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未來之選

超級航母的作戰能力與存在價值受到質疑,往根本上講是其作戰能力相對下降,即在現有技術條件下,無法爲作戰半徑更遠、載彈量更大、速度更快的艦載機提供必要的支持,難以完成難度越來越高的作戰任務所致。

其實,做個對比就很清楚了。

就拿作戰半徑來說。在第二次全球大戰中,重型轟炸機的作戰半徑大多都在1000千米到3000千米之間,而同時期的艦載戰鬥機能達到800到2000千米,大戰後期的幾種艦載機還達到了2500千米,能爲轟炸機全程護航。很明顯,就算是跟重型轟炸機相比,當時的艦載戰鬥機在作戰半徑上並沒有吃虧。

在大戰結束後,轟炸機的作戰半徑是越來越大,僅用10年時間,就由3000千米擴大到了5000千米。也就是在這10年裡面,艦載戰鬥機的作戰半徑由2500千米降低到不足1000千米。

雖然在技術推動下,艦載戰鬥機的作戰半徑有顯著提高,達到1500千米,還能夠通過空中加油延長,但是跟轟炸機動輒就5000千米的作戰半徑相比,艦載戰鬥機的這點作戰半徑根本就不值一提。

等到空射巡航導彈問世,作戰半徑上的差距變得更加的突出。

至於跟載彈量掛鉤的攻擊力,那就更加不用多說了。

在第二次全球大戰期間,即便是最好的重型轟炸機,載彈量就只有12噸,同時代艦載攻擊機的最大載彈量一般在4噸左右,部分能達到6噸。按比例計算,等於轟炸機的三分之一到一半。

到了戰後,轟炸機的載彈量扶搖直上,30噸是最低的標準,而“轟-9”與B-52等少數轟炸機的極限載彈量還超過了50噸,“轟-10A”更是創造過載彈68噸升空的紀錄,紐蘭空軍的B-1B也創造過64噸的載彈升空紀錄。即便是在作戰狀態下,大部分戰略轟炸機的載彈量也能達到20噸。

顯然,艦載攻擊機的載彈量根本就沒辦法與之相比。

即便是“攻-5”,最大載彈量也只有10噸,而且作戰狀態下的載彈量,一般控制在4噸左右。

也就是說,與轟炸機作對比,艦載攻擊機的載彈量是在直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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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就算一向被當成是戰術飛機優勢的速度,在第二次全球大戰之後也發生了非常微妙的變化。

比如,“戰-9B”的極限速度爲2.75馬赫,而“轟-10A”能飛到1.6馬赫,即前者是後者的1.72倍。在第二次全球大戰期間,艦載戰鬥機的最快飛行速度一般都在同時期重型轟炸機的2倍以上。

可見,艦載戰鬥機的相對速度反到降低了!

正是如此,艦載航空兵在第二次全球大戰之後,準確說是在進入噴氣時代之後,基本喪失了戰略打擊能力,淪落成戰術力量。由此導致的直接結果就是,以艦載航空兵爲主要打擊手段的航母戰鬥羣,不但攻擊力量變得更加的羸弱,而且更容易遭到攻擊,整體的作戰能力明顯大不如前。

其實,在大戰爆發之前,這個問題已經顯現了出來,而且受到了高度重視。

如果不考慮技術層面的問題,解決的辦法也很簡單,即擴大航母的尺寸與噸位,使其能夠搭載與運作性能更好的艦載機,也就是通過提高艦載機的作戰能力,讓航母戰鬥羣跟上時代的步伐。

在第二次全球大戰結束之後,帝國海軍也就是這麼做的。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帝國海軍在戰後設計的第一種大型航母。

這種被稱爲“帝國”級的“超級航母”的首要指標,就是搭載與運作起飛重量爲60噸的雙發轟炸機,把打擊半徑延長到2500千米,並以此讓艦載航空兵獲得與空軍旗鼓相當的戰略打擊能力。

