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 依規治黨 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工作報告(2015年1月12日)
王岐山
我代表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向第五次全體會議作工作報告,請予審議。
這次全會的主要任務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回顧總結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務。明天上午,習近平總書記將發表重要講話。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
一、一年來工作回顧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一年。以習近平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旗幟鮮明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多次專題研究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組(黨委),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抓好任務部署和工作落實。中央紀委組織編輯、學習宣傳《習近平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論述摘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聚焦中心任務,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不斷深入,全黨動手一起抓、人民羣衆積極參與的局面鞏固發展,“四風”問題和腐敗蔓延勢頭得到一定遏制。嚴肅查處周永康、徐才厚、令計劃、蘇榮等嚴重違紀案件,充分體現黨中央堅定不移懲治腐敗的堅強意志,彰顯了從嚴治黨的鮮明態度,深得黨心民心。
(一)堅持立行立改,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
制定深化紀檢體制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中央紀委堅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立足本屆任期,對中央有明確要求、條件基本具備、工作中看得準的,立行立改,以一項項具體改革,推動整體工作發展。
聚焦中心任務,深化“三轉”,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中央紀委全面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在內設機構、行政編制、領導職數總量不變情況下,再次進行機構調整,增設紀檢監察室,組建組織部、宣傳部、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監督執紀力量大爲增強。省級紀委也相應完成內設機構人員調整,把力量聚焦到監督執紀問責上。
全力清理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解決職能越位、錯位、不到位問題。中央紀委鞏固清理議事協調機構成果,不再參加新的議事協調機構。清理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清理前,省區市一級共參與4619個議事協調機構,平均每個紀委參與144個,其中個別省多達250個。議事協調機構多、各類領導小組多,既造成職責不清、職能發散、主業荒疏,又造成文山會海、滋生“四風”。清理後,省級紀委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減至460個,平均14個,精簡比例達90%以上。地市級紀委也已展開清理議事協調機構工作。紀檢監察機關真正實現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主業。
推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中央紀委負責同志到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調研,多次主持召開專題座談會,約談省區市、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中央企事業單位和中管金融企業黨委(黨組)書記,分赴各地督查指導,狠抓主體責任落實。各省區市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組(黨委)切實落實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責任,認真執行向中央報告履行主體責任情況制度,建立健全落實主體責任工作機制。對一些地方和部門黨組織,因領導核心作用弱化、責任缺失,造成嚴重後果的,實施責任追究。堅決查處山西系統性、塌方式腐敗案件,依據黨章規定,追究相關黨組織責任。對湖南衡陽發生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案件嚴肅問責,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67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69人。
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實現統一名稱和管理。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的要求,制定實施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
建設的意見,在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機關等新設派駐機構。調整結構、盤活存量,實施單獨派駐和歸口派駐,探索實現全面派駐的有效途徑。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統稱派駐紀檢組。明確派駐機構監督對象,紀檢組組長不分管駐在部門其他業務工作,監督責任和執紀能力進一步增強。
推進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制定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的具體制度,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爲主要求,在8個地區和部門開展試點。研究制定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和省區市、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
(二)嚴明黨的紀律,強化執紀監督,持之以恆糾正“四風”
嚴明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堅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嚴明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要求,嚴肅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爲;審查懲處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的黨員幹部。強化組織意識和紀律觀念,檢查請示報告等制度執行情況,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現象,確保紀律剛性約束。
堅持、鞏固、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聚焦“四風”,針對習近平總書記批評的種種表現,加強執紀監督。堅持一個節點一個節點抓,由淺入深、循序漸進,鞏固嚴禁用公款贈送賀卡、月餅等節禮專項整治成果,嚴肅查處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公款旅遊和領導幹部出入私人會所、借婚喪喜慶斂財、在培訓中心搞奢靡享樂等問題。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開通“四風”舉報直通車,發揮羣衆和媒體監督作用。2014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違規違紀問題5.3萬起,處理黨員幹部7.1萬人,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3萬人。中央紀委分7次對3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通報曝光。
(三)發揮“利劍”作用,巡視強度力度提升,效果顯著
