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這一年的變化,韋寶不禁感慨,不管天地會有沒有什麼發展,其實對於他個人來說,在明廷這一邊,發展的其實還算可以。
尤其是一幫言官,都察院的御史們,大理寺的官員,這幫人可都是眼睛長在頭頂上,天天靠參劾別人過日子的,但面對韋寶就不同了。
因爲韋寶現在其實還兼着都察院和大理寺的官職呢!
雖然他長期不在京城了,但他的官職並沒有人敢動。
一方面,都察院和大理寺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都是他提拔的,他將原先的人都踢出去了,都換上了這些衙門的子弟。
所以這些人對韋寶是對恩師,又是對座主,對領路人一樣恭敬的。
這是韋寶在都察院和大理寺的勢力,別人想動也動不了。
另一方面,現在是閹黨當家,韋寶與閹黨雖然沒有到明裡作爲閹黨干將的地步,卻也幾乎是半公開的了。
不是和魏忠賢有良好的關係,怎麼可能短短時間內升遷那麼快,十五歲的人,十六歲還差一個多月,就已經做到正三品大員了,簡直可怕。
說和閹黨沒有關係,也沒有人相信啊。
更難能可貴的是,參遍了所有人的東林黨,至今還沒有幾個東林黨大臣參劾過韋寶。
這都是因爲韋寶曾經救過楊漣,現在還將楊漣的女兒留在身邊,扶持楊漣和左光斗等人的兒子。
或者說是保全了很多被魏忠賢殺掉的東林黨大臣的後代。
光憑這一點,即便大家覺得韋寶幾乎可以算是半個閹黨,但東林黨並不恨韋寶,至少韋寶沒有刻意針對過東林黨,反腐都是全面對待,並不針對派系,不針對哪一個個人。
還有,大明朝的官場並不像後世,不能橫跨幾個部門,大明朝的管理有點亂,沒有這一說法。
有的人兼任七八個職位都是有的。
大明王朝的官場來說,憤青、噴子太多,假道學。
當初張居正奪情時,個個羣情激憤,大有不共戴天之勢。
但到了魏閹專權時,也沒見你死我活,不也無恥跪舔。
再說奇葩頭銜,陸炳一介武夫,可以活着加封三孤加三公,獨一份。
劉瑾,“立皇帝”,魏閹,九千歲,建生祠。
魏閹侄子魏良卿活太師,比肩張居正啊。
當然,魏良卿目前還沒封伯爵、公爵,那要等到原本歷史的幾個月之後。
因爲弄死了努爾哈赤,袁崇煥有功,魏良卿也沾了光,直接一路從伯爵到公爵連着跳。
像韋爵爺這種一上來就是侯爵的,在大明王朝歷史上還是挺多的。
其實韋爵爺也沒有什麼拿的出的功勞,但仗着是英國公張維賢的女婿,又與東林黨和閹黨都有良好關係,勢力不說多大,反正也不算小了,畢竟把持了一大片地方,屬於京城實力派加上地方實力派的綜合體。
加上控制了一個正二品衙門,弄個侯爵的名爵,也就不算什麼了。
明朝的治理有個公認的大失敗,紙幣問題。
大明寶鈔,永遠神。
胡元發紙幣還知道得有絲綢白銀這些真玩意兒當準備金,大明發的寶鈔純粹是在發紙。
宋金髮紙幣還知道紙幣用久了會磨損,國家得負責定期更換,順便回籠一部分貨幣就當抑制通脹了。
大明發紙幣之前滿朝文武好像連一個知道紙幣會磨損的都沒有,啥時候給老百姓換廢紙也是看皇帝心情,開開關關沒個定數。
不過這還只能說是菜,畢竟對布衣將相來說理財不是本行。
理財官僚也需要傳承,韃元儒學是從程朱傳下來的,不是這一路。
具體菜到啥程度,比如說宣德年間還有官兒建議說爲了便利鈔法,應該禁止民間以布帛米麥交易。
菜可以容忍,但壞就不行了。
寶鈔應用的同時,禁止民間以金銀甚至銅錢,哪怕是明朝自己鑄的銅錢都不能作爲貨幣來進行交易。
然而,在統治階級中,白銀一直在流通使用,比如說,捕魚兒海戰役後,朱元璋就賜給藍玉金二千兩,唐勝宗、郭英白金各一千兩。雙重標準。
洪武八年使用寶鈔的時候,下令嚴禁民間造假幣,誰向官府舉報就有賞,賞金是什麼呢?白銀二百五十兩!
