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2017政策熱點解讀_第二章 2017民主政治建設熱點解讀

何毅亭:黨內民主是黨內政治生活積極健康的重要基礎

【編者按】2016年12月2日《人民日報》刊登了中央黨校常務副校長何毅亭撰寫的《黨內民主是黨內政治生活積極健康的重要基礎》一文。文章認爲,民主歷來是中國共產黨奮鬥的基本目標之一。發揚黨內民主不僅必然推動黨內政治生活不斷健全,而且必然推動社會主義民主的法制化進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條重要途徑。文章共分四部分,本書收錄時節選了第二、三、四部分。

發揚黨內民主必須推進決策民主化

決策民主化是發揚黨內民主的重要內容。因缺少民主、缺少科學理論指導而造成決策失誤,對黨的事業危害極大。而且決策層次越高,決策失誤造成的危害越大。《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對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黨的各級委員會如何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提出明確要求,抓住了決策的最高層次和關鍵主體。

實踐證明,充分尊重羣衆的首創精神,科學總結來自基層和實踐的豐富經驗,對於正確決策至關重要。我們黨的一切正確決策,包括制定政策措施、擬定發展規劃、決定重大事項,都必須依據羣衆的意願和要求、依據客觀實際。基層和羣衆中蘊藏着極大的改革動力和創新智慧。羣衆的意願和要求是什麼、客觀實際怎樣,只有到羣衆中去、到基層去、到實踐中去,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把來自基層和實踐的經驗集中起來進行分析研究,才能作出正確決策。集中起來的實踐經驗越豐富,領導機關作出的決策就越正確。

在決策過程中充分發揚民主,認真傾聽各方面意見包括反對意見,也是必須高度重視和把握好的問題。《準則》強調要“健全黨內重大決策論證評估和徵求意見等制度”,明確提出“作出重大決策部署,必須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凝聚智慧和力量”,就是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在形成重大決策和處理重大問題時採取多種方式徵求黨員意見,在民主討論中求得方案、達成共識。既然是徵求意見,就要讓參與的人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允許不同聲音出現,容得下積極善意的批評。黨的上級組織作出同下級組織有關的重要決定,還要特別重視聽取下級組織的意見。這樣作出的決策纔會比較符合實際。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總結自己當縣委書記期間的體會時指出的:“領導幹部有一錘定音的權力,但一定要讓大家把話說充分、說完……如果不知道別人有什麼不同意見,還不能把不同意見統一起來,那最後作的決策也會打折扣。”

實行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很有必要建立健全領導、專家、羣衆相結合的決策機制,高度重視決策研究和諮詢機構的工作,充分發揮智庫的作用。這是決策堅持羣衆路線的必然要求。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更好地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任務極其艱鉅、情況錯綜複雜,重大問題決策的難度越來越大。現在,先進科學技術越來越多地進入決策領域,而且作用越來越大,決策研究的理論和方法都有了很大進步。在這種情況下,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僅憑自己的知識、經驗、智慧、膽略及瞭解的客觀情況進行決策,已經遠遠不夠了。爲了科學決策,爲了減少和避免重大決策失誤,對專業性比較強的事務、對情況比較複雜的事務,應藉助各方面專家、藉助有水平的研究諮詢機構對有關決策進行研究、論證。

關鍵是尊重和保障黨員民主權利

我們黨有8800多萬名黨員,分佈在全國各條戰線、各個領域。沒有黨員在黨內事務中參與、管理和監督作用的充分發揮,沒有黨員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黨內政治生活就不可能保持積極健康,黨的事業就不可能順利推進。

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權利,重點是抓好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的落實,保障全體黨員平等享有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履行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所有黨員不論從事何種職業、擔任何種職務、入黨時間長短和年齡大小,在黨內政治生活中都處於平等地位、享有平等權利。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任何黨組織和黨員個人不得侵犯。切實做到這一點,保障黨員權利得到正確和充分行使,對於增強黨員的政治責任感和黨員意識、更好發揮黨員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落實黨員權利,需要管用的措施和有力的抓手。《準則》在這方面提出了一些辦法,如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暢通黨員表達意見、要求撤換不稱職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渠道等。現在,一些地方黨內知情渠道不暢通,基層許多真實情況不能及時反映上來,影響了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客觀上助長了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歪風。應按照《準則》的要求,積極疏通和拓寬黨內下情上傳的渠道,使基層黨員和下級黨組織的意見能夠及時、準確、順暢地反映到上級黨組織中來,並得到認真負責的受理。應完善黨務公開制度,使重大事情黨內先知道、重要文件黨內先傳達、重大問題的決定黨內先討論、重大決策黨內先發動,調動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保障黨員權利,要求暢通黨員參與討論黨內事務的途徑、拓寬黨員表達意見的渠道,營造黨內民主討論問題、充分發表意見的環境和氛圍。尤其要鼓勵黨員和幹部在黨的會議上暢所欲言,開展平等討論,支持、保護那些敢於講真話、講實話、講心裡話的同志。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支持和保障黨員行使權利;對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爲要批評教育、嚴肅處理,不能縱容和姑息。

