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章事件始末
御史中丞楊繪經過調查,將事件始末報告給趙頊。
先是東明縣數百名老百姓到開封府告狀,指出地方官在推行免役法過程中,無端擡高農民戶等,很不合理。
但開封府沒有受理這一案件。
憤怒的羣衆強行衝入王安石家中,王安石倒是鎮靜,接見了他們,說宰相府並不知道新法推行中,有擡高戶等這樣的事情。
老百姓又到御史臺告狀,御史臺表示這不是他們的職責,但是事後一定調查官員。
東明縣百姓的狀詞無人受理,最後離開了開封府城。
王安石奏報趙頊,認爲東明縣知縣賈蕃,是范仲淹女婿,是他不盡力推行免役法,讓百姓不明白新法是對他們好,才造成了上訪事件的發生。
於是趙頊下令,追查東明縣百姓告狀事件。
提點開封府刑獄趙子幾,怨恨賈蕃縱容老百姓到京城告狀,羅織了一些罪名,彈劾賈蕃。
御史中丞楊繪則明確指出趙子幾這麼做,完全是爲了迎合宰相王安石。
問題的根本,不在於百姓上訪,而是應當查明東明縣到底有沒有擡高戶等的事實,擡高戶等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免役法到底有沒有弊端。
經過調查,的確有。
免役法的本意是均役,說到底就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
然而免役法的基礎,是地方政府要有錢,這個錢新法定得很清楚,百姓必須繳納,除了免役錢,還有寬剩錢。
免役錢要滿足地方役務所需,寬剩錢是爲可能的計劃外役務做準備。
推行到現在,卻變成了出錢的再出一份錢,出力的也要出錢。
基本上所有地方,四五等戶家庭,一樣要繳納免役錢,這明明就是變相增稅。
於是趙頊親自批示:趙子幾所奏不合理,所以只治賈蕃不奉公守法,隨意擡高農民戶等之罪,其餘罪行一概免予起訴,以示公正。
但東明縣民上訴事件,卻引起了一場對免役法的大論戰。
楊繪緊跟着彈劾司農寺曾布,鄧綰:“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司農寺不按照諸縣已經定好的戶等收取免役錢,而是先定出役錢數,令各地縣令管認,別造簿籍,要求在農務興起之前完成。”
“定戶這種事情,本來應該視百姓家產高下,乃得其實。”
“司農寺先畫數,令本縣依數定簿,如果錢數過高,各地只能給人戶擡等,才能完成定額徵收。”
“這就是事情的本質。判司農寺乃鄧綰、曾布,一爲知雜,一爲都檢正,非臣言之,誰敢言者!”
新任監察御史裡行劉摯上疏:“自青苗之議起,而天下始有聚斂之疑。青苗之議未已,而均輸之法行;均輸之法方擾,而邊鄙之謀動;邊鄙之禍未艾,而河北之役作;河北之害未平,而助役之事興。”
“其議財,則市井屠販之人皆召至政事堂;其徵利,則下至於歷日而官自鬻之。”
“推此而往,不可究言。輕用名器,混淆賢否。”
“忠厚老成者,擯之爲無能;俠小儇辯者,取之爲可有;”
“守道憂國者,斥之爲流俗;敗常害民者,稱之爲通變。”
“凡政府謀議經畫,獨與一掾屬決之,然後落筆,同列預聞,反在其後;”
“故奔走乞丐之人,其門如市。”
“今西夏之款未入,反側之兵未安,三邊瘡痍,流潰未定,河北大旱,諸路大水,民勞財乏,縣官減耗。”
“聖上憂勤念治之時,而政事如此,皆大臣誤陛下,而大臣所用者誤大臣也!”
這簡直就是扔向新黨的匕首投槍。
王安石氣得手腳冰涼,指示知諫院張璪,反駁他!給我狠狠地反駁他!
張璪說對不起,我認爲人家說得有道理,“璪辭不爲。”
判司農寺曾布請爲之,既作《十難》,並且彈劾楊繪、劉摯欺誕懷向背。
趙頊下詔,將其疏交給兩人,你們好好給我看看,好好分析利害,學習完後都給我交一篇心得體會!“使各分析以聞。”
劉摯開心壞了,就怕你不讓我說話,奮然曰:“爲人臣,豈可壓於權勢,使天子不知利害之實!”
即條對所難以伸其說,啪啪啪同樣甩出免役法十論,條條鞭撻至骨。
第一,大宋戶籍按資產高低分爲五等,但全國各地情況大相徑庭,徭役也輕重不一,各地戶等比例也頗爲懸殊,而國家統一制定役法政策,很顯然是行不通的;
第二,由於各地戶等失實,因此新法施行,必須重新登記各戶財產,從而確定役錢的多寡;可既然之前已經出現了失實的情況,那現在重新登記就能避免嗎?很明顯沒有具體舉措,還是不能;
第三,本朝戶口中上等戶少、下等戶多,按照原來的規定,上等戶徭役負擔重,下等戶徭役輕。新法規定一律納助役錢,上等戶很容易交納,但下等戶大多十分貧困,這明顯是加重了他們的負擔,對於下等戶是極爲不利的;
第四,新的免役法爲了多徵收僱役錢,比限比舊法還高,地方上不得不將一些下等戶強行擡高成上等戶,這對下等戶來說不能不是沉重的災難;
第五,農民每年收穫的豐歉完全靠天,但服徭役的人數是固定不變的,要僱人,就得有錢。
在歉收年景,助役錢既不能拖延,也不能豁免,這對農人,尤其是荒年中的農人,是很有害的;
第六,農民每年收入大多是農產品或絲帛,助役錢卻規定用現錢交納,農民必須賣掉農產品才能交納現錢。而助役錢期限較急,農產品價格必須大幅度降低,方能出售。
即使役錢可以用農產品代替,但也會有地方多徵多派的現象出現;
第七,我朝兩稅及科買等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已經壓得農民喘不過氣來,就是正常收穫的年景,老百姓交納租賦後已所剩無幾。
免役法推行後還得交納役錢,這樣勢必造成農民逃亡或轉入客戶等等,甚至鋌而走險,聚而爲盜賊;
第八,一些奸狡之人,可以鑽法律的空子,和地方官勾結,將徭役負擔轉嫁到他人身上;
第九,老百姓爲國家服徭役往往由各州縣差派,上等戶差役負擔雖然沉重,但最快也得十年才能輪差一次,下等戶甚至二十年才能輪差服役一次。
免役法讓這些人一律出錢,年年徵收。官府負責召募役人。
出錢少了,役務推行不了,徵收過多,老百姓承受不了,那請問,地方官員,是會先管自己的政績,還是先顧百姓的死活?
第十,原來服徭役的都是農民,他們往往都有自己的家產,因而可以盡心盡力地服役。現在改爲僱募役人,必然是一些奸巧之輩應募。
這些人,能一心一意爲國效力嗎?如何避免盜竊國家財產,愚弄官僚,給國家帶來巨大的損失呢?
最後諷刺趙頊:“我本來是御史,採士民之說以聞,是我的正職。如今陛下卻要我待罪,還要遽令我分析利弊,這本來不在我職業範圍。”
“不過既然陛下都這樣說了,那我也就簡單分析分析,無乃辱陛下耳目之任!”
趙頊拿到這個都傻了,老子叫你寫心得體會,是給你臺階往下走,不是叫你蹬鼻子上臉的!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