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字諭紀澤兒:
餘於八月十四日,在湖北起行,十人日到嶽州,由湘陰寧鄉繞道,於念三日到家,在腰裹新屋,痛哭吾母,廿五日至白楊坪老屋,敬謁吾祖星岡公墳墓,家中老小平安,地方亦安靜,合境團練,武藝頗好,土匪可以無慮。
吾奉父親大人之命,於九月十三日,暫厝①吾母於腰裹屋後,俟將來尋得吉地,再行遷葬。家眷在京,暫時不必出京,俟長沙事平,再有信來,王吉雲同年在湖北主考回京,餘交三百計金,託渠帶京,想近日可到。
餘將發各處訃信,刻尚無暇,待九月再寄,京中寄回信,交湖北常大人處最妥,岳父岳母,於廿五日來我家,身體甚好,爾可告知母,餘不盡,滌生手示。
(咸豐二年八月計六日)
【註釋】
①厝:指埋葬。
【譯文】
字諭紀澤兒
我於八月十四日,在湖北起程,十八日到嶽州,由湘陰、寧鄉繞道,於二十三日到家,在腰裡新屋,痛掉我的母親,二十五日到白楊坪老屋,敬謁了我祖星岡公墳墓。家中老小平安。地方安靜,到處辦團練,武藝很好,土匪可以不必擔心。
我奉父親大人的命令,於九月十三日,暫時安葬我母親在腰裡屋後,等將來找到吉祥墳地,再行改葬,家眷在京城,暫時不要離京,等長沙的事平定後,再有信來,王吉雲同年在湖北主考回京,我交他三百二十兩銀子,再有信來,王吉雲同年在湖北主考回京,我交他三百二十兩銀了,託他帶京,想必近日可到。
我將發各處訃告,眼下沒有空,等九月再寄,京在寄信回,可交湖北常大人處最妥當,岳父岳母,都於二十五日來我家,身體很好,你可告訴你母親,餘不一一寫了,滌生手示。(咸豐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