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餓死女兒拒國民參審 遭駁回
詹姓婦人(右)涉長期囚禁廿一歲小女兒,小女兒體重僅卅公斤,活活餓死,檢方依家暴凌虐致死起訴,現由臺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大甲詹姓婦人長期拘禁廿一歲陳姓小女兒,每天只給菜粥果腹,害她活活餓死,體重僅卅公斤。詹婦被依凌虐致死罪起訴,由臺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她以中院裁定揭露過多內容導致媒體報導,讓潛在國民法官難中立,主張不行國民參審;中院以本案「國民高度關注」,認有國民參審必要,駁回聲請。
檢方起訴指出,詹婦(五十一歲)認小女兒居家、清潔生活習慣未達她要求,二○二三年一月強行替她辦高中休學,以電線捆綁房門門把,將小女兒拘禁於房間、浴室,每天只給少量菜粥果腹;小女兒長期營養不足,日漸消瘦、體力枯竭,終因長期飢餓死亡,直到去年九月廿五日詹夫報案才曝光。
詹婦涉凌虐致死遭收押,依法將由中院國民法庭審理,目前尚未選任國民法官。中院先前駁回詹婦聲請停押的裁定理由,揭露她多項離譜行徑,包括女兒國小時被她用簽字筆在額頭上寫「小偷」,女兒餓到在學校吃廚餘,裁定書痛批詹婦冷漠、毫無悲憫之心,棄女兒不顧「靜待其邁向死亡」。
詹婦和律師再聲請不行國民參審程序,主張裁定書大量且詳細引用偵查內容,還有諸多高度情緒衝擊的具體描述,例如「使被害人只能如原始人類或動物般以手拿取食物進食,毫無尊嚴可言。」她認爲裁定措辭充滿負面評價,流入社會大衆視野,必然引發強烈的義憤反應,難預期潛在國民法官能中立。
裁定公告後,新聞大篇幅報導,詹婦主張潛在國民法官極易形成「連法官都這樣認定,必然有罪」預斷,不應行國民參審。
中院認爲現今網路資訊快速,若非離羣索居,各種新聞唾手可得,且故意犯罪致死案件屬於「國民高度關心的社會議題」,新聞媒體滿足人民知的權利,達成公共監督、維持民主多元,本應提供具有新聞價值的多元資訊。
中院指出,若僅因國民接觸不同觀點的新聞,就認爲國民法官會有偏見,污染心證,話說得太早,況且「職業法官同爲國民」也會看新聞,如以國民法官接觸新聞而認難期待公正審判,是否意味看過新聞都不適合進入司法審判?
此外,凌虐致死案除國人關注,量刑標準也備受矚目,將國民法官的多元視野納入審判,可讓審判更透明,同時也檢視政府對家暴防治、被害人保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