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77 殺人
“這一次,李南肯定是到天都市來找王忠鑫他們玩,這幾個傢伙,都是害死我爸媽的人,我一個都不能放過。”牛志風目光緊緊地盯着已經走進了KTV大廳的李南等人,將李南的衣着牢牢地記在了心中。
牛志風的心中,充滿了無比的仇恨和憤怒,只是一直找不到發泄口,這一下忽然看到了李南,心中那種仇恨就像是滔天洪水一樣,抑制不住地涌了起來。
他覺得,今天晚上,或許就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就是對付李南的一個好機會。
因爲既然李南調去了武陽市,那麼這次他到天都市來,就會住在賓館裡面。而且他這個時侯跟人出來唱歌,到時候回去比較晚,那麼自己等人只要跟着悄悄地跟着他,等到了僻靜的地方,就可以收拾他了。
雖然知道李南身手很厲害,但是牛志風卻是早就做好了相應的準備,在他結交的小混混中,就有一個是有命案在身的,還藏有一柄獵槍,到時候就用他來對付李南。
“風哥,怎麼啦?”簇擁着牛志風的幾個人,疑惑地看着牛志風問道。
剛纔牛志風還跟他們有說有笑的,這個時侯忽然一副苦大仇深的樣子,讓他們十分地疑惑。
“我看到了一個仇人,我今天晚上要弄死他。”牛志風咬牙啓齒地道,對於這班小混混,他也沒有太多隱藏的,反正必須要利用他,等到報了仇,他就準備遠走他鄉隱姓埋名。
一個留着雞冠頭的男子叫囂道:“靠,風哥的仇人!是誰,我們去弄他。”
牛志風搖了搖頭道:“不急,那傢伙不止一個人,我們先觀察好他們進了哪個包間,到時候在收拾他。兄弟們,這一次,我需要大家幫我一把,幫我報仇,事成之後,每人十萬,得手的那個人,我給二十萬……”
“哇……靠……”簇擁着牛志風的幾個男子,頓時發出一聲驚呼,要知道他們都是最底層的小混混,每天也就欺負一下小老百姓,弄點零花錢之類的,身上的錢幾乎很少超過一百塊錢,不然的話,牛志風也沒有那麼容易收買到他們的了,現在牛志風竟然開出了這麼高的價格,頓時讓這些人熱血沸騰,很不得現在就抄傢伙上前對砍李南。
其中有一個男子,臉色蒼白,一雙眼睛深深地凹陷下去,好像有七天七夜沒有睡覺一樣,原本是一副委頓的樣子,可是聽到牛志風願意拿出二十萬塊錢以後,頓時來了精神,一雙眼睛之中,似乎也充滿了血絲,嘿嘿一笑道:“好,這個人交給我了,你們都不要跟我搶。”
此刻這傢伙神情無比的亢奮,就像是吃了興奮劑一樣。
實際上,這傢伙確實是一個吸毒的人,大家都叫他粉哥,他手頭就有一杆獵槍,曾經幹掉過另外一個小混混,這個事情可是他喝醉以後自己吹噓出來的,大家都看到過他拿出獵槍來,因此都覺得他說的話比較可信。
這粉哥由於沒有什麼經濟來源,每次毒癮發作的時候,都很難受,靠小偷小摸要想滿足他吸毒的資金需求,還是非常困難的。而之前他雖然跟着牛志風混,但是牛志風也不會給他太多錢,所以他一直都很憂慮怎麼去籌集賭資。這個時侯牛志風要以二十萬的代價去幹掉一個仇人,二十萬塊錢對於他說,簡直就是他的命,此刻他已經決定一定要拿到這二十萬。
“好,大家先不要聲張,我們先看他們去哪個包間再說。”牛志風道。
衆人隨即便閉上了嘴巴,這個時侯,他們心中想到的就是錢,至於什麼法律制度,對於他們來說,都不是問題了,他們的眼中和心裡似乎都是錢在漂浮着,整個人都像是浮在半空中,走起路來都是輕飄飄的。
牛志風他們看到李南他們中間的一個人,跟一個身着旗袍的大堂經理說了一下,隨即便走向大廳左側的電梯,等電梯關上以後,他便快步走過去,對那大堂經理道:“美女,我們和剛纔那幾個人是一起來的,忘了問他們在哪個包間,他們這是訂的哪個包間……”
“哦,他們訂的是君子蘭,就在三樓,你們幾位可以從那邊乘坐電梯上去,他們就在前面。”那大堂經理倒是沒有多想,直接就將李南他們的包間說了出來。
牛志風道了謝,便帶着那幾個小混混走過去乘電梯。