合着朱元璋自己也知道寶鈔不值錢。
這就只有一個解釋,寶鈔就是衝着老百姓手裡的金銀去的。
百姓用寶鈔,你朱元璋自己用白銀。
這種拿廢紙搶貴金屬的行爲,這種垃圾貨幣大家能認纔有鬼。
到太祖晚年的時候,寶鈔已經貶值了十四倍,洪武八年白銀一兩換寶鈔一貫,洪武三十年能換寶鈔十四貫。
到了宣德七年更是白銀一兩換寶鈔一百貫,正統元年白銀一兩換寶鈔一千貫。
通脹還有一個附加惡果就是官俸。
雖然明代官僚工資歷代最低,但按照洪武初年的標準,只要照數發給,還是多少夠用的。
可惡就在於將俸祿裡的糧食摺合成寶鈔,二分米八分鈔,這八分鈔是讓百官喝西北風去麼?
因爲寶鈔只發行不回籠,朝廷收稅總不能收廢紙吧?
結果社會上寶鈔氾濫,國庫裡反而寶鈔不足,大量靠工資吃飯的官員連寶鈔都領不到。
當永樂宣德全盛之時,大明兩京文武官員都能被朝廷欠了整整兩年的俸鈔!真是做法自斃。
官不聊生然後民不聊生,遂置於一切糜爛的境地。
韋寶不認爲明朝是治理最失敗的朝代。
正如黃宗羲後來悟出的道理一樣,一個王朝的滅亡,是錯綜複雜的多種綜合矛盾造成的,絕非一人一事所能導致的。
也絕非簡單的君昏臣庸所可以解釋。
由於對一切歷史現象都從經濟上找根源的做法逐漸不滿。
因此,韋寶試圖從具體原因入手,根據自己目前看到的情況,總結明朝滅亡的幾個主要原因。
財政危機與軍屯體系的破壞。
兩線鏖戰的困境。
新經濟因素與舊國本的衝突。
宦官專權與黨爭。
首先是明朝的財政問題或者說明朝的財政危機。
明朝的財政不良的確是其滅亡原因之一。
明代的田稅長期實行低稅率,這一點與漢代相同,與當時周邊各國相比,明朝不足百分之二十的稅率實在不高,同期日本稅率就高達百分之五十。
但與漢代相同的是,稅率低只帶來了國家收入的減少,而並未惠及民衆,因爲少徵的稅收歸於地主豪族,實質是負擔轉手。
地主的剝削使得低稅率意義不大。
但卻造成了國用不足,後來崇禎年間屢爲財政問題所困。
明末民變初起之時,招撫政策的失敗,就在於招撫銀不足,無財安置起義難民,難民爲了生存,只得降而復叛。
崇禎年間天災大旱,救災不力釀成農民大起義也與國庫不足有關。
至於後期加徵“遼餉”、“剿餉”、“練餉”等“三餉”導致矛盾激化,加速明朝滅亡,無不與財政危機有關,至於最後“闖王”迫近京師,因軍餉不足而延誤調兵入京,更可見危害之深。
從常理來講,崇禎在李自成兵迫京師的緊要關頭,社稷將亡之日,若有餘財,何須要百官“納捐”,最終延誤調兵。這是不符合常理的。
李自成入京時,國庫與皇家內庫已俱空。
明代的財政危機爲何此般嚴重,很大程度上是一項重要財政來源的流失,即軍屯體系的破壞。
明初的軍屯體系曾有力的保證了軍費支出。
明代永樂元年,全國軍屯田子粒兩千三百多萬餘石,而當年全國稅糧不過三千一百餘萬石,軍屯田收入佔全國稅糧的百分之七十多。
而不幸的是,軍屯體系自明中葉以來逐漸被破壞,早在弘治年間,兵部尚書馬文升就指出,“屯田政廢,冊籍無存。上下因循,無官查考。以致衛所官旗、勢豪軍民侵佔盜賣十去其五六,屯田有名無實。”
原本由軍屯負責的軍費開支,自明武宗正德以後俱從國庫支出,這意味着從此之後,不僅減少了一項巨大的財政收入,軍費開支成了國家財政的沉重負擔,而且以此之後,由於軍餉需要國家調撥而不能就地取餉,軍屯體系下軍餉主要來源於軍屯田收穫。
軍餉及時發放的可靠性大大降低。
從此之後,明王朝常有“打不起仗”的憂慮。
“萬曆三大徵”,僅援朝之役就耗資700萬兩,寧夏之役耗資200萬兩,擂州之役耗資至少200萬兩。
後來的遼東戰事、國內民變,無不在大量消耗軍費開支。
天啓、崇禎年間因軍餉不能及時發放,兵變時發,兵士索餉譁變,遍及各地軍衛。
明末農民大起義前期實力最強大的“闖王”高迎祥所屬部隊,多由明軍變節而來,就是軍餉不發的惡果。
拖欠軍餉甚至影響到了遼東,崇禎元年,遼東兵變,又是因軍餉所爲。
而崇禎十七年,因湊不齊一百萬犒軍軍餉,而延誤了調吳三桂的關寧鐵騎入京,則又是放棄了明王朝的最後一顆救命稻草。
