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同年八月,委業主員會擬訂了一個周圍長兩英里的跑道圈計劃,它的範圍大致以現麗華公司西首爲起點,越南京東路,沿河南中路向西南,經山東中路到仁濟醫院左近,折向西,直達西藏中路,向北至現大上海影院一帶,轉而往東,回進第一跑馬廳,穿過中央到達原來起點,將第一跑馬廳一分爲二。
這樣的規劃、其實就是劃分裡頭是有花頭的,這些門檻精的洋人們打算把跑道圈外多餘的土地賣掉,得款用來購買新地,不足之數,再發行新股。
這一計劃稱作新公園計劃,從而區別於原有的公園,同時把第一跑馬廳改稱爲老公園,經股東會同意,由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當即勾結地保,不與中國土地業主協商,亦不按正常永租土地手續,僅徵得英國領事許可,就在被佔用的土地上張貼謊稱已奉當道諭允的佈告,說明此地將被佔用,隨即脅迫業主自往英國領事館領取地價,自行遷居。
洋人這種強佔硬租的海盜行徑。理所當然激起了上海灘華人們的反抗,當工程進行到麥都思的住宅前面、在今仁濟醫院一帶,遭到福建興安會館的反對,從而掀起了上海灘浪向一波接着一波的抗爭風潮。
而爲啥要把這種自發性的抗擊近代西方殖民主義的民間活動說成風潮呢?原這樣的事體在上海灘浪向還沒完。
到了阿拉大清國咸豐元年二月、公元一八五一年辰光,就在三月初,在老閘村、英文音譯LaouChaVillage附近,英吉利過僱傭的施工隊伍又一次遭到了大批華人的強力阻擋,並隨即發生示威遊行。同時,興安會
館董事李仙雲呈文上海道臺,要求迅向英領事交涉,制止佔地築路。
時任上海道臺麟桂,字月舫懾於阿拉上海灘浪向日益高漲的民憤,於咸豐元年五月十九日、公元一八五一年六月十八日知會英吉利國領事阿利國講,英國商民僅爲消遣之故而欲獲得此項場地,但我中國人民則雅不願以祖宗墓地所在供人作此使用,因而此舉深爲衆人所不滿,彼等人數衆多,一旦因此引起爭端,本道實無力防抑。且商約規定,租地只作建屋之用,並無開闢跑馬場之條文,倘吾以此違反條約之事強加於民,因而激起大衆反抗作亂之心,則是吾對現在危險中之廣大商業利益大加損害也。現請閣下將鄙見轉知商業社會,說明吾之不能同意,勸請彼等繳還已租土地,並由閣下檢擲所得田單,俾便退回原業主。至於已付價款一千八百銀元,吾必設法收集,交送閣下,轉發出款之人,以保睦誼。
可當公園的股東們看到中國道臺要求退款還地的通知後,認爲這是對外國人安全與生活權利的侵犯,要求領事認真對待。當時《北華捷報》也發表社評說:“此舉實是逐漸剝奪本埠外僑所享自由之先聲。吾人必須堅定立場,否則我政府退讓一步,中國政府將前進兩步。”“我們必須立即堅決抗爭。”
大清國咸豐元年六、七月之間(、公元一八五一年七月,上海人民把上海道臺永禁築路的批覆刻碑印發,同時還在城廂內外遍貼《大清朝忠臣義士討萬惡夷人檄》。
英吉利國領事抓住這事,發佈公告,認爲這是一種對外國人的敵性示威,必須立即會同各國領事正式向道臺提出交涉,要求即刻消除這些檄文,並採取有效措施處罰那些散播的人。迫使道臺壓制民衆反抗。
這種日益激化的形勢,連英國輿論也爲之不安。一八五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英吉利國帝都倫敦裡廂的《泰晤士報》發表社論,責備英國人總不願入國問俗,以旅遊者應具有的
規範約束自己的行動。並且認爲全案只是一個金鎊、先令和便士的問題,並嚴厲反對這一新公園計劃,要求殖民者的公衆需要限制於既有利於他們自己的安靜又有利於我們的和平,無論如何,英華間的爭端不應非必要地予以增加。
由此看來一場普普通通的房地產拆遷的事件演變成了不小的政治風波,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上海灘近代房地產官商合一的特徵及其具體表現。
當時抗擊西方列強的佔地築路的領頭人中,有福建興安會館董事李仙雲,他是小刀會首腦之一。小刀會起事後,他忙於戰爭,無暇顧及此事,使反抗力量相對減弱。
到了大清國咸豐三年,伊小刀會起義軍佔領上海老城廂,伊洋裡廂租界人口激增,地價劇漲,跑馬廳股東們就改變原來計劃,不顧《租地章程》和道契上的規定。
而這章道契就是六十二號道契上註明此地供公遊之所,一八四五年租地章程第九條規定商人如有自租基地不願居住,全行轉租別家,或將本面基地分租與人者其基地租價,只可照原數轉租不得格外加增,以免租販取利,致令華民藉口。
可是洋人們煞費苦心建設起來的第一跑馬廳租地不到六年即全部高價賣出,這說明他們根本不顧忌道契和租地章程的規定,乘機將第一跑馬廳土地分成十塊,於大清國咸豐四年一、二月間、公元一八五四年二月辰光全部賣出。
洋人們獲利多少多少現已不詳,但根據第一跑馬廳北首和南首於一八五四年成立的道契記載:每畝押租分別爲一百七十千文、二百一十千文、五百四十千文,對比大清國道光二十八年、公元一八四八年已上漲了好幾倍。
大清國咸豐四年,第二跑馬廳建成,它是一條寬八十英尺的圓形跑道,佔地一百八十畝。現在仍可從湖北路、海口路、北海路、西藏中路、六合路、芝罘路和浙江中路彎曲構成的圓弧線中,依稀認出它的位置。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