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換臉A片「數位性別暴力」不可回覆 最終刑期6年4月確定
▲網紅小玉(本名朱玉宸)的刑期最終定爲6年4月確定。(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網紅小玉(本名朱玉宸)接受網友匯款客製化臺灣知名女性變臉A片,包括多位網紅、前立委高嘉瑜、立委黃捷都受害,他也藉此海撈1200餘萬元。最高法院2024年5月間將他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與1年8月(得易科罰金),小玉向法院聲請合併數罪刑罰,最高法院審理後,定應執行6年4月確定。
檢警在2020年間接獲多名被害人報案後,針對本案展開調查,發現曾爲百萬YouTuber的網紅「小玉」朱玉宸,涉嫌與莊姓助理合作,在推特與Telegram設立「臺灣網紅挖面」等粉絲團及羣組。該色情影音羣組以會員制經營,由成員付費購買利用深僞Deep Fake AI技術合成的換臉A片。遭換臉的對象包含雞排妹鄭家純、脫口秀演員龍龍、網紅白癡公主、奎丁、蕾拉等多名女藝人與網紅,另有部分女性政治人物受害。
檢方於2021年10月搜索小玉工作室與住家,並帶回小玉及助理2人偵訊,訊後分別以30萬元與5萬元交保。全案於2022年3月偵查終結,檢方認定共有119人受害,依個資法、加重誹謗及妨害風化等罪嫌提起公訴。一審新北地院審理時2人均認罪,小玉遭判5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00萬5000元、助理判3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33萬5000元。案件上訴後,高院加重刑度,小玉改判5年及1年8月(得易科罰金),助理判刑4年6月。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2024年5月份駁回上訴定讞。小玉在定讞後,因未繳納易科罰金,因此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他主張,對於己身所犯之罪造成損害他人深感後悔,他並非爲自己的錯誤辯解,錯就是錯了,懇請法院能准予定刑于有期徒刑2年半至3年間,給予從輕量刑機會;他也保證爾後絕對會奉公守法、不再犯罪,且致力於回饋社會,以報庭上給予重新做人機會。
但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小玉犯罪多達119次,且均涉及僞造被害人等之私密影像,屬數位性別暴力之行爲態樣,依照當前數位科技發達與網路無遠弗屆的狀態,對被害人來說,已屬侵害不可替代性且幾近不可回覆之法益侵害。因此高院認爲不可輕縱,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小玉不服,抗告到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抗告,小玉刑期最終確定爲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