設想若軍屯體系未廢,軍費充裕,足以自給自足,又豈有此憂。
百年前軍屯廢馳的惡果,終於天啓、崇禎年間體現。
無論如何,明朝正統王朝直接滅亡於明末起義軍,殘部勢力滅亡於清軍。
與農民起義軍和清軍的長期兩線作戰是明朝滅亡的直接原因。
崇禎帝夙興夜寐,勤於政事,不是一箇中國傳統史學中“亡國之君”的典型形象。
但遭遇內憂外患的現實局面,內有天災大旱,以及以此爲誘因而起的農民起義軍,外有遼東後金八旗鐵騎。
明末戰事常常出現兩大憂患交替之勢。
明朝單獨對後金時,曾取得了一定的勝利及戰略優勢,如天啓年間的“寧錦大捷”。
但隨之農民軍在黃土高原不斷髮展,明末農民起義軍的發展壯大,無疑有加派“遼餉”“練餉”以及“剿餉”的因素,“三餉”無疑大大加重了底層民衆的負擔。
而爲了支撐遼東戰事而消耗的人力、物力、財力,最終將轉嫁於底層民衆。
同時,爲支持戰爭,也分流了對救災的投入。
因此,可以說,明末民變與遼東戰事有緊密的間接聯繫。
而明朝的兩線作戰,使其不能專注於一處。
農民軍有幾次在明軍的圍剿下瀕臨絕境之時,均恰逢清軍再次進攻京薊,因而得以恢復發展,當然這不是主要原因,最終被由農民軍內部攻破首都而滅亡。
而在遼東戰場上,崇禎十四年的鬆錦大戰之敗,使得其“九塞之精銳俱失”,十多萬精銳部隊陣亡沙場,遼東從此僅剩吳三桂所屬的三萬步騎兵,關寧防線徹底崩潰。
也讓明王朝喪失了最後一支完整的精銳部隊。
當然,當時的形勢下,也難以避免兩線作戰。
財力不足,無力招撫,而與清議和,一則違祖訓。
二則清方的誠意也值得懷疑。
宋亡殷鑑在前,因此議和也恐無出路。
新經濟因素與舊國本的衝突也不斷加劇。
隨着“一條鞭法”的實施與倭寇的蕩平和“海禁”的鬆弛。
明後期東南地區的新經濟因素不斷髮展,即所謂“資本主義萌芽”。
而江南地區工商業的蓬勃發展,與傳統上以農業爲立國之本的衝突必然存在。
萬曆年間,明神宗萬曆皇帝爲解決國庫不足與宮廷消費不足的問題。
派出“礦監稅使”四處斂財,這種禍國殃民的掠奪式徵稅,尤其受到了東南發達地區工商業者的強烈抵制。
江浙工商業者與民衆對其的抵制甚至達到了武力對抗的程度。
南直蘇州地區於萬曆二十九年爆發的民變即是其一例。
而明末東林黨崛起,某種程度上支持新經濟的發展。
其思想主張中也有“工商皆本”,反對大徵商稅。
東林黨人鳳陽知府李三才便極力反對這種行爲。
而後期東林黨要求減少對工商業者徵稅,這一方面保護了工商業的發展,但另一方面也間接的動了“國本”,本文這裡指的國本是立國之本,即農本立國,非太子之意。
減少了對工商業的徵稅,導致稅種單一,就必然減少國庫收入以及對農業徵稅的增加。
後來的“三餉”更是加速了明王朝的滅亡。
“稅不徵於東南則必稅於西北”,黃土高原的民變不僅僅是天災造成的,若國家實力雄厚,政策得當,萬不會引起此般規模龐大之起義。
明清鼎革的結果最終也導致了江南新經濟因素的挫折。
入清之後雖仍有所發展,但亦受到了許多對其發展的根本性的限制。
這就涉及到了一箇中國古代經濟發展的週期率問題。
這種新經濟因素出現並繁榮而最終未能突破農本束縛而夭折的現象在中國出現過至少三次。
首次是盛唐天寶年間,在傳統經濟的高度發展下,各行各業產生了許多新的經濟因素。
而唐玄宗未能加以利用,沒能在體制上給予適應的體系化配套建設。而是草草應付,設置相應行業的稅使徵稅而已。
而接下來爆發的“安史之亂”使社會經濟出現倒退,新經濟隨之在戰亂中大幅削弱;新經濟因素與農本可能出現的矛盾在萌芽中被消除。
‘安史之亂’同時也是中國古代傳統社會的一個轉折點。
第二次出現在北宋年間,宋代的社會經濟發展良好,市民經濟相當發達,各種服務市民階層的行當與新事物不斷出現並發展。
交子、飛錢、瓦子的出現,活字印刷術的推廣,說書業的興盛,以及相應戶籍體制中出現的“坊郭戶”作爲一個單獨戶種的出現。
城市極大繁榮,海外貿易繁盛,無不體現了新經濟因素的到來。
