動,爲宗族勢力所左右,破壞社會治安管理秩序,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一律開除黨籍;情節嚴重尚未構成犯罪的,可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情節一般,通過教育改正的,可不以違紀行爲論處。
(四)共產黨員不能參加集體上訪、鬧事活動
集體上訪、鬧事,干擾國家行政、司法機關工作秩序,容易引發和激化矛盾,造成社會的不安定,不利於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黨員有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帶頭維護社會秩序的義務。黨員參與集體上訪不但有損於黨員的形象,還直接影響到黨在羣衆中的威信。黨員不能參加集體上訪、鬧事活動,這是黨的紀律,必須自覺遵守。
根據黨章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黨員有權以個人名義或聯名負責地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作爲公民,黨員也有權通過信訪、舉報機關,向國家行政、司法機關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但是,黨員行使民主權利、公民權利與認真履行義務、自覺依法辦事是相輔相成的。我們黨是一個有機的戰鬥整體,黨員必須無條件地服從黨的組織和黨的紀律,無論何時何地都必須顧全大局。國務院頒發的《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信訪人向各級行政機關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上訪;多人反映共同意見、建議和要求的,一般應採用書信、電話等形式提出;需要採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提出,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黨員不能參與集體上訪,這是黨的紀律和國家法規的要求。每個黨員都應做到;第一,向上級反映情況、檢舉問題,必須實事求是,按組織原則辦事,通過正常渠道,採取正當方式。當問題涉及黨員自身利益時,要以集體、全局利益爲重,不惜犧牲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羣衆利益。第二,帶頭遵守信訪秩序,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能混同於普通羣衆。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慫恿、支持和參加集體上訪,更不能去組織集體上訪。第三,出現集體上訪和發現集體上訪的苗頭時,要積極做好羣衆的思想工作,並主動與組織溝通,化解矛盾,說服和幫助羣衆通過正常的途徑使問題得到解決。第四,對於少數人利用聯名上書誣陷別人,利用集體上訪向組織施加壓力,搞陰謀活動,要進行堅決鬥爭。
鬧事是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黨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參與鬧事。少數羣衆鬧事,黨員必須按照黨的政策向他們進行宣傳解釋,慎重處理,使事態平息。黨員不能參加違反憲法、集會遊行示威的非法集會和遊行示威;不能參加違反黨的民族政策,挑撥民族矛盾的鬧事活動;不能參加違反黨的宗教政策,利用宗教狂熱,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鬧事活動;不能參加違背黨的組織原則,危害黨的團結,擾亂黨內正常組織生活秩序的非組織活動;不能參加一切擾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正常活動,破壞生產、工作和社會生活秩序的活動。違反上述規定的,要按照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共產黨員一般不能加入民主黨派
共產黨員一般不能加入民主黨派。根據中共中央有關文件規定,爲了積極幫助民主黨派加強領導班子建設,進一步健全、鞏固和發展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派合作制度,對個別適合做民主黨派領導工作的中共黨員,在民主黨派要求和同意的前提下,經上級黨委批准,可以加入民主黨派組織,調到民主黨派工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