根本在於健全黨內民主制度

黨內民主包括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活動,黨內民主制度就是規範這些黨內民主活動的制度體系。健全黨內民主制度,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爲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爲重點,從改革體制機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願的黨內民主制度。這是依規治黨的必然要求,對於發揚黨內民主、健全黨內政治生活十分重要。

黨內選舉制度是健全黨內民主的一項根本制度,是黨內民主發展程度的重要標誌。沒有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效果都將打折扣。《準則》強調,“黨內選舉必須體現選舉人意志,規範和完善選舉制度規則。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選舉人依照規定自主行使選舉權,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現象,堅決防止和查處拉票賄選等行爲。”這些規定很有針對性。完善黨內選舉制度,首先要健全和完善候選人提名方式,候選人的產生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廣泛聽取黨員意見,把民主推薦與組織提名結合起來。還要完善候選人介紹方式,使黨員或黨員代表對候選人的主要業績、領導能力以及廉政勤政等情況有切實瞭解。完善黨內選舉制度,很重要的是加強黨委對選舉工作的領導,堅決防止拉票賄選。近年來,先後發生了衡陽破壞選舉案、南充拉票賄選案和遼寧拉票賄選案。這些案件涉及黨員幹部人數之多、情節之惡劣、性質之嚴重實屬罕見,令人震驚,教訓極其深刻。在這些案件中,無一例外暴露出這些地方的黨委管黨不力、治黨不嚴、組織渙散、紀律鬆弛,黨委主要領導嚴重失職失責,對浮在面上的歪風邪氣視而不見、對眼皮底下的拉票賄選不管不問,導致正氣不彰、歪風擡頭、腐敗蔓延。當前,地方各級領導班子正在換屆,換屆地方的黨委要堅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決落實中央有關換屆選舉的各項部署和要求,講政治、懂規矩,嚴肅換屆紀律,嚴格黨內生活,堅決查處拉票賄選等違紀違法行爲,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黨內民主順利實現的重要制度。毛澤東同志曾說過:“實現黨內民主的辦法,是實行代表大會及代表會議的制度。我們黨內是有民主的,但是還不足或者缺乏,現在要增加。辦法是用代表大會、代表會議代替幹部會議。”實踐表明,健全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對堅持和完善黨的民主集中制,增強黨的凝聚力、創造力、戰鬥力,促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具有重大意義。《準則》對堅持和健全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提出明確要求,強調未經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開黨的代表大會,強調落實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實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參與重大決策、參加重要幹部推薦和民主評議、列席黨委有關會議、聯繫黨員羣衆等制度。認真落實這些要求,就能更好地發揮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在健全黨內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地方黨委全委會在地方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是同級黨組織的領導機關,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區的工作,肩負的責任很重大。現在,一些地方全委會的職責履行得不充分、作用不明顯,不同程度存在着常委會代替全委會現象。這不僅損害全委會的權威、影響全委會作用的發揮,而且妨礙黨內民主。針對這種情況,《準則》提出要更好發揮地方黨委全委會及委員作用,很有必要。

李君如: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思考

【編者按】2016年10月27日《人民政協報》刊登了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中央黨校原副校長李君如撰寫的《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思考》一文。文章認爲,政協組織在人民政協民主監督中不是主體,而是平臺;政協組織在人民政協民主監督中不是無所作爲的平臺,而是承擔着領導和組織作用的可以有大作爲的平臺。如何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還有許多基礎性問題需要研究和探討。文章共分三部分,本書收錄時節選了一、二部分。

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誰監督誰?

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工作,首先要明確一個問題:政協民主監督是誰監督誰?

