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封建制度之淵源

所謂的封建制度,是以政治上進行分封等級,經濟上分封領土,以血緣家族世襲的一種制度。

封建制度可以劃分爲自然分封或叫做無血緣分封,及血緣分封。

那麼這就構成了一種制度下的統治階層,而被統治階層就是奴隸,伴隨有少量的平民。

這樣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只能說這是社會發展的一個階段,從氏族、多氏族組成的部落,再到多部落組成的部落聯盟。

在部落和部落聯盟的時期,敵對部落和部落聯盟的人最有可能成爲奴隸。

如法蘭克部落查理曼大酋長佔領東部後,落後原始的拜物教撒克遜人就成爲了法蘭克部落的奴隸。

伴隨管理奴隸的就是教士和分封貴族,教士進行思想上的控制,而分封貴族則進行肉體上的控制。

同樣中東阿拉比亞地區也是這麼一個樣子,阿拉比亞地區由多氏族組成的部落向外擴張後,由阿拉比亞幾萬人構成了貴族和平民階層,而非阿拉比亞人構成了形式上的奴隸。

在不同的環境中,奴隸的界定也是不同的,例如在西歐所處的發展階段,奴隸就是無人身自由。

在中東地區,阿拉比亞以信教與否的方式劃分出奴隸中的幾個等級,有的無人身自由、有的不需要交稅、有的需要交稅等方式。

在查理曼大酋長時代,都是拉攏多部落聯盟中的大部落,對聯盟有功勞則以土地封賞。

每個大部落勢力逐漸變大,且部落酋長的職位變爲世襲。

這也是從氏族部落時代由實力推舉後所形成的一種自然進化,這種進化伴隨的是思想合法性的轉變和土地、奴隸財產的增加而導致。

分封體制下,聯盟中的部落大酋長和部落酋長的關係,同部落酋長和各氏族頭人的關係是一樣的,都是基於一種附庸關係而依從,且互有權利與義務。

分封制是社會發展的一種必然結果,是以多氏族部落向多部落聯盟轉變過程中的一種自然結果。

分封制導致的結果是由無血緣分封到血緣分封的轉變,以及分封領土世襲的轉變。

導致的結果是分封領主或諸侯勢力越來越大,分封領主或諸侯之間的差距也在加大。

當力量沒有可能向外部轉移時,內部之間以及分封領主和諸侯之間同大酋長或君主的矛盾就產生了,原因是勢力的擴展及話語權的爭奪。

日耳曼、法蘭西等部落的大酋長是沒有辦法把自己的意志傳達到最下面,大酋長只能夠傳達到部落酋長。

分封的大酋長或酋長被稱爲貴族,擁有特權,法國在法國大革命後廢除了貴族特權,而德國、意大利是在19世紀才廢除貴族特權。

在特權之中,尤其以免稅爲最主要的一條。

歐洲地區社會形態發展比其他地區要緩慢一些,所以在十三世紀以前並沒有形成嚴格的等級差別。

領土大的稱爲大公,領土小的稱爲伯。

在初始的等級制中,公、伯、主教、主持都屬於大酋長下管轄,稱爲部落的最高等級貴族;

其次就是附庸;

再次就是騎士;

最後是平民和奴隸,而奴隸的人數最多。

據說十三世紀的法蘭西部落香檳伯的封土清冊仍然存在,香檳伯的領土有26處,每一處有一座城堡,這個類似於大莊園性質。

雖然香檳伯也是法蘭克大酋長分封,然而類似像香檳伯實力者有多達九人,當然法蘭克大酋長也是其中的一個領主。

這就類似於蒙古高原上的各部落,有各部落酋長,然後擁戴大汗,然後劃出每一個部落的活動範圍。

但是當某一個部落實力強大到可以對抗大汗部落的實力的時候,會爭奪大汗的地位。

所以在十三世紀以前,西歐部落酋長也是向大酋長挑戰,無外乎贏了就是大酋長,輸了那麼把自己搭進去。

此時有一個特點,就是分封酋長的領地基本上屬於血緣世襲。

分封制度的特點是分封世襲制,那麼作爲接受分封的公伯騎士都是成爲上一級的附庸,附庸的義務就是要忠於分封自己領土的上一級。

根據何炳鬆先生的分析,分封制度下的規則及契約都是比較詳細,這也構成了那個時代社會秩序的一種規則。

但在那個時代,都是以實力來行事,這意味着什麼呢?

如果上一級分封者實力不行,期待附庸即被分封者履行義務的可能基本沒有希望。

在那個時代的分封體制下,所謂維持秩序的忠心順從原則,不論是酋長或者騎士都大有人在。

諸侯無能,騎士有力,都是改換門庭的理由。

何炳鬆先生或西方史學認爲,那個時代貴族除了戰爭別無職業,這只是美化歷史的一種解釋。

在社會發展沒有超脫氏族或部落社會時,打劫就是一種常態,而氏族頭領或部落酋長一輩子都在打仗。

打仗是幹嘛用的?打劫,搶劫!

互相爭鬥是常態,無論大酋長、酋長、附庸、騎士,不是和別的部落打,就是和自己人打。

何炳鬆先生提到大酋長或酋長附庸至少要同四種人決鬥:

第一,與其諸侯戰;

第二,與主教或主持戰;

第三,與同僚戰;

第四,與其屬下的附庸戰。

這種並非文明的方式,但是這就構成了西歐的發展階段的重要一環,而這一環持續到分封制度徹底退出歷史舞臺。

當然這並不是西歐地區所獨有的發展階段,是人類社會必須經歷的一個階段。

西歐社會發展階段的落後,也讓我們能夠了解夏商周時期先人們的生存狀態。

十四世紀的德國盟約,確定了部落推舉大酋長的盟約,但是對於決鬥、私鬥、互鬥都沒有禁止。

這多是社會形態及社會發展情況的緣故,以至於近代德國的俾斯曼首相據說年輕的時候都和別人決鬥了27次。

西歐地區這種部落之間的混戰,導致的結果是城堡越建越多,而阿拉伯人和突厥人對西歐打劫更加的頻繁。

爲了擺脫彼此之間的互相廝殺,羅馬教會教主及主教力求把私鬥的風氣轉向其他地區,這樣也就有了十字軍東征。

自十二世紀十字軍東征之後,西歐地區的互相爭鬥的風氣稍減,轉而攻擊土耳其人。

在西歐地區互相爭鬥的過程中,法蘭克部落和大不列顛部落的大酋長或者叫國王勢力逐漸增大,使得酋長想要造反的野心也歸於沉寂。

這樣一來有助於部落內的穩定,也使得部落獲得一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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