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法家學室1

嚴青小藝學畢,每旬日家令嚴選抽出時間教導侯府並諸多周邊大戶子弟秦法法令。

學習法令的地方就在侯府邊的嚴道縣衙側邊廂房,這裡一點都沒有官辦學校的派頭,既無泮池,也無杏壇,按照法家“法后王”的傳統,更不崇拜某位先賢,只有幾間簡陋的屋舍。

這裡的老師就是嚴道丞嚴選,花白的頭髮,打扮穿着也跟尋常官吏沒有區別。學室裡傳出的朗朗讀書聲,不是《詩》《書》,而是枯燥的律令條文。

以法爲教,以吏爲師,這就是秦國教育的特色。

嚴道候將嚴青交給家令嚴道丞嚴選,嚴青以夫子禮節拜見了學室夫子家令嚴翁,嚴道候將子弟嚴朔嚴青拜託給了他,並奉上束脩……

家令嚴選,先辦了入弟子籍的手續,在嚴青拿到手的新“身份證”上面蓋印章,嚴道候和家令嚴選寒暄一番,帶着隨從僕僮離開處置嚴道一天的公務。

夫子嚴道丞嚴選,拿出一卷竹簡,向下方衆學子宣告,“今日我們學習溫習《田律》。”

田律是關於農田林牧漁糧食等項的法令。其內容有限令及時彙報雨量及旱澇風蟲災害,保護林木及幼齡鳥獸魚鱉,繳納飼草禾稿數量及手續,發放駕車馬牛飼料糧食以及禁止百姓賣酒等。

下及時雨和穀物抽穗,應即書面報告受雨、抽穗的頃數和已開墾而末耕種田地頃數。禾稼生長期下雨,也要立即報告降雨量和受益田地頃數。如有旱災、暴風雨、澇災、蝗蟲及其他蟲害等損傷了禾稼,也要報告受災頃數。距離近的縣,由走得快的人專送報告,距離遠的縣由驛站傳送,在八月底以前送達。

春天二月,不準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準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準燒草作爲肥料,不準採剛發芽的植物,或捉取幼獸、卵,不準……毒殺魚鱉,不準設置捕捉鳥獸的陷阱和綱罟,到七月才解除禁令。只有因死亡而需要伐木製造棺槨的纔不受季節限制。居邑靠近牛馬的皁和其它禁苑的,幼獸繁殖時不準帶着狗去狩獵。百姓的狗進入禁苑和捕獸的,不準打死;如追獸和捕獸的要打死。在專門設置的警戒地區打死的狗要完整上繳官府,其它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狗肉而上繳狗皮。

每頃田地應繳的芻稾,按照所受田地的數量繳納,不論墾種與否,每頃繳芻三石,稾二石,幹葉和亂草夠束以上均收,繳納時,可以運來稱量。穀物、芻稾撤下來的木頭的草墊,應即向縣廷報告糧草石數,木頭和草墊不要移作他用,要用來墊蓋糧草。

駕車牛馬的飼料,過期兩個月沒有領取或發送的,都截止不再領發,向大田領取而未設固定帳目的,按其領取憑證所到日期發給,不得超過憑證的規定。居住在農村的百姓不準賣酒,田嗇夫及部佐應嚴加禁止,違反法令的有罪。

衆人跟着夫子嚴選,一句一句背誦竹簡上的田律文字,背誦夫子的釋義。

課畢,嚴青找到兄長嚴朔曾經抄寫的田律文書,在侯府一筆一劃的抄寫背誦田律的要義。

旬日,官衙學室,夫子嚴選考察下方學室子弟對田律的學習進度。基本上都能釋義,不是所有人都能夠默寫。

嚴道丞嚴選道,“不能默寫的學子,下去要抓緊時間多抄錄多默誦,從而達到腦中有律,律法銘刻於心,正書無誤於簡策。

“今日我們來學習效律。”,夫子嚴選在上首用戒尺敲打一下桌案提醒衆學子收攝心神,仔細聽講。

效律是關於覈驗官府物資財產的法律。效律詳細規定了覈驗縣和都官物資賬目的一系列制度。對於在軍事上有重要意義的物品如兵器、鎧甲及皮革等,規定尤爲詳盡。特別是對於度量衡器,律文明確規定了誤差的限度。

