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小叨對進來的警員道:“封存公司的監控錄像,準備調查相關人員。把陳龍帶回警局,他是犯罪嫌疑人。“
陳龍問:“警官,我可以見見我老婆嗎?”
“不行!”
“律師呢?”
“等案件進行到一定階段,會安排你見律師的。”
警員帶着陳龍走了。
左小叨走到無花跟前,她正辦公室裡四處巡查,不時地用證據袋裝一些證物進去。
左小叨問:“有什麼發現嗎?”
無花頭也不擡:“暫時還沒有特別的發現,要是盧靈楓能活着……”
小蠻的聲音在門口響起:“花姐姐。”
無花擡手做了個阻止她的動作。門口值守的警員立刻攔住了小蠻。無花隔着警員輕聲道:“小蠻,你先回去休息,我在工作,你不要打擾我。”
小蠻的聲音尖利:“花姐姐,我只問你一句話,是不是盧靈楓?是不是他?”
無花輕輕地點了點頭。
小蠻的身體搖晃了一下,緊跟在她身後的同事趕緊扶住了她。無花對小蠻同事道:“扶她去休息,走!”
她的語氣不由分說。兩三個同事一起,連扶帶拖地把小蠻帶走了。
鄭無謂給盧靈楓輸完血,看着救護車走了,立刻上樓來與左小叨和鄭無花匯合。
左小叨把陳龍的證詞簡單地告訴了鄭無謂:“如果他說的是實話,他這就屬於正當防衛,最多是防衛過當。
判不了幾年,還可以緩刑。畢竟盧靈楓是闖到人家的辦公室裡來的,那把刀也是他帶來的。他有殺人動機在先。”
鄭無謂沉吟:“他爲什麼要殺陳龍?”
左小叨沒有回答。
鄭無謂在辦公室裡逡巡着。
辦公室的陳設跟前幾次他們來的時候沒有什麼變化。陳龍的大辦公桌在房間進門的右手邊,辦公桌背後是一排書架,裡面陳設的書籍和工藝品也沒有被挪動的跡象。
辦公桌的對面是一組沙發,沙發背後是一幅字,狂草,“知足常樂”。沙發旁邊擺着一張寬大的茶水臺,上面有一個飲水機。
沙發對面的牆上掛着一貼大照片,是彭秋燕。
她的畫框裡對着鄭無謂巧笑嫣然。
鄭無謂心裡動了一下。他清楚地記得,前幾回他來的時候,這面牆上是一幅山水畫。
他剛要走近這幅大照片,門口響起了一陣騷動。
左小叨的聲音傳來:“小蠻,你冷靜一點。”
小蠻的哭叫聲也傳來:“我知道,是盧靈楓,他死了嗎?他死了嗎?”
鄭無謂走到門口,迎着小蠻,把她拉到了另一間辦公室。
小蠻的眼睛通紅,顯然是哭過了:“無謂哥哥,你告訴我,盧靈楓是不是死了?”
鄭無謂敏銳地看着她:“小蠻,你知道些什麼嗎?”
小蠻混亂地搖頭,咬着嘴脣:“我什麼都不知道。”
鄭無謂狠了狠心:“是的,受害者是盧靈楓,不過他還沒有死,被送到醫院去了。”
小蠻“哇”的一聲痛哭起來。她把頭埋在雙手中間,肩膀聳動着,肩胛骨支楞得老高,黑髮隨着哭泣顫動着。
左小叨過來:“頭兒,詢問已經安排好了。就在二樓的小會議室。保安隊的周隊長負責叫人,公司的副總經理在大會議室負責今天在公司的員工登記。”
鄭無謂示意一位女警,讓她照顧好小蠻。他和左小叨一起往二樓會議室走去。
盧靈楓真是找上門來尋仇的嗎?這爲什麼在這個時候跟陳龍發生正面衝突?他不可能沒有任何訴求?他的訴求是什麼呢?
鄭無謂來不及多想,已經到了二樓會議室。保安隊的周隊長站在門口,他迎着他們道:“我第一個來吧。”
鄭無謂示意小叨做好記錄:“你是什麼時候知道案發的?”
“是陳龍打電話給我,我才知道的。”
“陳龍是怎麼說的?”
“他說有人被殺了,讓我趕緊到他辦公室去。”
“你是立刻就去了嗎?”
“對,我放下電話就去了。我們保安部在一樓大廳的側角上,上到董事長辦公室,前後也只用了不到三分鐘吧。”
“你是直接進行的,還是敲了門?”
“我去的時候,董事長辦公室的門是開着的。我就直接進去了。進去就看到有個人躺在地上,董事長站在一邊。”
“他手裡有兇器嗎?”
“沒有,他是空着手的。”
“按理說殺死一個人怎麼着都會有一些動靜,你們公司就沒有一個目擊者嗎?”
“公司的上班時間是早上9點,來得早的同事也是8點半左右到。而且董事長辦公室這層樓上只有董事長辦公室和董秘辦,其他人的員工如果不是有事找董事長彙報,一般不到這層樓來。
所以,案發時現場真的沒有一個目擊者。”
“你爲什麼到得這麼早?”
“我們保安部的作息時間跟普通員工不太一樣,我們要求24小時有人值班。我們是輪班制。
我和副隊長兩人輪流帶班,輪到我帶班時,我就到得早些。今天輪到我帶班。我早上6點就到公司了。”
“盧靈楓到公司的時候,你看到了嗎?”
周隊長愣了一下神,才反應過來:“你說的是那個死……哦,擡走的那個人吧?
我沒有看到他進來,但是公司大廳的保安看見他了,見他面生,問他找誰,請他登記。
他說跟陳董事長約好的。保安給陳董事長打了電話,董事長也說是約好的,讓他上去。保安就讓他直接上樓了。”
一個警員從門口探進頭來:“鄭警官,彭秋燕來了。”
鄭無謂示意左小叨繼續詢問,自己站起來走出去。
彭秋燕站在門口,臉色是出乎意料的沉靜:“是鄭警官吧?我想見見陳龍。”
鄭無謂道:“對不起,陳龍作爲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收押了。”
她轉身就走,鄭無謂攔住了她:“請問你去哪兒?”
彭秋燕道:“我去陳龍的辦公室看看。”
“對不起,陳龍的辦公室現在是犯罪現場,除了辦案警官,任何人不得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