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換臉不雅片獲利千萬…小玉遭判刑6年4月抗告 最高法院裁定駁回

網紅小玉(朱玉宸)利用AI換臉技術製作不雅影片獲利千萬元,涉違反個資法等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024年針對他所犯之罪可易科罰金及不可易科罰金部分各判徒刑1年8月、5年,經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高院判應執行6年4月徒刑,小玉又不滿定刑比例過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抗告無理由,日前裁定駁回。

高等法院裁定指出,小玉因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原遭新北地院以119罪判處各徒刑5月,應執行徒刑5年6月,經上訴,高院撤銷改判,針對不得易科罰金部分83罪各判徒刑7月,應執行徒刑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36罪各判徒刑6月,應執行徒刑1年8月。小玉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小玉請求檢方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高院審酌其犯行、手段等犯罪情節,犯後態度、賦歸社會可能性等,在不逾越法律外部性界限(不得重於1年8月及5年徒刑的總和)的範圍內,定合併應執行徒刑6年4月。

小玉不滿高院定刑比例過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高院裁定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也未悖於定刑要件,原裁定無違誤,小玉抗告是憑己見指摘,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網紅「小玉」朱玉宸(右)利用AI換臉技術,上網兜售牟取暴利。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