前段時間,雖然他心中也一樣充滿了對李南的仇恨,但是在沒有看到李南的時候,他還能夠忍得住,可是先前在看到李南的那一刻,他心中的仇恨卻是像發了酵一樣,不斷地膨脹起來,似乎塞滿了他的整個身心,讓他沉浸在一種極度仇恨的心理狀態之中,他覺得今天就是天賜良機,是他報仇雪恨的最好時機,他一刻也不想再多等了。
等到上了三樓,很快牛志風他們便找到了那個君子蘭包間,是這一層樓最豪華的包間,此刻包間的門還開着,有服務員在給李南他們介紹酒水。
牛志風他們便直接在斜對面開了一個包間,這樣可以更好地隨時觀察對面的情況。
“我不行了,我先出去透透氣,然後回去拿傢伙,你們盯着啊,有什麼情況隨時通知我。”粉哥已經一連打了幾個哈欠,最近幾天他資金匱乏,吸食的量有點不夠,如果是平常的話,這個時侯他已經眼流鼻涕都忍不住流下來,要趴在那裡打瞌睡了,可是現在他的心情無比的亢奮,一點瞌睡的感覺都沒有,至於說打哈欠,那也是習慣而已。
“行,你快去快回,注意安全,不要讓人看到你的傢伙。”牛志風叮囑道。
他的一顆心一直都在嘭嘭嘭激烈地跳動着,今天晚上是報仇雪恨的日子,同時也是一個註定了驚心動魄的日子,今天晚上過後,他就可以離開這個城市,找一個沒人認識自己的地方,忘掉這裡的一切,去過自己的日子了。
與此同時,跟牛志風一起來的那幾個小混混,這個時侯也非常地興奮,對於他們來說,能夠有機會一下子掙到一大筆錢,絕對是天上掉餡餅的機會,他們其實都是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人,過得極爲貧羣的生活,一想到一下子可以拿到十萬塊錢,頓時讓他們興奮得連自己姓什麼都忘記了。
至於這一次牛志風說的收拾李南的意思,其實就是幹掉李南,他們也沒有去深想,畢竟按照他們一貫的想法,最多就是將李南狠狠地毆打一頓,讓他受點重傷,反正自己等人也不認識他,讓也不認識自己等人,打了他就跑,他去哪兒找自己等人啊。
此刻,李南和王忠鑫他們在包間裡面,一邊聊天一邊喝酒,同時也有人唱歌。本來剛開始王忠鑫介紹的那幾個商人,是準備叫這裡的所謂“公主”來陪酒陪唱的,但是李南卻是毫不猶豫地就表示了拒絕。
無論在任何時候,李南都不會給任何人留下攻擊自己的藉口。自己身爲一名副廳級官員,如果被人爆出在ktv跟陪唱的女人呆在一起,即使什麼都沒有幹,那也是說不清楚的。
這一點,李南十分地在意,這種低級的錯誤李南不會犯。
這是一種自律,無論在任何時候,李南都不會突破這個底線。
就算沒有這幾個商人,僅僅是跟王忠鑫等人在一起,李南也不會同意他們叫包間公主的。
王忠鑫等人自然瞭解李南,知道他並不是矯情,也沒有跟着相勸。
李南也沒有怎麼唱歌,主要是跟大家不時地碰杯喝酒。
他之所以跟着一起來這ktv,主要還是想多一些交流,至於說唱歌,李南也沒有這個愛好。
在李南他們唱歌的時候,斜對面的包間裡面,牛志風等人則一直都在監視着他們。那幾個小混混百無聊奈地唱歌,而牛志風卻是靠在門邊,將門打開一條縫隙,目不轉睛地盯着李南他們的包間,好像自己一不小心,李南他們就逃跑了一樣。
而那個回去拿傢伙的粉哥,這個時侯也已經取到了他的傢伙,不過他因爲毒癮發作,回去先去吸了一點粉,然後纔給牛志風打電話,告訴他自己先不忙回來,就在外面守着,等會跟他們分開行動,只需要李南他們出來的時候通知他就行了。
這個粉哥,已經做好了出手的準備,他爲了牛志風那許諾的二十萬塊錢,已經豁出去了,他準備一拿到錢,就離開天都市,換一個城市去混,反正二十萬塊錢也夠他花一陣子了。
大約十點半,李南他們終於唱完歌了,明天李南還要回燕京,也不適合玩得太晚,而今天晚上跟這幾個商人也交流得很到位了,他們表示國慶節以後,會一起去武陽市考察,到時候還請李南多多關照他們的生意。
對於李南來說,能夠多一個企業到武陽市投資,都是好事情,只要他們合法經營,那麼李南就會想辦法保護他們的投資。更何況,通過初次的接觸,李南感覺到這幾個人的人品還是挺不錯的,而且又是王忠鑫給他介紹的人,因此他當然是十分相信他們的。
李南自然是回他在在天都買的房子那裡住,雖然李南和宋嫣然都沒有在天都市住了,但是那套房子還是有人在負責打掃,這是哥哥李晨的公司安排的人,也不用李南自己操心。