民主監督是人民政協三大職能之一。這個職能是根據毛澤東在《論十大關係》中提出的共產黨和民主黨派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確定的。毛澤東在闡述這一方針時指出:我們有意識保留民主黨派,就是要聽不同意見。對於這個方針,周恩來、鄧小平在1957年都作過闡述。周恩來說:

“長期共存,互相監督,主要是講中國共產黨跟其他民主黨派的關係。”“互相監督,首先應該由共產黨請人家監督。”“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實際上是擴大民主。”

鄧小平在《共產黨要接受監督》的報告中也指出:“我們黨是執政的黨,威信很高。我們大量的幹部居於領導地位。在中國來說,誰有資格犯大的錯誤?就是中國共產黨。犯了錯誤影響也最大。因此,我們黨應該特別警惕。”“‘長期共存、互相監督’也是這樣,有監督比沒有監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產黨總是從一個角度看問題,民主黨派就可以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出主意。”這些論述有三個要點是要注意的:在統一戰線中,民主監督是共產黨和民主黨派之間的互相監督;在共產黨和民主黨派的互相監督中,重點是讓民主黨派監督執政的共產黨;共產黨和民主黨派的互相監督就其內涵而言,就是提意見、作批評、出主意。

這裡講的是統一戰線內共產黨和民主黨派之間的監督問題,由於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毛澤東提出的“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也就成爲人民政協內部共產黨和民主黨派處理相互關係的方針。1979年6月15日,鄧小平明確指出:“人民政協是發揚人民民主、聯繫各方面人民羣衆的一個重要組織。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繼續需要政協就有關國家的大政方針、政治生活和四個現代化建設中的各項社會經濟問題,進行協商、討論,實行互相監督,發揮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作用。”這一思想被寫進了1982年12月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也就是說,人民政協要“根據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對國家大政方針和羣衆生活的重要問題進行政治協商,並通過建議和批評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但是在實踐中,這個問題並沒有解決得很好,其中有兩個問題比較突出:一是,在人民政協中,民主黨派怎麼有效地對共產黨進行監督;二是,政協委員不等於民主黨派,其中還有各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他們要不要像民主黨派那樣履行民主監督的職能,如果要履行這樣的職能又同民主黨派有什麼不同。1989年1月2日,鄧小平批示要“組織一個專門小組(成員要有民主黨派的),專門擬定民主黨派成員參政和履行監督職責的方案”。同年1月27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的暫行規定》指出:“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對國家的大政方針和地方重要事務以及羣衆生活、愛國統一戰線內部關係等重要問題進行政治協商,並通過提出建議和批評,發揮民主監督作用。”這個文件要求人民政協“爲參加人民政協的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愛國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參政議政開闢暢通道路,集思廣益,促進國家重大決策的科學化與民主化;協助並推進國家機關改進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義,反對腐敗現象,監督國家憲法、法律和方針政策的執行”。1989年12月30日發表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進一步把共產黨和民主黨派的關係確定爲執政黨和參政黨的關係,同時強調“人民政協要對國家大政方針、地方重要事務、政策法令的貫徹、羣衆生活和統一戰線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在政協的各種會議上,要切實保障政協委員提出批評的自由和發表不同意見的自由。”1995年1月13日中共中央轉發的《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在強調人民政協要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的同時,重申了加強民主監督的要求。這些規定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政協在履行民主監督的職能時,要堅持共產黨和民主黨派互相監督;要堅持參加人民政協的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愛國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對國家機關及其貫徹國家大政方針、地方重要事務、政策法令的情況,以及羣衆生活和統一戰線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民主監督。

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頒佈的《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全面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經驗,研究和回答了實踐中提出的問題,對於如何加強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問題,強調了兩個重大問題:一是,對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做了一個明確的定性,指出:“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政治監督。”二是,對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誰監督誰的問題,也明確指出“它是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通過政協組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的監督,也是中國共產黨在政協中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之間進行的互相監督。對於我們黨來說,更加需要接受來自各個方面的監督。”這個文件還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論述了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主要形式等問題。

由此可見,在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中誰監督誰的問題上,存在着兩類監督:一類是中國共產黨在政協中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之間進行的互相監督,重點是共產黨接受民主黨派和各個方面的監督;另一類是政協委員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的監督,重點是對國家機關及其貫徹國家大政方針、地方重要事務、政策法令的情況,以及羣衆生活和統一戰線中的重大問題實施民主監督。

政協組織是不是民主監督的主體?

