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天子的這個批語,再加上讓值班大臣傳閱,代表着什麼?
在不同的摺子裡可能有很多含義,而在此事上,衆人卻是可以猜得出來聖天子的意思:朕準備同意了,不過朕不能直接同意,你們得勸一勸朕,再完善相關的章程,這樣朕纔會同意!
大家都不是傻蛋,爲什麼之前衆多大臣們上的這麼多摺子,聖天子都是留中不發,然而這一次卻是爲什麼要批語然後讓值班大臣傳閱呢。
這擺明了此地無銀三百兩啊!
這個時候,大傢伙要是還不知道聖天子到底想要幹嘛,那也就別混大唐官場了,直接回家種田算了!
於是乎,衆多支持司法改革的摺子如同雪花片一樣飛進了皇宮!
瞬間,衆多重臣們彷佛就像是聞見了血腥文的鯊魚一樣,猛的撲了上來!
然後紛紛上摺子,就司法獨立一事發表自己的意見?
什麼意見?
自然是支持司法獨立的意見!
很多人還是提出了衆多的司法改革的建議,試圖在這場司法改革裡留下自己的印記,最好是能夠讓聖天子注意到。
只是李軒對後續的摺子卻是沒有再親自批示什麼,而是一股腦的把摺子全部轉交御書房審閱。
表面上是讓御書房審閱,但實際上聰明人都看的出來,聖天子這是要讓御書房出面,並拿出詳細的司法改革章程來。
而詳細的章程不用說,肯定是李軒之前所暗示的那些!
此事從頭到尾,實際上李軒沒有公開說過哪怕一句司法改革的話,頂多就是召見臣子的時候,暗示了少許的內容,公開的表態只有三個字:“知道了”
就是這麼三個字,卻是推動了整個大唐帝國統一華夏之後,最大的一次司法改革!
大唐帝國成立以來,在早期,也就是安建時期以及黃竹山時期,實際上是沒有什麼完善的司法制度的。
是李軒建立了九部制後,纔是搞出來了督察院,不過那個時候督察院屬於九部之一,後來統一之前,李軒再一次對官制進行調整,把督察院獨立了出來,併成立了大法院,隨後又是在內閣成立了全新的法務部。
由此是初步構成了大唐王朝的司法體系。
但是這種司法體系,和普通的行政機構牽連太大,其中最爲主要緣故就是,雖然巡警、督查、法院這三大機構的人員調動表面上自成體系。
但是實際上並沒有得到執行,這三個機構的官員是相互調動的,同時也會從其他部門調動官員進入上述機構工作。
尤其是巡警和督察院以及法務部等機構,其官員的相互流動是非常大的。
同時還有一點,那就是雙重領導制度,地方上的巡撫、知府等一把手,是對轄區內的督察院、法院、巡警等機構擁有權力權的。
這一點,和稅部那邊差別幾大!
稅部雖然看似掛名在內閣裡,屬於內閣各部的一個部門,但其獨立性卻是非常高的,稅部官員只在稅部內部流轉,除了當年稅部改革,其下屬的金融司等機構被劃分出來,然後歸屬財務部的時候,海關獨立出來,成爲單獨的海關總局,從而導致了大量的稅部官員脫離稅部體系,然後進入普通行政體系外。
很少有人能夠脫離稅部然後進入行政部門工作。
當然了,陳立夫這種的特殊人不算在內,他當年從稅部脫離,被調任到興泉府擔任知府,那是屬於簡在帝心,李軒親自吩咐的。
至於後來被調到財務部,倒也是屬於例外了。
他的仕途轉折點,就是當年被李軒親自吩咐,然後從稅部脫離進入到普通行政部門任職,從只擔任了半個月,都沒有去上任的興泉府知府,再到財務部金融司副司長,然後被調任改革後的松江府同知,最後擔任上海特設縣縣令,成爲了這個大唐帝國裡最爲龐大的城市的一把手。
如果他在上海乾得不錯,等任期滿了之後,下一步可能就要升一級成爲從三品了。
而從三品,在帝國官場上已經是屬於高官行列了,都可以回到京畿擔任司長一職了,放在地方里,也是可以擔任道員了。
這個道員並不是指直隸四道的道員,直隸四道道員,屬於封疆大臣行列,品級比初立的時候有所提高,如今乃是正三品,比各省巡撫的從二品低一級。
而各省裡的道員,並不是封疆大史,而是有好幾種,一種是省巡撫的屬官,品級爲從三品,政治地位地獄各省布政使、按察使、高於各廳廳長、各府知府,各省通常設兩到三名道員。
其主要職責是協助巡撫分管下屬的各府縣!