朱獻開着車子,將李南送到了小區門口,然後便又去送王忠鑫。
在不遠處,一輛黑色的小轎車停在那裡,開車子的是牛志風,他一直都在盯着李南,等到李南他們從包間出來的時候,他也便跟着出來了,然後一直開着車子跟在李南他們的背後。
車子上,那個粉哥也在車子上,手中提着一個口袋,那裡面是一杆獵槍,今天晚上,他就要靠這一杆獵槍掙到二十萬,想想就覺得很興奮,坐在車子上,這粉哥的雙腿一直都在顫動,他覺得有些忍耐不住的感覺。
等到李南下了車,不疾不徐地往小區裡面走去的時候,牛志風開着車子,迅速地衝了過去,然後在小區的門口,速度慢了下來。
而這個時侯,那粉哥則是將口袋裡面的獵槍拿了出來,從車子的窗口伸出槍管,開始瞄向李南。
“好,停下來。”瞄準了李南以後,粉哥興奮地道。
牛志風便將車子停了下來,他雙手死死地握着方向盤,雙眼似乎要冒光一樣,渾身熱血沸騰。
終於等到了這一刻,一聲槍響,很快他就可以報得父母的血海深仇了,積壓在他心頭的仇恨,終於可以得到釋放了。
“哼……”李南冷哼了一聲,其實先前他就已經注意到了,有人一直在盯他們的梢,注意到這一點以後,他也在注意觀察,很快便察覺到,那些人的主要目標可能是自己。
李南的自覺非常敏感的,那些人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他的身上,他當然是非常清楚地感覺到了。
後來在朱獻送他回來的時候,李南也注意到了後面一輛車子一直不疾不徐地吊着,但是他也沒有說,他實在想不起,會是誰盯着自己,好像自己在天都沒有什麼仇人吧。
正在思索着,這個時侯李南忽然覺察到先前在後面跟着的那輛車滑行過來,停在了小區門口。
與此同時,他心中忽然涌起一股強烈的心悸的感覺,就像是一股冷氣猛地從頭頂,一下子從脊樑骨竄遍了全省。
這一刻,李南猛地一發力,爆發出了做大的潛力,身形簡直就像是一陣風一樣,一下子就向斜前方竄出了四五米的距離。
“嘭——”一聲悶響,在夜空裡面顯得十分地刺耳。
與此同時,李南只覺得自己的手臂上,似乎被被一隻大蚊子盯了一下。
而李南不敢大意,腳下用勁,疾步如飛,一下子就奔入了門衛室。
這個時侯低頭一看,只見自己左邊的胳膊上,衣袖上露出一個洞,一絲血跡滲透出來。
很顯然,剛纔跟在後面的車子上,有人用散彈槍襲擊自己。
幸好自己有着敏銳的直覺,不然的話,就算自己之前練過老道士傳下來的的功夫,但是還是無法完全抵擋槍彈啊。
李南絕對不會自大到以爲自己的血肉之軀,可以不懼任何地槍彈。
好在李南反應及時,那散彈中的一顆鉛珠只是擦着他的手臂飛過,僅僅只是打穿了衣服,擦破了一點點皮,滲透了幾點血跡就沒有事了。
“我靠,竟然沒打中?”車子上,粉哥驚呆了,剛纔他可是瞄準了的,他對自己的眼力還是十分地自信的,而且他手中是一支散彈槍,裡面可是放了一把米粒大小的鉛珠,這一槍打出去,殺傷半徑可是極大的。
然而這在他看來百發百中的一槍,竟然沒有傷到李南,那傢伙的動作,簡直就是鬼魅一般,一眨眼,就跑得無影無蹤了。
這一臉串的事情,讓那粉哥感覺自己就像是在做夢,好像先前那一切都是幻覺。
可是低頭一看,槍管上面,還在冒煙,也就是說,先前那一切不是夢。而且他很確信,現在他的精神是正常的,畢竟一個小時之前,他可是爲了這次行動,專門吸了一管子粉的。
“媽的,那傢伙還是不是人啊。”另外幾個小混混,這個時侯也是驚呆了,在他們看來,李南就像一陣風一樣,一下子就消失在了眼前。
牛志風雙手握着方向盤,這個時侯他也傻了,原本他興奮異常,以爲今天終於可以報仇雪恨了,誰知道竟然落了空。
那李南,竟然在粉哥的槍口之下,都沒有事情,看他先前的動作,那一槍,肯定是沒有傷到他的。
他之前也知道李南的身手非常地厲害,一個人就將好些個大漢打倒。
可是他卻從來沒有想到,李南竟然能夠躲過槍擊。
先前李南實際上是在感覺到危機以後,在粉哥開槍之前,就已經動了。但是在牛志風等人看來,卻是粉哥開槍以後,李南才動的。
也就是說,在粉哥等人眼中,李南以他那驚人的速度,躲開了粉哥的知名一槍。
能夠躲過槍擊,這還是人麼?
