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 送禮的格局
道理能否說服別人,有時候不是靠有沒有道理,而是靠給多少錢行賄。
這一點上,菲利普斯從齊國公的態度上就能看出來,他在廣東貿易的時候沒少和當地的官員打交道。
現在他該陳訴的已經陳訴完了,於是說道:“公爵大人,具體的事項,我會回去寫成書面的報告,送到你的衙門裡。”
這意思也很明確,今天的事有些突然,我得回去準備送禮的禮物,到時候會一併送到你手裡。
齊國公懶洋洋地嗯了一聲,說道:“既如此,那你就回去好好‘準備’吧。兩日之內送到我這。”
說罷,也沒有再多的表示,而是端起來了茶,舉而不動。
菲利普斯起身告辭,回到在天津暫時的住處後,頓時犯了難。
現在很清楚了,要行賄。
可是,怎麼行賄、用什麼行賄,他卻犯了難。
之前在廣東的時候,一般也就是和海關的人打打交道,那些人在順帝國內的官職都不高。
如今卻是主管順帝國外交部的公爵,該送多大的禮?
若只是考慮送多大的禮,這還好說一些,可是又不能直接送金銀。
公司有規定,有財務制度。
畢竟這是一個股份制的公司,送禮在招待費中,需要十七人委員會找會計審覈的。
不能說送禮的人說送了多少就送了多少,要是說送禮一千兩,結果只送了三百兩,報了個一千兩的賬,那七百兩不就被私吞了嗎?
所以荷蘭東印度公司送禮是有講究的,按照慣例的海關賄賂有定例。
但新的,那是要“借”錢給收禮人,要讓收禮人寫借據的。
這就是一種變相的行賄,借出去也不用還。
可是……眼前這是一位帝國的公爵,菲利普斯對中國官員還是有些瞭解的。
不要說公爵,就算是節度使級別的官員,行賄的時候還要寫借據,在官員看來那就是一種侮辱!
送禮寫借條收據?得,這禮我也不要了,你拿回去吧。辦成事難,叫你辦不成事卻容易。
想到這,普利普斯不禁在心裡咒罵着鹿特丹人,如果不是鹿特丹人非要糾結賬目,也不會有這麼奇葩的規定,現在實在是難辦。
七省共和國的貿易公司,自然是數個省的商人合力辦的。
十七人委員會裡,八個人是阿姆斯特丹商會的,剩下的省分掉其餘八個,但是第十七個席位必須從除阿姆斯特丹商會外的人裡選。
也就是不可能允許阿姆斯特丹擁有九票,從而使之獲得單方面的控制權。
鹿特丹如今拿到了第十七人,拿到之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拉着澤蘭、代爾夫特、侯恩、恩克霍伊增,以九對八的優勢,質疑“對華直接貿易的賬目”有問題,要求必須要把對華貿易的賬目公開。
包括行賄送禮,也必須要制定規範流程,以免阿姆斯特丹商會的人中飽私囊,超額報銷。
普利普斯是阿姆斯特丹商會的,他不想在這個風口浪尖上惹麻煩。
包括澤蘭在內的其餘商會最近對阿姆斯特丹商會的意見很大,普利普斯雖然自認爲沒有私心,一切都是因爲這場突發事件而儘可能保住對華貿易。
可外部問題好解決、內部問題難解決,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引爆蓄積在公司內部已久的諸多矛盾。
當初奧斯坦德公司與荷蘭爭茶葉貿易的時候,是阿姆斯特丹商會“力挽狂瀾”,派出了直航船直接前往廣東和福建,穩住了茶葉貿易。
所以阿姆斯特丹商會“自恃功高”,認爲應該:公司出錢,阿姆斯特丹商會出人,自行其事,只按照公司要求的茶葉數量運回即可,至於到底帶了多少貨,那是阿姆斯特丹商會的事,和公司總部無關。
很顯然,這樣會給阿姆斯特丹帶來“小金庫”。
本來這件事很好解決,十七人裡除了阿姆斯特丹的八人外,第二多的是澤蘭的四人。
只要把澤蘭拉過來,有錢兩家一起賺,保住十二人,爲了制約阿姆斯特丹的第十七人也就沒什麼意義了。
然而澤蘭也有自己的小九九,如果跟着阿姆斯特丹干,那肯定是阿姆斯特丹商會拿大,他們拿小。
