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6章 遭遇挖角

在樂隊成立之初,錄音的進度總是磕磕絆絆,總會有人莫名其妙地狀態全失,或者乾脆不知所措,然後進度在某一個節點卡住。

從這方面的記錄來看,羅傑是卡進度次數最多的那個。

不僅僅只是因爲羅傑需要同時負責貝斯和人聲的部分,相當於要幹兩個人的活。

更重要的原因在於,和那些真正以唱功而著稱的歌手相比,羅傑對轉音顫音的控制明顯要遜色不少。

不過這幾年下來,羅傑總結出了一套適合自己嗓音特色的唱法,以突出力量感的方式,來彌補技巧上的不足。

再加上長期的練習,這方面的短板也算是被彌補了起來。

最直觀的一個體現,在錄製《A&B》專輯時,一首《時光(Time)》就卡了大半個月。

而如今錄製《月之暗面》的時候,同樣還是這一首歌,羅傑僅僅只用了兩天時間,就搞定了人聲部分的錄製,而且比當初的那個版本更加出色。

如果說《A&B》專輯時的《時光》能夠得到85分的優秀評價,那麼《月之暗面》中的這一首《時光》,最起碼也有着95分以上的水準。

但是,基於《月之暗面》這張專輯的複雜性和長達43分鐘的時長,即使沒有在任何環節卡住進度,樂隊仍然在錄音室裡用去了整整八週,接近兩個月的時間。

結束了錄音之後,時間已經快要進入六月份。

距離預定的發行時間還有兩個月出頭,這一段時間,足以讓迭戈的團隊完成專輯的後期製作部分。

關於這張專輯的錄製,還有一個小插曲。

在《偉大的空中演出(The.Great.Gig.In.The.Sky)》一歌中,需要一段絕望的撕喊,表達對死亡的恐懼。

在平克-佛洛依德樂隊的原版當中,這一段是由一名叫做克萊爾-托裡的英國女演員獻聲,並從這項工作中獲得了30英鎊的酬勞。

(注:根據我查到的資料,70年代的30英鎊,購買力大概相當於現在的五六千人民幣,不知是否準確。)

克萊爾-托裡將這段表達死亡的撕喊,變成了叫那個什麼什麼,這個梗暫且不提。

大約是因爲這名演員的晚年過得不怎麼好,並且《月之暗面》賣得太好了,於是克萊爾-托裡在有心人的“提點”之下,於2004年起訴平克-佛洛依德樂隊和《月之暗面》的發行方百代EMI唱片,要求將自己列爲專輯的“共同創作人”,並獲得相應的酬勞。

最搞笑的是,由於在當時聘請克萊爾-托裡時,沒有人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雙方連合同都沒有籤,只有一份口頭約定。

過程大概是這樣的。

平克-佛洛依德:“過來幫我錄個歌,大概一兩天就能搞定,給你30英鎊的報酬。”

克萊爾-托裡:“好的,沒問題。”

三十年後,克萊爾-托裡突然想起這件事,頓時發覺,咦,當時沒簽合同,那我可以碰瓷啊!

法官:“根據法律,克萊爾-托裡事實上參與了《月之暗面》專輯的創作,並且沒有在合約中註明【酬勞一次性支付】以及【不在主要創作名單中署名】兩項,因此判原告勝訴。”

於是,爲了省下幾張A4紙的打印費,平克-佛洛依德樂隊至少要爲此付出至少上萬倍的代價。

賠償的數額,以及克萊爾-托裡以“共同創作人”身份應得的分成,雙方均未公開,但外界普遍猜測,平克-佛洛依德樂隊和EMI至少各自掏出了上百萬英鎊。

在樂隊錄到這一段的時候,安妮表示不想錄那種“難聽的聲音”,迭戈提議隨便找個聲音不錯的女性來錄。

羅傑恰好想起了前世曾看過的這個新聞,於是特意要求,讓律師準備了一份條款多達數百條,堵死了一切可能存在的漏洞的合約,搞得迭戈找來的女配音員差點以爲這是一場騙局。

…………

完成《月之暗面》的錄製之後,樂隊有一段短暫的休息時間。

不過度假卻是不太現實,從七月中旬開始,樂隊就要開始配合MAD唱片制訂的宣傳計劃,到處趕通告,爲《月之暗面》的發行做好鋪墊。

再加上專輯的後期製作,還需要和樂隊保持溝通,以確保最後的成品符合樂隊的預期。

所以,即便是暫時閒了下來,羅傑也沒有離開洛杉磯的打算,甚至連莊園都很少出,幾乎一直宅在家裡。

不過胖子帶着女友去了拉斯維加斯,將公司的事丟給了羅傑,雖然不至於每天都要去公司打卡,但隔三差五還是要露個面,瞭解一下公司內的情況。

“最近有什麼我應該要知道的事情?”