我們在討論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誰監督誰的問題時,涉及一個重大問題,即民主監督的主體是誰,政協組織是不是民主監督的主體。搞清楚這個基本問題,就可以在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時增強工作的針對性,提高民主監督工作的有效性。

在人民政協內共產黨與民主黨派的互相監督中,共產黨和民主黨派互爲民主監督的主體;在政協委員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時,民主監督的主體是政協委員。

有些同志提出,爲什麼政協組織本身不能成爲民主監督的主體?如果政協組織本身不是民主監督的主體,它在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中又扮演着什麼樣的角色呢?

在中共中央2006年頒佈的《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中,前面已經引用過的一段論述明確指出:“它是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通過政協組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的監督,也是中國共產黨在政協中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之間進行的互相監督。”“通過政協組織”這六個字表明,人民政協作爲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協組織是全體政協委員在其中進行政治協商的平臺,也是全體政協委員在其中進行民主監督的平臺。

需要深入研究的是,政協組織在民主監督中承擔的使命和責任究竟是什麼,發揮政協組織在民主監督中的作用是不是讓政協組織成爲民主監督的主體就可以解決的,或者說,是不是政協組織不是民主監督的主體就不能發揮作用。多少年的實踐告訴我們,政協組織對民主監督的思想認識和組織作用對於民主監督的實現,至關重要。首先,政協組織如果對民主監督缺乏正確的思想認識,怕惹事,怕得罪人,那麼,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就可能成爲一句空話。反之,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就能夠從一種字面上的原則變爲政治生活中的現實。其次,政協組織如果不去組織政協委員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民主監督,不去組織政協內部共產黨和民主黨派之間的互相監督,那麼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就有可能出現兩種情況,要麼取消民主監督,要麼放任政協委員無序地亂放炮,導致自由主義氾濫。反之,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就能夠搞得有聲有色,富有成效。因此,政協組織在推進民主監督中承擔着非同尋常的使命和責任,這種使命和責任不是要求政協組織越俎代庖,代替廣大政協委員成爲民主監督的主體,而是要求政協組織更有力地領導和組織好民主監督,增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有效性。

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儘管不是權力監督,不具有強制性,但是由於廣大政協委員大多在政治上經濟上學術上是有影響有成就的人,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必定是一種高層次高質量的有分量的監督;同時,政協委員雖然在民主監督中往往表現爲委員個人行爲,但是在整體上仍是一種有領導、有組織的民主監督。這就要求各級政協組織加強對政協委員的民主監督工作的組織和引導,確保民主監督活動有序推進。因此,政協組織在民主監督中注重激發政協各參加單位和廣大委員積極性的同時,要更加註重發揮好各級政協組織的領導作用,增強民主監督工作的組織化程度,確保民主監督工作的有序開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政協在領導和組織全國政協委員開展民主監督過程中,做了許多有意義的探索。一是在民主監督中注重問題導向。比如針對重大改革舉措落實和羣衆關切,開展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等12項監督性強的調研議政活動,緊盯重點追蹤監督,推動了相關工作改進和政策出臺;針對羣衆期待、社會關注的金融財稅體制改革等開展視察調研,側重從民主監督角度推動落實。二是在民主監督中注重監督實效。比如聚焦中共中央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政策貫徹執行情況和“十三五”時期重要約束性指標的落實,以組織監督性強的視察調研活動爲主,多種形式配合,增強監督實效。比如圍繞加強城市規劃工作等課題開展民主監督,並選擇其中一些課題召開以監督爲特色的雙週協商座談會。這些實踐告訴我們,在推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中政協組織承擔着什麼樣的使命和責任。

政協組織是不是民主監督主體?結論是兩句話:政協組織在人民政協民主監督中不是主體,而是平臺;政協組織在人民政協民主監督中不是無所作爲的平臺,而是承擔着領導和組織作用的可以有大作爲的平臺。

馮鉞:中國的民主政治道路是黨領導人民走出來的

【編者按】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馮鉞在《紅旗文稿》2016年第20期發表了《中國的民主政治道路是黨領導人民

走出來的》一文。文章認爲,中國人必須找到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道路,把價值層面的理想和實踐層面的行動有效結合起來,纔有可能走上一條民族復興的發展道路。文章共分三部分,本書收錄時節選了二、三部分。

