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建國大業
座中諸人聽了李密的分析,盡皆摩拳擦掌起來,彷彿天下已到了他們手中一樣。
蘇遊也點了點頭,附和了李密的說法,“以荊襄爲根據地很不錯,可西入關中,可北上東都。”
李密聽着蘇遊肯定了自己的說法,頓時興奮起來,滿懷希望地看向後者,“那......”
“卻還是有兩個問題需要面對,一是交通問題,二是......我擔心到時候陛下會宣我進見啊,那我去還是不去?”
聽了蘇遊的話,衆人一時又都面面相覷起來,想要與那些亂賊有所區別,什麼都得考慮到纔好啊。
李密搖了搖頭,沒轍了。
蘇遊卻對他擺了擺手,示意他坐下來,這才笑着說道,“其實,我有一個不太成熟的想法......”
蘇遊從李密手中接過了那根指畫地圖的小鐵棍,指了指地圖的右上角道,“咱們直接攻打高麗,拿下高麗以後,可以選擇征服新羅百濟,也可以選擇從東萊郡或是涿郡進軍中原。”
聽着蘇遊的格局,李密不由懊惱起來了。
其實想想也是,有了戰船和火炮,攻打已經被蹂躪了好幾次的高麗,豈不是手到擒來?
更重要的是,以東萊或是涿郡爲前沿陣地的話,很容易便能與瓦崗呼應起來除掉其中的竇建德或是張須陀。
奪取了黃河下游之後,戰船就可以直接開進東都了,到時還管他什麼仁義之名?
唯一的問題是,瓦崗寨能不能堅持到蘇遊與他們聯合呢?
李密正在胡思亂想之際,蘇遊忽然鄭重其事地看着他說道,“玄邃,我要交給你一個重任。”
“請主公吩咐。”李密有些狐疑地看了一眼蘇遊,心情頓時激動起來,這也是所有下屬聽了領導說起這話時的反應。
“這場仗到底還有打多久,瓦崗是關鍵所在。如今的瓦崗雖然看起來蒸蒸日上,可同樣的山雨欲來,我希望你能去領導瓦崗,保住瓦崗!”蘇遊點了點頭,用毋庸置疑的語氣說道。
“李密定不辱使命。”李密半是歡喜,半是忐忑地拱手領命。
李密之所以有這樣的心態,還是因爲做謀臣做得太久了,此刻聽蘇遊話中之意是讓自己領導瓦崗,這顯然是小妾被扶正的節奏啊。
問題是,如今瓦崗的體制差不多已經成型了吧?自己突然空降過去,翟讓他們買不買賬呢?
李密的心思,蘇遊自然也有預料,所以轉向了呂笙,“呂笙,這次你也辛苦一下,跟着玄邃去一趟瓦崗吧......”
蘇遊的意思,顯然是讓呂笙爲李密保駕護航了,後者沒有說什麼,只是重重地點了點頭。
蘇遊又繼續說道,“此次玄邃提前進中原,是爲了確保瓦崗立於不敗之地;呂笙的主要任務,則是幫我聯絡我的生意夥伴,具體詳情到時我會詳細交代。然後,我們再具體談談接下來要做的事情,以及立國大計吧?”
“立國?”衆人聽到這話之後,頓時來了精神。
最後在衆人的反覆討論之下,終於訂立了他們所要建立的國名——雲中國。
相對應的,雲中國的軍隊,則爲雲中軍。
雲中軍由三部分組成,水兵三千人,共有戰船十五艘,火炮三百門;騎兵兩千人,每人配備兩到三匹戰馬;城衛軍一千五百人,有火炮三百門......
蘇遊要帶去中原的大軍,以水兵和騎兵爲主,到時候王伯當和爨子恆也會以盟友的身份各帶三千援軍加入,共計出兵一萬一千人。
爲了使軍隊以戰爲榮,蘇遊又提出了採用功勳制,將民衆分爲四等。
四等民爲賤民,賤民包括犯罪之人,道德敗壞的人。
三等民爲平民,凡在臨滄城居住一年以上,連續在臨滄城納稅一年以上均爲平民。
二等民爲公民,軍中士卒服役期滿後自動成爲平民,累計戰功到一定程度或是參加官方舉辦的文化考試,又或者對雲中國做出發明創造等貢獻者,可獲得公民資格。
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只有公民資格以上的雲中國人,才能出任官吏。
而一等民,則爲貴族,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此五等爵位均可世襲,此外再加上一個不可世襲的爵位——勳爵。
勳爵的獲得,與之掛鉤的是能夠給雲中國帶來什麼好處,比如說有重大發明者,比如說一年內的納稅大戶,等等等等。
要立國,當然得先立法,這也是劉邦約法三章這也是依法治國的根本原因。
之前蘇遊已經在臨滄城建成之後提出了《市易法》,第一次提出了“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概念。
而今天,蘇遊提出了《刑法》和《國民法》。
《刑法》自然不用多說了,《國民法》所包含的內容則是四等民的分法。
在感情上,蘇遊當然希望人人平等,也就是後世所謂的人權;但在理智上,蘇遊顯然不敢冒天下之大不諱提出這麼腦殘的計劃來。
“人人平等”的提法,對某些人來說本身就是不平等的,人的智力和體力方面生下來就不一樣,分配到的社會資源又怎能一樣?