羅傑難得地沒有喝酒,畢竟這裡是公司。

端起咖啡杯,問道:“那些傢伙最近有沒有不安分的?你知道我指的是誰。”

“那些傢伙”,指的是MAD唱片簽約的歌手和樂隊。

那些沒有冒出頭的就不說了,就算想要搞事,也沒有那個資格,當刺頭的下場只能是被清掃出門。

但在MAD唱片旗下,卻還是有幾個人,具備和公司談判的實力,而且某種程度上來說,性格也算不上“安分”。

當然,能夠在娛樂圈混出頭的人沒有蠢貨,在大多數情況下,大家都會遵守共贏的理念。

只有當一方覺得自己付出得太多,或者得到的太少,纔會謀求變化。

比如說【AC-130】樂隊,就不止一次地提出過希望更改唱片合約的條款,提高樂隊的收益分成和版權分配比例,併爲此拒絕了公司於年初爲他們準備的新專輯計劃,以向公司施壓。

如果是小修小改,考慮到【AC-130】樂隊的吸金能力,以及不斷上升的影響力,根本不需要通報董事會,甚至都不用將回憶報告送到盧西恩-格蘭奇的辦公桌上,部門內部就可以做這個決定,也不可能有人反對。

但樂隊的隊長,鼓手比爾博姆提出的要求,卻是在專輯、巡演兩項最主要的盈利項目上,由MAD唱片承擔全部成本,而收入則要由樂隊拿走百分之七十五,同時,新專輯的版權,樂隊要拿走百分之七十。

要知道,這百分之七十五的收入,是指全收入分成,而不是盈利分成。

除了沒有要求高額的簽約金之外,這幾乎是一線中的頂尖大牌纔有的待遇。

普通的一線,在高額的收入分成和大部分版權之間,頂多只能選擇其中的一項,還不是每一個一線明星都能拿到這樣的待遇。

如今的【AC-130】樂隊,要說一線,還十分勉強,這樣的要求當然不可能得到通過。

在公司旗下所有明星當中,盧西恩-格蘭奇最爲看好的就是【AC-130】,認爲這支樂隊可以在長達十到二十年的時間裡,源源不斷地爲公司創造鉅額的利潤。

但私人感情和生意無關,【AC-130】樂隊這樣的要價,即使是盧西恩-格蘭奇再怎麼看好他們,也不可能同意。

羅傑同樣也不會同意。

說起來,這支樂隊還是被羅傑發掘,從多倫多帶到洛杉磯。

雙方之間,勉強還算有一份近似於師徒的情分。

但情分是情分,生意是生意。

更重要的是,這不僅僅只是一個【AC-130】樂隊的問題,公司旗下的其它明星都在盯着這次續約談判。

如果開了這個口子,其它人多半也會獅子大開口。

到時候,MAD唱片恐怕會成爲圈子內的一個笑話。

“【AC-130】樂隊的續約目前沒有進展。可以確定的是,有其它唱片公司正在對他們進行挖角,這也是他們的底氣所在,但具體是誰,我們正在查證。”

盧西恩-格蘭奇顯然對這件事不算多麼重視。

確實,【AC-130】樂隊可以說是MAD唱片的頂樑柱,在剝離了《美國偶像》業務之後,這一支樂隊創造的利潤,就相當於全公司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但這並不能夠說明【AC-130】樂隊是一個適合被挖角到其它唱片公司的選擇。

因爲在現有的唱片合約上,解約金的數字可以說是一個天價,沒有哪個唱片公司會願意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去簽下【AC-130】。

如果真的有,那就讓出去好了,光是收解約金,就足以將損失成倍的撈回來。

在盧西恩-格蘭奇看來,那個正在對【AC-130】樂隊挖角的同行,對半也只是想給自己的公司找點麻煩,而不是真的打算簽下他們。

彙報完【AC-130】樂隊的事之後,盧西恩-格蘭奇又說起公司旗下的其它明星。

“雷蒙娜-拉維尼的經紀人提交了新專輯的計劃,據說這張專輯的歌全部是由你提供?”