爲都官及縣效律:其有贏、不備,物直(值)之,以其賈(價)多者罪之,勿羸(累)。官嗇夫、冗吏皆共賞(償)不備之貨而入贏。

夫子釋義:制定都官和縣覈驗物資財產的法律:如有超出或不足數的情形,每種物品均應估價,按其中價值最高的論罪,不要把各種物品價值累計在一起論罪。官府的嗇夫和衆吏應都共同賠償不足數的財貨,而上繳多餘的財貨。

衡石不正,十六兩以上,貲官嗇夫一甲;不盈十六兩到八兩,貲一盾。甬不正,二升以上,貲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貲一盾。鬥不正,半升以上,貲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貲一盾。半石不正,八兩以上;鈞不正,四兩以上;斤不正,三朱以上;半鬥不正,少半升以上;參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黃金衡羸不正,半朱以上,貲各一盾。數而贏、不備,直百一十錢以到二百廿錢,誶官嗇夫;過二百廿錢以到千一百錢,貲嗇夫一盾;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貲官嗇夫一甲;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二甲。

夫子釋義:衡石不準確,誤差在十六兩以上,罰該官府嗇夫一甲;不滿十六兩而在八兩以上,罰一盾。桶不準確,誤差在二升以上,罰一甲;不滿二升而一升以上,罰一盾。鬥不準確,誤差在半升以上,罰一甲;不滿半升而在三分之一升以上,罰一盾。半石不準確,誤差在八兩以上;鈞不準確,誤差在四兩以上,斤不準確,誤差在三銖以上;半鬥不準確,誤差在三分之一以上;參不準確,誤差在六分之一升以上;稱黃金所用天平法碼不準確,誤差在半銖以上,均罰一盾。清點物品數目而有超過或不足數情形,價值在一百一十錢以上到二百二十錢,斥責該官府的嗇夫;超過二百二十錢到一千一百錢,罰嗇夫一盾;超過一千一百錢到二千二百錢,罰嗇夫一甲;超過二千二百錢以上,罰嗇夫二甲。

縣料而不備者,欽書其縣料也之數。縣料而不備其見數五分一以上,直其賈,其貲、誶如數者然。十分一以到不盈五分一,直過二百廿錢以到千一百錢,誶官嗇夫;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貲官嗇夫一盾;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甲。百分一以到不盈十分一,直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誶官嗇夫;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盾。

夫子釋義:稱量物資而不足數的,都要記明稱量出的數量。稱量物資而不足現應有數五分之一以上,加以估價,其罰金或斥責的處理和清點物品的規定一樣。不足數在十分之一以上而不滿五分之一,價值超過二百二十錢到一千一百錢斥責該官府的嗇夫;超過一千一百錢到二千二百錢,罰嗇夫一盾;超過二千二百錢以上,罰嗇夫一甲。不足數在百分之一以上而不滿十分之一,價值超過一千一百錢到二千二百錢,斥責該官府的嗇夫;超過二千二百錢以上的,罰嗇夫一盾。

……

計脫實及出實多於律程,及不當出而出之,直(值)其賈(價),不盈廿二錢,除;廿二錢以到六百六十錢,貲官嗇夫一盾;過六百六十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甲,而復責其出(也)。人戶、馬牛一以上爲大誤。誤自重也,減罪一等。

夫子釋義:會計帳目不足或多過實有數超出了法律規定的限度,和不應銷帳而銷了帳,估計其價值,不滿二十二錢,可免罪;二十二錢到六百六十錢,罰該官府的嗇夫一盾;超過六百六十錢以上,罰該官府的嗇夫一甲,並仍責令賠償所銷帳的東西。錯算人口一戶或牛馬一頭以上是大誤。如系自行察覺錯誤,可減罪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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