黨中央高度重視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多次聽取巡視情況彙報,習近平總書記每次都作出重要指示,爲巡視工作指明方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召開28次會議,聽取彙報、研究部署,把握方向、抓住重點,查找癥結、推動深化改革。中央巡視組用不到兩年時間完成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全覆蓋。
緊扣“四個着力”,發現問題更準更多,震懾作用持續增強。2014年,增加3箇中央巡視組,開展3輪巡視。對2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常規巡視,對19個部門和中央企事業單位開展專項巡視。加強對落實“兩個責任”、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着力發現礦產資源、土地出讓、工程項目、惠民資金和專項經費管理等重點領域的腐敗問題,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突出問題,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超編制配備幹部等問題。轉變方式、創新方法,探索專項巡視,機動靈活、出其不意,巡視強度力度全面提升、效果顯著。加強成果運用,對問題線索分類處置,做到件件有着落。公開發布巡視組反饋意見,督促被巡視黨組織切實整改,並向社會發布整改情況,接受監督。
加強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領導。召開部分省區市巡視工作座談會,開展專項檢查,督促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建立省區市黨委常委會研究巡視工作、“五人小組”聽取巡視情況彙報、黨委書記有關巡視工作講話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備制度,初步形成上下聯動、全國“一盤棋”格局。
(四)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按照中央對反腐敗形勢的判斷,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把握大局,處理好“樹木與森林”的關係,嚴肅查辦審批環節設租尋租、插手工程建設、項目開發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腐敗,把對抗組織調查、搞非組織活動行爲作爲紀律審查重要內容。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健全協調機制,提高查辦大案要案效率。彙編十八大以來被查處嚴重違紀違法中管幹部的懺悔錄,讓高級領導幹部清醒認識嚴峻複雜的形勢,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要求上來。一些省區市和中央部委也彙編了違紀
違法領導幹部的懺悔錄,作爲“活”教材,開展警示教育,發揮懲處一個、教育一片的作用。
強化線索處置,改進監督審查方式。加強羣衆舉報線索受理工作,拓寬反映渠道,實行規範處置、動態管理。調整線索分類標準,增加談話函詢類。堅持快查快辦,查清主要違紀事實,作出黨紀政紀處分,對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機關;對嚴重違犯黨紀、不構成犯罪的,及時作出黨紀處分,予以懲戒。堅持抓早抓小,中央紀委負責同志同有關省部級領導幹部談話,紀檢監察機關擴大約談、函詢範圍,對反映失實問題予以澄清。2014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函詢1.7萬人次,談話3.2萬人次,了結3萬人次。
嚴明監督執紀紀律,確保審查安全。把依紀依法審查作爲鐵的紀律。在專案組成立臨時黨組織,加強教育監督管理,堅決防止跑風漏氣、泄露秘密,嚴格涉案資料和款物管理,對省區市審查安全進行督促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嚴肅查處失職、違紀行爲,共追究8人的直接責任、9人的領導責任,通報5起典型案例。
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黨中央高度重視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設立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健全協調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建立外逃信息統計報告制度,摸清底數。開展“獵狐2014”行動,開通網上舉報,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加強《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框架下雙邊、多邊協作,與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建立反腐敗執法合作機制。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期間,發表《北京反腐敗宣言》。強化個案處置,共追逃500多人、追贓30多億元。
2014年,中央紀委對涉嫌違紀的中管幹部已結案處理和正在立案審查的68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0人。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272萬件(次),立案22.6萬件,結案21.8萬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3.2萬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2萬人。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5.5萬人。全國法院系統審結一審貪污賄賂案件2.5萬件、瀆職侵權案件5500件。發揮行政監察監督作用,加大對失職瀆職行爲問責力度,對2.1萬人進行責任追究。
(五)強化責任擔當,以鐵的紀律建設過硬隊伍
推進作風轉變,提高履職能力。落實中央紀委機關黨組織主體責任。深入開展黨性教育,增強紀檢監察幹部黨的觀念、擔當意識。把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擺在黨的宣傳教育格局中部署和推進,開展廉政文化教育,辦好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強輿情研判、輿論引導。舉辦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研討班、新任紀委書記培訓班。改會風、轉文風、樹新風,加強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況,夯實基礎工作,做到情況明、數字準、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
從嚴管理、從嚴監督,防止“燈下黑”。發揮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機構作用,加強日常教育管理,強化自身監督。對紀檢監察幹部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摸底排查,帶頭對自建培訓中心存在問題自查自糾。嚴肅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以零容忍態度清除害羣之馬,處分違紀違法幹部1575人,教育了幹部,純潔了隊伍。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必須清醒看到,我們的工作與黨中央要求和羣衆期待相比還有差距。有的紀檢監察幹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依然嚴峻複雜的形勢,尤其是對其複雜性認識不夠深刻。有的紀律檢查機關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與腐敗的關係理解不到位,對一些黨員領導幹部搞團團夥夥、利益輸送、沆瀣一氣的嚴峻形勢估計不足,監督乏力、責任缺失。有的對本地區本部門黨的紀律執行情況不瞭解、不摸底,監督執紀問責不到位。紀檢監察機關深化“三轉”進展不平衡,有的紀委、派駐機構沒有切實發揮監督作用,監督執紀存在湊數現象。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在有的地方落實不到位。對發生在羣衆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基層辦法不多,打擊震懾力度不夠。有的紀檢監察幹部思想觀念、工作作風和能力素質不能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不作爲甚至亂作爲問題依然存在。通過強化自我監督,真正做到打鐵還需自身硬,任務依然艱鉅。對此,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加以解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