反正在這些人的認知裡面,他們還是第一次知道有這樣的人,當然這要除開那些武俠小說異能玄幻小說中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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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要不要追進去?”粉哥一邊朝獵槍裡面灌鉛珠,一邊問道。
他心中只想着那二十萬塊錢,至於李南那驚人的身手,也只是讓他驚訝而已,他還是相信自己手中的獵槍的。
這傢伙,是鐵了心,要掙到牛志風那二十萬塊錢。
“追進去啊?”
“小區裡面,好像有保安吧?”
“那傢伙那麼厲害,我看還是算了吧。”
另外幾個小混混,這個時侯都傻眼了,他們可不是那粉哥,至少這個時侯他們的頭腦還是清醒的,他們可不想追進去,被李南給收拾了。
李南能夠躲過粉哥的一槍,還是在事先沒有準備的情況下,而現在他已經知道有人要對付他了,他們這些人追進去,豈不是自己送死嗎。
牛志風這個時候腦袋裡面也是一片混亂,這樣都弄不死李南,那自己要怎樣才能夠報得了父母的大仇啊。
今天晚上,他幾乎是讓粉哥拿着槍正大光明地對着李南開槍,但是即使這樣也沒有傷到李南,他實在想不到還有什麼辦法可以報仇。
對於粉哥的提議,牛志風也有些心動,但是很快便明白,如果自己等人真的追進去的啊,肯定是被李南收拾掉的結局。
他搖了搖頭道:“算了……”
“不能這麼算了,我就不相信他還能夠躲得過我這一槍,這樣吧,你們在這裡等着,我追過去。”粉哥這個時侯,腦子裡面依舊充斥着狂熱,似乎整個腦子都被那二十萬塊錢給堵住了,根本就沒有餘地去思考別的東西。
牛志風也沒有多想,便點着頭道:“那好吧,你快去快回,我們隨時準備跑路。”
他也想試一試,如果粉哥成功了,那麼也讓自己報仇雪恨,如果實在不行,自己再跑吧。反正不管成功不成功,這天都市自己都不能呆了。
粉哥點了點頭,提着他那一支槍,推開車門走下去,他心中充滿了信心,畢竟這一次他給槍裡面灌了兩把鉛珠,威力比先前更大了,一定可以成功的。
他興奮地提着槍,快步地跑向門衛室。
而牛志風等人,也在車子上緊張地看着他。
粉哥離那門衛室也沒有多遠了,從窗子裡面看到,有幾個人影,他便興奮地擡起了手中的獵槍。
他也不想衝得太近,不管裡面幾個人,反正這一槍裡面的鉛珠很多,一槍幹掉幾個人也沒有多大的問題。
“咚……”
忽然,粉哥聽到一聲大響,然後整個頭都一下子懵了,緊接着他感覺到一股熱流從額頭上迅速地流了下來,很快雙眼也都迷糊了。
然後,粉哥便“通”的一聲,栽倒在了地上。
他的額頭上,顯現出一個血洞,鮮血汩汩地往外冒着。
而這個時侯,門衛室裡面的李南,則是拍了拍手,臉上露出了一絲冷笑。
他雖然躲在門衛室裡面,但是卻是關注着門口的情況,他的聽力可是極爲出色的,超過一般人許多,自然聽出先前那輛車子並沒有急着離開,也就是說那些人還沒有死心。
因此李南做好了準備,等那粉哥一冒頭,李南手中捏着的一塊石子就如子彈一樣飛了出去,正中粉哥的額頭。
既然這人想要槍殺自己,那麼自己出於自衛,將他殺死,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就算自己殺了那個傢伙,但是那車上還有另外幾個人,這個事情,絕對不能輕易地就算了,竟然在鬧事裡面敢開槍,那些人簡直無法無天,這是李南絕對無法忍受的。
這一次,不管是誰,李南都不會放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