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宣告、監護宣告視心智能力而定!若拒配合鑑定 審理恐拖更久

前總統馬英九家屬聲請「輔助宣告」,這與「監護宣告」一樣,都是爲保障當事人,避免因判斷、辨識能力下降,而做出侵害財產、有害自身的事情,例如將房產移轉給他人、被詐騙等,並由監護人或輔助人來代替、助當事人處理法律事務。

但兩者不同之處在於「心智能力」,監護宣告是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不能與他人溝通,也不瞭解他人表達的意思,例如長期昏迷、植物人、嚴重智能障礙或精神疾病;輔助宣告則是心智能力較他人減弱,辨識能力顯有不足,舉例輕度智能障礙,但日常生活可以自理,卻容易被詐騙者。本人、配偶、四親等內的親屬,最近一年有共同居住事實的親屬、檢察官、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皆可聲請。

官員指出,法院審理會審酌相關醫療證明,並委由醫療院所鑑定,再詢問利害關係人意見,由法官依當事人最佳利益判斷,選任監護人、財產監督人、輔助人,再由聲請人至戶政機關登記。

法界人士指出,不服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裁定,可以抗告至最高法院;一般來說,最快三個月可裁定,若有爭執,也可能要半年時間;最難的是當事人拒絕赴醫療院所鑑定,法院可找到場鑑定的醫師,或函調過往就醫紀錄再交由醫療中心進行評估;若關係人不願出面協商,或意見爭執不下,處理時程可拖延至八至十個月。

他認爲,馬家人慾走輔助宣告一路,但馬英九又拍攝影片、發親筆聲明對外駁斥失智,可想未來配合鑑定的意願恐不高,法院未來審理、判斷的難度不低,還得靠聲請人馬以南居中協助。

認知症照護專家伊佳奇說,馬英九的情況如果直接申請輔助宣告監護,實務上來說曠日廢時;他建議採用意定監護,主要是由當事人(馬英九)預先指定專屬監護人,未來若因故無法自理時,避免法院隨意指派不合意的親屬掌控生活與財產,確保由信任的人照顧,且監護者可多人擔任,也非親屬不可;相關程序簡單,只要本人及意定監護的受任人至公證人處完成公證程序,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在地法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