若藉着鹿特丹商會反對的機會,澤蘭站到鹿特丹這一邊,就可以迫使阿姆斯特丹達成:阿一條船、澤一條船、其餘省共分一條船、巴達維亞妥協一條。這比與阿姆斯特丹商會合作阿做大、澤做小要強得多。
這已經不再是百年前勠力同心、效率爲先、通力合作、開拓時代的年輕小夥了。
而是一個快二百歲的耄耋老人,一個政治體活了二百年,不管在東方還是西方,都必然陷入內鬥爲先的時代。
歷史上也的確如此,要不是七年戰爭荷蘭中立、普魯士的【埃姆登王家廣州中國亞洲公司】在七年戰爭中被迫關閉、英法西在七年戰爭中在海上死命劫船貿易阻塞,導致荷蘭吃了一波中立紅利,就其債務問題而言,實際上七年戰爭再晚兩三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就會破產崩盤。
現如今大順開關導致的各國貿易量增加,荷蘭東印度公司面臨的競爭比歷史上要大得多,內部的矛盾更是早就壓不住了。
鹿特丹商會的要求便是:本錢既然是公司出的,那麼船上的貨物、賬本、資金流水等等,都必須要在公司內公開,不能像以前一樣,你阿姆斯特丹商會拿了公司的錢去肥你們小團體。
其中,行賄必須“寫借條”的規定,也是公司財務制度之一。普利普斯是阿姆斯特丹商會的人,在這個風口上,他想的很清楚。
自己違反財務制度去行賄,救了公司,大順不會去管巴達維亞的事。
可救完之後,鹿特丹和澤蘭會不會揪着他不放?反正事情已經過去了,對華貿易保住了,那他就是一個可以被扔出去的替罪羊。
可自己如果不違反公司財務制度,不去行賄,真的導致對華貿易出了問題,他的前途也就沒了,可能還要被質問“爲什麼當時不作出決斷行賄”?
派人回總部請示,一來一回,快一點兩年,慢一點三年,根本不現實。
開拓時代,可以“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怎麼效率怎麼來。那時候的公司職員不會想這些勾心鬥角的事。
可現在,時代變了,不再是那個不需要考慮內部勾心鬥角的時代了。
將憂心的事和隨船的第一商務代辦大致一說,隨船的第一商務代辦笑着說道:“委員先生,這是一件很容易解決的事。”
“六年前福爾德因號商船前往廣東貿易,您是知道的,所有的水手和船長都會購買私貨,回去售賣。當時茶葉在阿姆斯特丹的售價很高,船長手裡的現金不足,於是將福爾德因號船長室裡的鏡子,用以物易物的方式,和廣東的商人交換了三十二箱工夫茶。”
“回到阿姆斯特丹後,他只用了一箱茶葉就換回了福爾德因號的鏡子,剩下的都是他自己的收入。”
“中國人不會製作玻璃,更不會製作鏡子。您可以將船上的玻璃和鏡子都拆卸下來,再加上船長室的裝飾品,作爲禮物送給中國的公爵。”
“這是默許的商業行爲和船長福利。而且這樣也不違背公司新的財物規定。我想,那位中國的公爵看到一面這麼大的鏡子後,一定會高興的跳起來。”
一籌莫展的普利普斯眼前一亮,認爲這真的是一個天才般的想法。既可以繞開公司的財物制度,避免內部將來的衝突,又可以爲公司立下功勞,回去後升職加薪。
而且,公司計算的成本,是以阿姆斯特丹的價格計算的,自己巧妙的利用一塊鏡子阻止了可能的外交事件,簡直就像是拿着玻璃珠子與美洲土著交換黃金和毛皮一樣,自己的聰明才智一定會被人傳誦,成爲一段傳奇。
…………
與此同時,英國人那裡,正在舉辦一場內部的小酒會。
常駐廣州的英國東印度公司總辦法扎克萊,作爲一個在廣州住了快十年的人,這一次跟隨王室特使一同前往天津。
今天這場酒會,爲的不是別的,而是爲荷蘭人被大順質問巴達維亞的事而乾杯。
雖然,英荷同盟。
但是,法扎克萊早在六年前就接到了公司總部的命令:嚴密監視荷蘭人在廣州的直航貿易,儘可能動用當地的關係,用行賄、散播謠言的方式,破壞荷蘭人的對華貿易。
理由,也很“名正言順”。
奧斯坦德公司是英、荷、普等國合力逼迫哈布斯堡關閉的,英荷兩國在合力施壓之前,是有過協定的。
即“保持各方對華貿易之現狀”。
現狀是什麼?