可惜的是,“帝國”級還沒動工建造就進入了噴氣時代。

因爲活塞螺旋槳飛機遭到了淘汰,所以“帝國”級也在這波時代浪潮當中下馬,成了帝國海軍的一大遺憾。

由此可見,在設計與建造航母的時候,首先考慮的就是技術問題。

在某種意義上,也就是受到技術限制,航母的噸位與尺寸纔沒法無限制的擴大。

和平時期,對提高艦載航空兵作戰能力的需求還不是很迫切,畢竟面對的只是二流或者三流對手。

可是到了戰爭時期,特別是全球大戰,艦載航空兵作戰能力不足的問題就顯得非常的突出了。

回頭來看,從東陸心海海戰到圍繞着霍瓦依羣島進行的這一系列戰鬥,無一例外的證明了航母戰鬥羣所存在的欠缺,也就是艦載航空兵作戰能力的欠缺,等於把艦載航空兵置於一個可有可無的境地。

從這個角度看,就不難明白,不管斯塔克多麼厲害,此戰都必敗無疑。

在根本上,其實是兵力不夠。

依靠區區5艘航母,就想拿下霍瓦依羣島?更何況,霍瓦依羣島與紐蘭西海岸的距離超過5000千米,雙方激烈爭奪的中轉島距離洛城更是超過7000千米,如此遙遠的距離大幅度的削弱了空軍的作戰效率。

在理論上,至少得出動9艘超級航母,紐蘭海軍纔有希望奪得戰場制空權。

不說別的,哪怕第四十一特混艦隊沒有擊潰第52特混艦隊,並且在天亮後遭到紐蘭空軍的全力打擊,3艘航母全部被擊沉,紐蘭海軍最多也就只能拿下中轉島,肯定無法趕在年底之前攻佔整個霍瓦依羣島。等到帝國海軍完成了部署調整,尤其是在10多艘封存的大型航母陸續恢復作戰能力之後,紐蘭海軍得重新跟帝國海軍爭奪制海權,到時候那5艘航母根本不夠看。

可見,紐蘭海軍遲早都會嚐到失敗的滋味。

至於第六十一特混艦隊所遭受的慘重損失,本質上,依然是艦載航空兵的作戰能力不足所致。

當然,帝國海軍早就認識到這些問題,也一直在進行相關的探索。

簡單的說,就是如何才能夠提高艦載航空兵的作戰能力。

最理想的辦法,其實是提高艦載機的性能。

可惜的是,這個辦法存在幾乎無法逾越的技術障礙。

當然,帝國海軍並沒有因此放棄。

嚴格說來,帝國海軍傾盡全力推動“攻-12”項目,發展艦載隱身攻擊機,也就是爲了增強艦載航空兵的作戰能力,特別是攻擊能力,從而讓艦載航空兵獲得執行戰略打擊任務的能力。

哪怕這個能力相對有限,也比沒有好得多。

只是,“攻-12”依然是典型的戰術攻擊機,也就只是讓海軍獲得了相對有限的戰略打擊能力。受到作戰半徑與載彈量的限制,“攻-12”依然無法與空軍的轟炸機,特別是同樣具備隱身能力的“轟-12”相提並論。嚴格說,艦載航空兵不可能依靠技術獲得超越戰略航空兵的戰鬥力。

道理也很簡單,戰略航空兵同樣能夠從技術進步中獲益。

正是如此,要想提高艦載航空兵的戰鬥力,仍然得在尺寸與噸位上做文章,也就需要運作能力更強的搭載平臺。

顯然,這就需要更大的航母!

可惜的是,受技術限制,航母的噸位肯定無法無限制的提高。

這個問題,在設計“薛遠征”級後繼艦的時候就體現了出來。

早在大戰爆發之前,準確說是周涌濤就任帝國首輔之後,帝國海軍就借勢啓動了“先進航空作戰平臺”的研製工作。

其實,就是下一代超級航母。

雖然該項目在啓動之後不久就被降級,主要是“薛遠征”級的性能已經足夠的強大,而且規劃的建造工作將持續數十年,暫時沒有建造新式航母的需要,但是基礎層面的工作,一直都沒有停止。

按海軍提出的要求,“先進航空作戰平臺”需要具備搭載與運作60噸艦載機的能力,最好能提高到80噸。

道理也很簡單,要想達到同樣是由帝國海軍提出的戰術性能,艦載攻擊機的起飛重量就肯定會超過60噸。拿“攻-12”來說,在保持其他性能不變的情況下,要想把作戰半徑提高到2500千米,至少需要把起飛重量提高30%,由45噸提高到60噸。至於艦載戰鬥機,要想達到帝國海軍提出的性能指標,2500千米的截擊作戰半徑,3.5馬赫的飛行速度,1.8馬赫的巡航飛行速度,30000米的升限,以及在內部彈艙掛載8枚遠程空空導彈,起飛重量至少都會達到80噸。

