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章:重訂《大明律集》

會議繼續進行。

“第二個議題,就十惡罪刑罰的修訂。”

“十惡者:謀反。

破毀宗廟及官闕。

叛國或辱國者。

毆殺尊長親族。

屠人滿門或養蠱種毒。

盜竊祀神之物或皇室輿服御物。

不孝。

謀殺或販賣緦麻。

民殺官、吏殺官、徒殺師。

通姦親父妾室。”

“此上爲十惡之罪,遇則殺不分主從,現予以部分修訂。

毀壞宗廟及官闕者,主犯處以死刑、從犯處流放戍邊或十至三十年徭役。

叛國者,殺,其家眷密而不告者處流放或徭役,辱國者,鞭一百,逐出國境再非我大明之民。

毆殺或僱兇毆殺尊長親族,無論主從一律處斬刑。

屠人滿門或養蠱種毒者,不分主從處斬刑。

盜竊祀神之物者,主犯處徭役;

盜竊皇室輿服御物者,不分主從處死刑。

不孝者,辱罵尊長及親族者,處流放或徭役。

謀殺者,主犯處死、從犯處流放或徭役。

販賣緦麻者處徭役。

民殺官、吏殺官、徒殺師,主犯處死,從犯處流放或徭役。

通姦親父妾室者,男處流放、女判服徭。”

這次邵質說完之後,沒人急着表決,而是就某些條款進行了討論。

比如盜竊祀神之物廢除死刑僅服徭役,是不是太輕了?

“天下有神嗎?”

陳雲甫接了話:“當年太子爺就像陛下進言,說禮部天天報祥瑞,導致地方上行下效,官員們不思正事,只想着編纂祥瑞送萬民傘,便是天下太平,陛下當時就同意,停止地方祥瑞之申報。

這天下沒有神仙、更沒有祥瑞,好日子,是陛下帶領咱們靠雙手幹出來的,不是誰賜予的,所以盜竊祀神之物的罪不在祀神之物上,而在於盜竊。”

大理寺卿鄒俊沉吟了一陣。

“老夫供職大理寺趨二十年,確也覺得此款過於嚴苛,只是不管唐律或者宋律,皆尊奉神靈......”

“所以他們都亡了國。”

這下鄒俊沒法也不敢接話了,轉而說及下一件事。

“就不孝這一條,辱罵尊長及親父母者,可謂牲畜不如,可知烏鴉反哺、羊羔跪乳之典故,不孝之人活之何用?”

“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莫說殺,便是毆打尊長就一定大罪不赦,該判死刑嗎。”

陳雲甫和鄒俊展開了辯論:“假如,一戶人家,其父酗酒而暴虐,施暴於母,子護母而毆父,如此是爲孝還是不孝?”

鄒俊張口:“即護母,也不需要辱罵、毆打親父。”

“鄒寺卿的意思是,雖然不能袖手旁觀,但只能陪着其母一起挨暴是嗎。”

“那若是其母不堪其暴,被活活毆打致死,身爲人子卻親眼看着自己的母親被打死而不做任何反擊,是爲孝還是不孝?”

鄒俊失聲無言,但依舊做了最後的堅持。

“我大明以孝治國。”

面對着鄒俊拋來的這頂大帽子,陳雲甫皺起了眉頭。

難就難在這了。

大明以孝立國的孝已經到了愚孝的地步。

而且十分離譜。

有個典型案例。

洪武二十七年,山東青州有個叫江伯兒的,其母患病,家貧,江伯兒割自己的肋肉喂母,仍不愈,於是江伯兒背母去岱嶽祠祈神,言如母愈則殺子祀神,結果下了山不久其母病癒,江伯兒便帶着孩子到岱嶽祠,直接血濺祠堂還願。

後來的處罰結果是什麼。

仗一百流放海南,但禮部竟然還往他的老家立碑刻孝,旌表此孝行於天下!

後世人很難理解的畸形人倫道德。

還記着之前河南那個羅三虎殺官案嗎。

他們死了,但死因的罪過正如陳雲甫所說的那般,不是殺官而是開官倉私放官糧。

當時陳雲甫就說,他們糊塗就糊塗在這裡。

要不然依着老朱的三觀,除了羅三虎這個主犯,其他人也就是個流放了事。

現在鄒俊同樣以這個立國準則來據理力爭,陳雲甫也不得不暫退。

別說老朱沒禪位,就算老朱禪位,只要朱元璋活着一天,這大明朝還是朱元璋說了算。

這一點誰心裡都跟明鏡一樣。

以孝立國這一條就是國法的紅線,決不能碰觸。

陳雲甫在這條上做出了讓步,鄒俊也識時務的沒有得寸進尺,其他各條款全部通過。

邵質看了一眼陳雲甫,爺倆對了一記眼神,隨後繼續下面的議題。

《大明律》很長,條款也很多,修修改改,議論紛紜。

這次三法司聯席會議足足開了小半個月纔算最終敲定草案,由陳雲甫拿着去找朱標審閱。

“嚯,那麼多。”

看着面前足足寫滿十幾道奏疏的新訂《大明律集序例及附例》,朱標擡頭,一雙錯愕的眼睛盯着陳雲甫。

“你們這是把整本《大明律》全給重修了?”

“不能說全部,九成吧。”

陳雲甫遞上一句話:“除了謀逆等重罪以及和孝法沾邊的,其他的全部修改了。”

朱標點點頭沒說什麼, 逐條逐款看了起來。

內容很長,朱標一時半會也不可能看完,陳雲甫自然也不會催,坐在御階下品茶,只是思緒飛出了老遠。

今天鄒俊的事給他提了一個醒。

那就是甭管老朱禪不禪位,當不當這個皇帝,只要朱元璋活一天,大明還是朱元璋的大明,這一點毋庸置疑。

換言之,自己還得繼續蟄伏。

現在能做的,只是身爲都察院左都御史做好自己分內的事,改造大明朝,大刀闊斧推行新政?

也就只能想想了。

不只是國法,還有很多朱元璋在大明寶訓裡定下的祖宗成法那更是不能觸碰的雷區。

而所謂的祖宗成法可比國法要重要的多。

簡單來說,祖宗成法就等於國憲,是國體、國策、國法、國家政權政治的根本。

不動大明寶訓,就別想着改造大明朝。

僅就一點。

藩王的鐵莊稼你就壓根砍不動。

藩王的法律豁免權你就收不走。

要真是按照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話來辦事,朱樉虐殺他人的行爲,是要判處凌遲酷刑的!

可結果呢,改封滁王繼續逍遙法外。

“再等七年,七年後,我也不過三十歲!”

“那些該被清楚的遺毒,享受你們最後的狂歡時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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