中國的成功和崛起在於選擇了適合自己的民主政治道路

儘管美國出於自身利益考量,一直都是不斷插手別國內政、四處推銷自己的民主政治制度,但最不贊同照搬照抄西方模式的恰恰是美國人。早在辛亥革命剛剛結束時,美國就有學者明確提出,中國模仿美國建立的政治制度必定會失敗。美國現代著名歷史學家斯塔夫裡阿諾斯在其所著的《全球通史》中,就曾做過這樣的分析:“不過不能讓官僚承擔中國失敗的全部責任。年輕的、受過西方教育的中國人也應負部分責任。他們中的一些人雖然在民國初期起了主要作用,但他們卻試圖在中國建立一些與他們從國外,尤其是從美國觀察、學習到的完全一樣的制度。他們所建立的制度自然對中國人民毫無意義,很快就在中國的政治現實面前土崩瓦解。”這本書還轉引了一位美國權威人士的評價:“1911年在中國建立起美國共和政體的仿製品,真是荒唐可笑。那一種共和政體是一個大失敗,因爲它在中國的歷史、傳統、政治經歷、制度、天性、信仰、觀念或習慣中毫無根基。它是外國的、空洞的,是附加在中國之上的。它隨着時間的推移很快就被除去。它不代表政治思想,只是政治思想的一幅漫畫,一幅粗糙的、幼稚的、小學生的漫畫。……這種共和政體悲慘地失敗了。然而,失敗的並不是共和政體,而是一代人。”

從這些美國學者的評論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國情論的影子。而1911年—1949年的38年間中國道路探索的歷史實踐也證明,在當時的形勢下,要建設自己的國家,最首要的問題是先要正視自己四分五裂的國情,並能把自己的人民有效地組織起來,這個政治制度要具備強有力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行動能力,而這正是當年的中國所最爲欠缺的。所以孫中山纔會在經歷了一系列的失敗和理想幻滅之後感嘆:中國人就是一盤散沙!

然而在1949年以後,一盤散沙的中國人卻被強有力地組織了起來,並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起來,這其中的關鍵在於國家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行動能力得到了強化,而這種強化的源頭就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對此,西方學者也持相近的判斷:1949年之後的幾年中,共產黨人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變了中國,由於共產黨人的工作效率如此之高,他們能在短短几年內實現農業集體化並大大地加速工業化。這一切推動着中國逐漸強大起來。

同一個國家在很短的時間內能夠發生巨大改變,使世界對這個國家的認識也發生巨大改變,這就說明這條道路走對了,這條道路是符合這個國家的國情的。1949年後的中國終於擺脫被列強覬覦欺凌的命運,國家面貌爲之一新,並在經歷了30多年的改革開放之後,從貧窮落後一躍而成爲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不僅成功解決了十幾億人的溫飽問題,而且正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路上加速前進。這一切正是得益於中國走出了一條適合自己的發展道路。這其中,適合的政治制度、有效的政治治理是核心。

中國的民主政治道路不是僵化的,而是處於不斷髮展完善之中

中國的國情決定了我們只能走社會主義道路,社會主義制度是保證中國走向繁榮、強大,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堅實基礎。但要實現這一目標,仍然要受到經濟、政治、文化等各種現實條件的限制,仍然要經歷一個歷史發展過程。我們不可能照搬照抄任何國家的經驗,只能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克思主義爲指導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借鑑和創造。這一點,從與一些國家的對比中就能看得更清楚。

與新中國1949年建立的同一時期,亞非拉地區實現民族獨立的國家也有許多,其中部分國家採取的是西式政治模式。在幾十年的發展中,除了極少數國家,大部分已經“西式民主化”國家的人民生活水平並未實現質的飛躍,相當數量的國家在發展的道路上步履維艱,政治動盪,腐敗問題層出不窮,貧困人口未見明顯減少。尤其是近年來在美國爲首的西方國家策劃的“顏色革命”“阿拉伯之春”中,西亞、北非以及烏克蘭等衆多國家紛紛移植進西式民主政治,但結局並不美好,反而陷入了社會動盪、戰亂不斷、人民流離失所的困局。而中國則逐漸崛起,爲廣大發展中國家指引了一條可供借鑑的新的發展之路。

雖然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經歷了許多曲折,出現過嚴重的失誤,但我們一直在努力尋找一條既能保證社會主義的方向,又能較快地發展生產力、增強綜合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正確發展道路。社會主義對中國共產黨來說,畢竟是一個全新的事物,可借鑑的經驗很少。如果從建立社會主義的那天起,就能找到一條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就能一帆風順,這樣的要求或者期盼其實是不現實的,這樣的苛求更是不應該的。所以,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只能是在摸索中前行,只能在不斷自我調整和糾偏中向前推進。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更是一個歷史的過程,任何脫離中國國情,超前於經濟文化發展階段和發展水平的想法,只能是不切實際的拔苗助長。同時,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道路也絕不會固步自封,必將隨着社會主義經濟、文化、社會的發展而完善。

