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峰和李雲帆介入的下一個案子是伍洪縣“6。30兇殺案”。
這個案子曾經轟動整個勤將地區,也曾作爲地區掛牌案件,伍洪縣公安局和地區公安局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專案組,歷時半年,但查無結果。
具體案情如下:
一九六九年六月三十日子夜,在伍洪縣潦水公社新華大隊謝家莊發生一起兩死一傷的慘案,案發時間是刑偵人員屍檢之後得出來的,傷者——死者九歲的女兒由於收到極度驚嚇,加之年齡太小,無法提供具體的時間。
死者是一對夫婦,男人叫謝家財,年齡三十五歲,是謝家莊村民,家裡有一條木船,平時跑跑運輸,主要是爲鎮供銷社運送農用物資,或者爲別人運運磚瓦,在謝家莊的北邊有一個磚瓦廠,在磚瓦廠和謝家莊之間有一條河,這條河的名字叫汶水河;老婆周鳳英,年齡三十三歲,裁縫,在家裡開了一個裁縫鋪。謝家莊在謝家集的東邊,緊靠謝家集,所以,周鳳英裁縫鋪的生意還不錯。
報案電話只有一句話:“新華大隊謝家莊出人命大案了。”
打電話的人是謝家集派出所的值班員張鵬。
報案時間是凌晨一點二十四分。
接到報案電話以後,伍洪縣公安局就派三名公安驅車趕到案發現場。
檔案材料裡面有一份現場勘查記錄,一份屍檢報告,還有若干張照片。我們先來看看這三樣東西。
第一,現場勘查記錄:
負責現場勘查的是兩個人,他們分別是縣公安局治安科的副科長劉長鬆,公安解平。在現場勘查報告上赫然寫着兩個人的名字。
兩個人一走進謝家財家院門,看到的第一具屍體在距離院門一米左右的地方,她就是謝家財的老婆周鳳英,周鳳英上身穿着一件粉紅色背心,下身穿一條比較長的白底紫花的褲衩。她頭朝院門口,腳朝正屋,屍體所在的位置距堂屋的大門有十五米上下。
死者臉朝下,右手伸展向前,頭耷拉在右臂上,整個身體呈一字型,死者的右腳壓在左腳上,腳上沒有穿鞋子,也沒有穿襪子,鞋子擺放在東廂房的牀邊,襪子擺放在窗前櫃子上。在屍體的北邊,有一個三點七四米長的拖痕。謝家財家的正屋坐北朝南。
周鳳英的粉紅色背心已經被血染黑,背部的血比較多,身體下方也有一灘血,血已經被泥土充分吸收。
周鳳英的左手被壓在胸口下方,右手五指成彎曲狀扣在泥土裡面。
謝家財的屍體在牀下,下半身坐在地上,上半身側靠在牀框上,頭掛在胸前。
謝家財下身穿着一條比較短的灰色褲衩,上半身沒有穿衣服。
牀上有一牀被褥,地上也有一牀被褥,被褥的一個角被謝家財的屍體壓在屁股的下面。
以上是現場勘查的初步輪廓。
下面,我們再來看看屍檢報告。
第二,屍檢報告:
周鳳英的背部連中兩刀,身體的正面沒有傷,兩刀的位置在脊椎的兩側——一刀在右肩胛骨上,刀口和脊椎骨垂直,刀口寬度三公分,深度六公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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