現狀是荷蘭繼續保持巴達維亞的中轉貿易,阿姆斯特丹的直航貿易只是權宜之計,一旦奧斯坦德公司關閉,就維持原本的貿易模式。
結果呢?奧斯坦德公司一倒閉,你荷蘭人不但沒恢復原樣,反而變本加厲,船越來越多,這是【無恥而令人作嘔的商業欺詐】。
而澤蘭商會,又是對英茶葉走私的大客戶。本來荷蘭人已經不講信譽破壞了密約協定,澤蘭商會又火上澆油,英國人已經很不爽了。
用英國那些私下的大談國事之地下小報的話說,這件事叫“我們偉大的喬治國王用英國的影響力,無私地幫助荷蘭人掃清了對華貿易的最大競爭對手;熱情地以漢諾威選帝侯的身份承認了神聖羅馬帝國《國事詔書》繼承法的變更,併發誓用英國人的鮮血來保衛特蕾莎公主。那麼我們英國得到了什麼?答:他的兒子,又一位不會說英語的英國國王。”
這一次荷蘭被大順質問“巴達維亞華人生存狀況”問題,法扎克萊不只是幸災樂禍那麼簡單,而是大膽地提出了一個建議。
“特使先生,我認爲這是一個極好的讓荷蘭人退出對華貿易的機會。當年荷蘭人用造謠中傷、誹謗,甚至屠殺的手段,將我們驅趕出了東南亞和日本。甚至當我們試圖重開對日貿易的時候,又是荷蘭人向日本詆譭,使得日本人以我們的國王娶了天主教的凱瑟琳公主爲理由,拒絕了我們的貿易請求。”
“這是一次難得的機會,造成中國與荷蘭之間的猜忌和不信任,如果中國能夠單方面禁止與荷蘭的貿易,對整個公司的利益提升是巨大的。我們就只需要應對哥德堡的走私販子就可以了,而不用去考慮更惱人的澤蘭走私販子。”
“現在是一位中華帝國的公爵主管外交,我們或許可以用荷蘭人當初在日本阻撓我們的手段,來對付荷蘭人。”
“Oculum pro oculo, et dentem pro dente!”
特使很認可這句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法扎克萊先生,波沃爾伯爵特意叮囑我,您在廣州住了許多年,對中國的瞭解遠不是那些在倫敦的人可以相比的,一個紳士應該善於聽從別人的意見。這一次除了用於採購禮物的一萬英鎊經費外,還有八千英鎊的特別經費,用於一些意外的開銷。如果您需要賄賂這位工具,可以從八千磅的特別經費中隨時支取。”
說完,舉起酒杯,微笑道:“敬‘Oculum pro oculo, et dentem pro dente’!敬可敬的東印度公司。”
法扎克萊舉起酒杯,輕碰之後,笑道:“這一次是帝國的皇帝允許我們進入他們的京城,您可能不知道中國有一句俗語,大概就是說撒旦很容易見到,但撒旦手下的小鬼們很難對付。”
“而這,也正是我們在一百年前很難開展對華貿易的原因。如果可以見到皇帝,一切都容易解決。但事實上,那時候我們連他們的縣長都很難見到。”
“如今我們可以直接見到公爵,甚至不久之後可以直接見到皇帝,那麼這些‘特別經費’應該使用在合適的人身上。”
“皇帝不需要賄賂,皇帝只需要國禮,他有整個帝國。公爵,並且還是主管外交的公爵更理應得到這份特別經費。如果能夠獲得他的好感,那麼我們在中國的一切行動都將很順利——在他們的官場上,上級的命令是下級必須遵守的,而上級的命令下級也會巧妙地找出其中的關鍵,並且做成上級希望做成的樣子。”
“我認爲,特別經費的一半,都可以用在這位公爵身上。而他帶給我們的回報,必然是十倍於此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