人人平等,永遠不可能實現。
可以實現的只是,公正,公正,還是他麼的公正!
至於上層建築的管理架構,蘇遊則提出了三權分立原則。
說到三權分立,蘇遊藉助的當然是後世西方的說法,可追根溯源,這種制度雛形的濫觴,大抵也還能在中國古代找到。
前漢高祖時,軍權與內政分立,丞相與太尉分治文武之事,御史大夫專管監察之事,這難道不是三權分立?只是後來大將軍霍光專權,三權集中於一人之手,三權分力就此統一。
不過,分了合,合了分,也算是中國特色了。
後漢時曹操的官員陳羣也曾重新恢復秦朝的三公九卿制,搞三權分立;悲劇的是,結果竟然搞成了九品中正制......
或許國人骨子裡都喜歡控權,或許三權分立制本就不適合中國國情,但蘇遊還是打着復興漢朝故事的名義,把自己心目中理想的社會制度提了出來。
內政官員可以連續任三屆,每屆四年。每四年由元老院選舉一次,選出首席元老,稱“首相”,有權任命六部官員。
戶部,管理財政支出、預算、撥款和戶籍,錢糧。戶部下設糧米司,鹽司,鐵司,海關司,戶籍司,賦司,稅務司。
吏部,管理官員任免、選民登記、爵位管理;
工部,管理政府工程,技術研製,水利,建築,軍工技術。工部下設軍工司,河道司,建築司,開發司;
兵部,管理軍隊後勤工作及軍餉發放,退役軍人安置;
禮部,管理教育、學生、教師、科舉和朝廷禮儀;
商部,管理工匠、礦業、工商和稅收,下設百工司,管理工匠,礦業司,商務司,稅務司。
因爲三權分立的原因,蘇遊所提出的六部把歷代的三省六部制中的刑部剔除,卻加上了商部。
商部設爲六部之一,可以讓發展商業的聲音響亮一些,以確保雲中國大力發展商業的政策實施。
另外,在司法上設立大司刑這一官職,由城主直接任命,主管刑事司法,同時各地治安人員,監獄系統都歸大司刑管理,地方官員不再有刑事與民事審判權,這些刑事與民事審判官員均由大司刑在律法考覈合格人員中任命。
人口少的地方不設專職法官,由上級部門派出巡迴法官,每月定期巡迴開庭,在未開庭期間犯人由地方監獄收押。所有的審判必須有三位以上公民參加裁決(稱陪審官),裁決的結果必須由陪審官做出。
所有公民通過律法考覈合格,都可申請當陪審官。
同時,律法必須嚴格,具備極強的可操作性。
比如,偷一元錢,如果罪名成立就判一天監禁,不管他是情節輕微的偷了這一元錢,還是情節惡劣的偷了這一元錢。我們的法律應該只懲罰犯罪,不懲罰犯罪情節。
這樣可以防止法官和陪審員勾結起來,收了錢後把殺人犯說成是含着微笑、情節輕微的殺了人,然後爲了懲罰他輕微的情節,合法的把他輕微的判決。
對官員的監察工作,也歸爲大司刑掌管。巡迴法官四處在民間行走,很容易收集到官員的情報,這些可以直接上報到城主,由城主負責作出處理決定。
至於元老院,只有具備公民以上身份,纔可被選舉爲元老;地方機構選舉出的類似元老院的機構稱作議政院,當選的議政院人員稱爲議員。
議員也必須有公民以上的身份。議員由當地具有選舉權的居民選舉產生,每四年換屆選舉一次,各地主管官員由議員選舉產生。法律規定的各級政務行政機關平時可依法而行,但特殊政務必須由地方議政院批准,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方纔可實施。
如此,三權分立原則自下而上產生了,一個龐大的王朝框架已緩緩搭建了起來。
以上只是雲中國的建國方案的雛形,至於具體的法律,以及建國的時機,卻並未成熟。
蘇遊的立國大計,只是給在座的將士們畫一個大餅,給他們吞一枚定心丸罷了。
至於接下來要討論的,則是加強與臨滄城周邊地區商業上的合作了,當然,蘇雲帆早先提出的疏通南盤江的計劃也被蘇遊重新提了出來。
李密和呂笙的中原之旅,確定要走南盤江無疑了。
(這一章過度借鑑了部分赤虎所著《商業三國》中的立國方案,書友們千萬別菊爆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