說到這裡,盧西恩-格蘭奇停頓了下來,看向羅傑。

“確實是我給的。”

羅傑點點頭,說道:“按公司的規矩去做,不用有什麼顧慮。”

羅傑和加拿大女孩有一腿,這件事幾乎全公司的人都知道,但這種事在圈內簡直太常見了,一開始的好奇心過去之後,公司的員工們現在連八卦的興趣都沒有。

私事和公事,羅傑一向分得很清楚。

私下裡給“小情人”一些幫助是一回事,爲了她而破壞公司的制度,卻是絕對不可能的。

想了想,羅傑又補充了一句:“對了,告訴她一聲,如果打算用新專輯衝擊格萊美的話,最好放到07年那一屆。”

“下一屆格萊美又被你預定了?”

盧西恩-格蘭奇開了個玩笑,然後又說道:“《無名專輯》拿來申報分類專輯的獎項,有些浪費了吧?”

大多數情況下,如果一張專輯在年度專輯上得到了多數票,那麼格萊美幾乎不可能再把分類最佳專輯的獎項發給它。

分蛋糕,就是格萊美最重要的遊戲規則。

當然,例外總是有的,但卻只會在特殊條件下發生。

盧西恩-格蘭奇顯然不認爲《無名專輯》符合“特殊條件”的定義,也不適用例如1983年那樣的“特殊公關策略”。

“買個保險而已,畢竟《無名專輯》在發行時間上劣勢太大,萬一競爭年度專輯失敗,最起碼還有個最佳搖滾專輯的保底。”

羅傑實話實說道。

格萊美的評選,相較於隔壁的奧斯卡要好很多,但同樣會出現一大批專門奔着獎項而去的“命題作文”。

除了音樂的表達手法和題材上必須符合大多數評審的喜好之外,更爲顯著的特徵就是專輯在北美髮行的時間,必然是在九月或者十月,這是格萊美收錄範圍的末尾,也是距離頒獎季最爲接近的時間。

選擇這個時間的好處自然不必多說,距離頒獎季足夠近,意味着宣發方面可以和衝獎公關密切配合,並且由於“新鮮感”的緣故,可以給評審們留下更爲深刻的印象。

——如果那些評審在投票之前真的會去聽歌的話。

關於這個話題,羅傑不想多談,生怕盧西恩-格蘭奇又提出換一部作品,比如用《月之暗面》去衝獎的提議。

搖了搖頭,羅傑繼續問道:“除了這些,還有誰有新專輯或者巡演的計劃嗎?”

“剩下的主要是《美國偶像》出來的那些人,目前發展最好的是【藍色心情】樂隊,計劃在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用一年左右的時間,以單曲連發的形式推出樂隊的新專輯,這項計劃已經通過了市場部門的審覈,認爲可行性很高,我已經在申請文件上簽字同意了。”

在樂壇中,關於新專輯的發行,許多歌手和樂隊,都會將一張專輯的價值壓榨到極限。

像羅傑三人這樣,一張新專輯發行前,最多隻是發行不超過三首的先導單曲,或者一張不超過四首歌的先導EP,然後就直接發佈完整專輯的,反而是少數派。

更加主流的做法,是不斷的發行單曲,每隔一段時間,比如一兩個月,就發佈一首單曲,將整張專輯所有歌,或者最起碼是全部的“A-Side”單曲都以單曲的形式發行一遍,再推出完整的專輯。

這樣做速度很慢,但是效果卻要更加出色一些,不但專輯的銷量會相對不錯,單曲也能賣出去許多,等於將一張專輯賣了N遍。

如果再過分一點,還可以推出一張專輯的不同版本,比如錄音室版本、Demo版本、實驗版本……

等等。

羅傑不這麼做的原因很簡單,速度太慢。

一張專輯,整個流程走下來,最起碼一年的時間就過去了,如果速度再慢一點,兩三年也是正常的。

羅傑手中有那麼多作品等着排隊,怎麼可能這樣慢悠悠地幾年磨蹭出一張專輯?

正胡思亂想着,羅傑又聽到盧西恩-格蘭奇開口:“還有一件事,去年簽下的新人,泰勒-斯威夫特的經紀人表示,泰勒希望公司能夠遵守承諾,在今年之內開始爲她籌備新專輯。”

泰勒……

聽到這個名字,羅傑又開始感到頭痛。

稍稍思考了片刻,羅傑有些無奈地點點頭,說道:“我確實對她承諾過這件事,讓下邊的人研究一下,弄個合適的方案出來。哦,對了,告訴泰勒,新專輯的歌讓她自己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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