問題就在這裡。

哪怕按較低的標準,也就是搭載與運作60噸的艦載攻擊機,航母飛行甲板的長度都需要達到370米。就算獲得了性能更好的彈射器,比如電磁彈射器,能夠在不增加長度的情況下獲得更大的彈射功率,從而保持起飛區長度不變,也需要延長着陸區的長度,因此飛行甲板的長度至少都需要達到350米。

此外,還有寬度的問題。

起飛重量越大,意味着尺寸越大,因此在設計的時候就必須把待命區考慮進去,需要擴大飛行甲板的寬度。

由此導致的結果是,航母的噸位會大到讓海軍無法接受!

即便是按照低標準設計,“未來航空作戰平臺”的排水量都會超過15萬噸。如果按照高標準設計,會超過20萬噸。

顯然,這麼巨大的航母,就算能夠造出來,也未必能夠運作。

此外,要想控制住噸位,還需要解決大量技術難題,比如電磁彈射器。

如果沒有能夠解決這些技術難題,仍然採用建造“薛遠征”級的技術設備,“未來航空作戰平臺”的噸位還要增加20%。

毫無疑問,不管是15萬噸,還是24萬噸,都超過了帝國海軍的承受能力。

不說別的,在帝國海軍的軍港中,只有不到1成能夠爲15萬噸艦船提供服務,而且沒有一座軍港能夠容納24萬噸級艦船。如果爲此對主要軍港進行擴容改造,基礎建設的投入將高達數千億金元。

關鍵還有,建造“20萬噸級航母”存在很多無法在短期解決的技術難題。

最突出的,就是艦體的結構強度。

因爲尺寸過於巨大,所以在保持機動性能不變的情況下,必須把建造艦體的高強度合金鋼的性能提高50%以上。只可惜,滿足要求的高強度合金鋼,要在第三次全球大戰結束之後纔會誕生。

採用傳統鋼材,航母的機動性能必然會大幅度降低,也就會導致作戰能力降低。

在某種意義上,以第三次全球大戰之前的技術水準,“薛遠征”級這類10萬噸級超級航母就已經是極限了。

正是如此,在完成論證之後,“未來航空作戰平臺”才轉爲技術儲備。

必須得說,帝國海軍只是向現實妥協,並不等於放棄了對更大噸位航母的追求。

在大戰爆發前,帝國海軍一直在積極的尋找解決“噸位限制”的辦法,爲此設立了多個軍事科研項目。

其中部分項目,成爲了在大戰期間啓動“未來航母”研製工作的主要依據。

最有代表性的,也就是從“未來航空作戰平臺”中分離出來,代號“磁力鏈條”的“可拆分段機動作戰平臺”。

該方案的核心,其實就是通過拆分組合的方式,解決因爲尺寸過於巨大而導致的結構強度不足的問題。

只是,該方案存在一個非常突出,讓海軍覺得沒辦法接受的問題。

機動性能極爲糟糕,基本上沒有戰術機動能力!

按最初的設計方案,由3個長度分別爲150米、125米與175米的分段通過絞合的方式構成,而且每個分段都有動力系統與推進系統,其中175米長主分段的機動性能跟大型戰艦相當,另外2個分段僅有輔助艦船的航行能力。組合到一起之後,能夠提供長度爲450米的直通跑道,而且在跑道的前端有2部長度爲140米的彈射器,能把45噸重的艦載機由靜止加速到每小時350千米,確保在無風的條件下,依然能讓艦載機滿載起飛。只不過,組合狀態下的航速僅有12節,只能進行有限範圍的機動航行,意味着如果遭到攻擊,只能使用搭載的武器進行防禦。

要說的話,這些都不算什麼。

真正讓帝國海軍沒辦法接受的是,該作戰平臺基本沒有戰場機動能力,等同於一座只能夠緩慢移動的海上機場。

顯然,一座基本只能固定部署的海上機場,肯定沒有多少吸引力。

不說別的,帝國海軍擁有數百座軍事基地,而且修建在島嶼上的機場,還不會被敵人的魚雷擊沉。

正是如此,該方案在戰前並沒有受到帝國海軍重視。

直到大戰爆發,在需求發生變化之後,特別是傳統的戰術理論被推翻之後,該方案迎來了第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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