而“王安石變法”中出現的“免役法”“均輸法”無不體現了新形勢下的要求。
而“市易法”則可以說是國家力量利用金融業的雛形。
這次變法可以說是一次中國可能進入近代的機會。
但是,畢竟時機條件還是不太成熟,經濟上農業仍爲絕對主導。
法律條文是舊式的,保守派與變法派官員是舊式的,皇帝是舊式的,思想是舊式的,整個社會原有體制與思想和社會經濟條件均大體與舊體制符合,而少數不成熟的“冒頭”思想很快被淹沒。
至於變法實踐操作中出現的重重問題,更明顯帶有舊體制的深厚烙印。
苛求古人超越時代的限制,是極爲不合適的,只能說這是歷史環境的必然。
王安石變法失敗後,以致到靖康之變,落後民族入主中原,使得農本與新經濟的矛盾再次強制性化解。
因爲新經濟在長期戰亂以及之後落後民族的統治中遭到極大削弱,其基石農業也發生暫時性衰退。
第二次新經濟因素未能突破農本經濟。
而到了明朝中後期,第三次新經濟因素再次發展到了與農本經濟相沖突的地步,而這次最爲發達,因爲產生了資本主義萌芽,但終究沒有突破農本經濟體制。
因爲傳統經濟的發展分爲兩條線,新經濟因素建立於農本經濟高度發達的基礎上,而根據歷史經驗,農本經濟的發達必然導致生產資料的高度集中——土地兼併。
而新經濟因素的產生不過是農本經濟發達帶來的副產品。
土地大兼併釀成社會動亂,社會動亂的結果摧毀脆弱的新經濟。
隨後的清軍入關又一次加劇了這一結果,新經濟再次受到限制。
總之,明朝的滅亡一定程度上是農本經濟的週期性矛盾。
經濟發展——土地大兼併——社會矛盾激化——動亂——經濟衰退——再發展。
所造成的結果,這與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週期率有着殊途同歸的結局。
不幸的是,明朝成了此規律的又一個適用者,這一鏈條中最後的犧牲品。
清朝的滅亡有太多的近代原因,其滅亡不完全適用於此規律。
明代中後期交替進行的宦官干政與明末黨爭無疑大大消耗了明朝的中樞力量。
屬內政不良的表現,至於宦官問題,歸根結底是一個任人唯近的問題。
信任自己接觸密切,相互瞭解的人是人之常情。
除此之外,宦官受到重用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宦官多出身寒微,與多數文官相比沒有雄厚的背景。
進士文官多出身於社會上中層,因爲有能力使一個人長年讀書應試科舉的家族多數並非貧戶。
而重用寒微出身的人士掌握重權也是皇帝的一種統治方式,與漢武帝重用平民人才在原則上是有些類同。
從皇帝的立場來看,重用宦官對自己皇權的威脅較小。
當然事實證明不完全對,但的確自始至終宦官專權未對皇帝本人造成過太大威脅。
明代宦官也是一個龐大的官僚機構,內部互相制約,且各部均嚴重依附於皇權,明代的皇權已經高度成熟。
明代宦官專權本質上是皇權的變態,是皇權一種特殊的行使方式,是皇權的延伸與異化。
明朝宦官“人才輩出”,從“橫刀躍馬”導致“土木堡之變”的王振,到創辦升級版特務組織“西廠”的汪直,到八虎之首劉瑾,以及消耗掉明王朝最後活力的“九千歲”魏忠賢,無不爲明朝的滅亡助了一份力。
而文官集團的表現似乎也不太好,否則崇禎帝就不會在遺詔中稱“文臣皆可殺”了。
明後期朝廷內部黨派林立,互相傾軋,“明末三大案”即是其典型代表。
當做事不以事件本身曲直而是以黨派利益爲出發點時,黨同伐異,傾軋腐朽即是必然的結局。
遼東經略熊延弼的悲劇與寧錦大捷後袁崇煥的被迫辭官,就是宦官專權與黨派鬥爭惡果的直接體現。
明朝後期的黨爭危害更大,這一點在南明各政權中體現的更爲充分。
明朝滅亡的原因是錯綜複雜的,明王朝後期所患的病症是綜合性的。
正如黃宗羲後來所悟出的道理一樣,一個王朝的滅亡,是錯綜複雜的多種綜合矛盾造成的,絕非一人一事所能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