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包括哪些?
《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上述規定說明,《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包括: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
(二)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執行。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中的勞動關係比較複雜。如國家機關的公務員,其權利、義務由《公務員法》規定,而不屬《勞動法》調整;雖然《勞動法》有些內容也可適用於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但是在勞動合同、工時和工資、社會保險以及勞動爭議處理等基本制度上的規定卻在事業組織、社會團體難以執行。考慮到《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係是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訂立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產生的,因而,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適用《勞動法》。至於其他勞動者的權利,要通過其他法律加以解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