大唐帝國的省府權力構架,大體上是巡撫掌管所有民政事務,手握大權,除了軍事和稅收不能管外,其他的都能管。
而布政使則是協助巡撫分管經濟事務,按察使協助許府分管司法事務,道員則是協助巡撫分管各州府政務,巡撫衙門下屬的各廳廳長們,則是直接管理各自事務。
同時,省督察院以及省法院,同樣也是受到巡撫的管轄,只不過並不是全權,而是和中央督察院雙重管轄。
在地上上真正有獨立自主權限,可以連巡撫都不鳥的常設機構,實際上只有一種,那就是省稅務廳。
按照帝國官員的普遍晉升情況來看,下一步陳立夫極有可能會成爲從三品,至於具體職務,各省普通道員的情況比較大,此外也有可能被調到中央擔任一些不太重要機構的司長。
不過即便是這樣,那也是屬於進入了帝國高層官員的行列了,屬於無數中級官員們夢寐以求的機遇了。
畢竟越往上升,越困難。
在中級官員這個層次裡,職務多的很,實力逆天,運氣又好的人,一路飆到正四品估計都不用幾年,但是在正四品的時候想要再邁進一個層次,成爲從三品,可以稱之爲高官,那麼哪怕是陳立夫這樣的人都得苦苦熬着。
當然了,陳立夫是熬夠時間,積累夠資歷後就可以升上去了,而對於絕大部分中級官員而言,這輩子都沒這個幾乎了。
從地方上的權力機構設置,也就可以看的出來,目前大唐帝國的司法體系,是非常容易受到行政力量的干擾的。
省督察院都會受到巡撫的干擾,更別說低一級的州府督察院以及縣督察院了,低級督察院更加容易受到地方官員的干擾。
而這種干擾,反過來又是影響到了督察院監管百官!
督察院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用來監管百官,如今卻是容易受到行政官員的干擾,這監察百官的任務自然也就是不怎麼順暢了。
而這,也是李軒想要改變的原因之一!
李軒讓御書房處理司法改革事務後,御書房裡的值班大臣們領頭,行走大臣也是參與,幾十個人吵來吵去,如果不是知道聖天子等着結果,估計再炒個一年半載也不會有什麼結果。
畢竟雖然大家都知道,司法改革已經是必然的,但是怎麼改呢?
對於這一點,每個人都有着自己不同的心思。
不過好在柳八苟親自出面,威懾了其他的大臣們,別搞那麼多亂七八糟的小心思,如果影響到司法改革,小心官帽子不保。
最後,三天之後,柳八苟就是拿着經過御書房大臣們所討論出來的司法改革章程面聖!
李軒翻看着柳八苟交上來的這份章程,只是簡單翻開了幾頁看了看總綱,就是微微點了點頭,這些大臣們都還是很識趣的,基本上把他之前所暗示的內容都是寫進了這份‘司法改革章程’這裡。
林林總總上百條改革意見裡,涉及方方面面,不過最主要的兩大內容,還是人事以及財政。
以往督察院、大法院、法務部的人事關係,基本都是掌控在吏部手中,如今卻是從吏部裡摘出來,變成司法體系內自行處理人事。
當然了這個自行處理也只侷限於中低級官員,從三品以上的督察院官員,依舊是需要御書房會議討論,李軒親自決定。
而涉及到從二品以及正二品這些最高級別的職務,依舊是李軒獨斷。
同時,這一次的改革自然是不僅僅侷限於督察院,大法院也是包含其中。
此外,爲了讓司法體系的人事徹底獨立於普通行政機構之外,根據李軒的暗示,還有官員提出了,在每年的會考里加設法士科、警士科兩大考試。
警士科的那只是順帶的,其實也就是把現有的警察考試納入正軌,改動並不大。
而法士科的話,則是全新成立,基本上只接受法律系專業的士子報考,考中後授予一二三甲法士頭銜,和進士、博士的頭銜相當。
法士將會被分配進入督察院、法院或者是法務部這三個機構任職。
同時限定了,上述三個部門的官員,只能是在這三個部門裡流轉,無旨不可調任其他行政部門。
同時上述三個部門的官員任命、晉升不受吏部管轄,而是由全新成立的司法人事局管理,該局屬於獨立機構,由御書房值班大臣兼任局長,而這個值班大臣的人選,不出意外,肯定是左都御史石吳巖了。
爲什麼石吳巖死都要支持司法改革?因爲一旦改革成功,他就是最大的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