中國的道路探索具有自己的特色,但這並不意味着我們排斥其他文明所創造的成就,或固守一成不變的東西。我們在堅定走自己道路的同時,不斷強調要充分學習和借鑑西方國家政治文明建設中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因爲這其中包含着人類共同創造的價值成果。我們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的寬廣眼界,從世界的角度看問題,通過比較、借鑑,廣納博學,外爲中用,獲取對我們有益的經驗,更充分地發揮我們的優勢。

浦興祖:完善民主的制度形式

【編者按】2016年8月30日《人民日報》刊登了上海市政治學會副會長浦興祖撰寫的《完善民主的制度形式》一文。文章認爲,世界上不存在普遍適用的制度。在怎樣搞民主亦即民主制度的選擇上,必須立足各國的實際情況,包括歷史、文化、經濟、社會等各方面國情。這猶如人人都需要選擇合腳的鞋子一樣,具有常識性、真理性。

民主模式的選擇必須重視國情。世界上不存在普遍適用的制度,被稱作“好東西”的民主,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會演化成個別人操縱多數人的旗號,也可能會出現壓制少數人正當權益的“多數人暴政”。在怎樣搞民主亦即民主制度的選擇上,必須立足各國的實際情況,包括歷史、文化、經濟、社會等各方面國情。正如習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只有紮根本國土壤、汲取充沛養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這猶如人人都需要選擇合腳的鞋子一樣,具有常識性、真理性。

問題是有些人違背常識,企圖將本國的民主制度模式強推到別國去,或者將別國的某種制度模式照搬進本國來。其實,回顧一下西方政治學說史就可發現,在政治制度的選擇上,亞里士多德、布丹、孟德斯鳩、盧梭等人均論證過“重視各個國家實際情況”這樣的觀點。同時,看一下美、英、法等西方國家,儘管國情有相近之處,但畢竟歷史進程有別,在民主制度模式上也存在着諸多差異。事實也表明,有些發展中國家不顧國情,生搬硬套西方發達國家的民主制度模式,結果水土不服,很快就走向“民主的失敗”,準確地說是“照搬的失敗”。

評判不同民主制度模式的優劣,很難通過抽象比較得出結論。可行的標準是,看一國的民主制度模式在多大程度上能夠促進本國的穩定、進步與人民福祉。如果實踐證明一國的民主模式明顯缺乏有效性,該國人民遲早會作出調整或重構。放在世界歷史長河中看,人類推行現代民主制度只有幾百年,不同民主制度模式都還需要進一步探索與完善。過早宣稱某種民主制度模式是完美的,這不科學,也不客觀。隨着民主實踐的推進、人類文明的提升,民主制度模式必將不斷髮展演變。

當代中國實行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有自身的特色和優勢,這是由中國特定的國情所決定的。中國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國近現代歷史發展的產物,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成果,是當今中國社會現代化的需要,展現出自身的歷史邏輯、理論邏輯與實踐邏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宏觀框架,爲實現人民民主提供了充分的制度空間。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爲例,人民通過選舉將國家權力委託給自己的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直接行使立法等職權,並將國家行政權、司法權委託給由它產生的“一府兩院”;同時,人民監督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監督“一府兩院”。用足這一制度空間,人民民主自然會呈現生機勃勃的局面。

應當清醒地看到,隨着人民羣衆利益訴求多元、參與意識增強,需要不斷擴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讓廣大人民羣衆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共同建設、共同享有、共同發展,成爲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

制度是分層次的。在民主制度的宏觀框架下,還需要不斷健全中觀、微觀體制機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在體制機制方面取得了不少進步,今後需要繼續改革與創新,完善不同層面制度之間的關係。比如,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多項監督權力,包括調查、視察、執法檢查,還有特定問題調查、質詢、罷免等等。但這些機制在實踐中的運用並不充分。怎樣激活這些職權和機制,讓它們有效運行起來,是一個重要的實踐課題。

實行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實現形式是豐富多樣的,不能拘泥於刻板的模式。保證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通過依法選舉讓人民的代表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過選舉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讓人民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基本形式。除了需要加強各自的制度建設,還需要探索如何完善兩種民主形式的關係,讓兩種民主形式相互補充、相得益彰。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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