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

第六條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理想信念堅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忠實履行公共服務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

(二)組織領導能力強,善於科學管理、溝通協調、依法辦事、推動落實,有較強的公共服務意識和改革創新精神,工作實績突出;

(三)有相關的專業素質或者從業經歷,熟悉有關政策法規和行業發展情況,業界聲譽好;

(四)事業心和責任感強,熱愛公益事業,求真務實,團結協作,遵紀守法,廉潔從業,羣衆威信高。

擔任黨內領導職務的領導人員,應當牢固樹立黨建責任意識,熟悉黨務,善於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職領導人員,應當具有駕馭全局的能力,善於抓班子帶隊伍,民主作風好。

第七條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

(三)從管理崗位領導職務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具有副職崗位兩年以上任職經歷;從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具有下級正職崗位三年以上任職經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要求。

第八條 從專業技術崗位到管理崗位擔任領導職務的,其任職資格應當符合第七條第(一)、(二)、(四)、(五)項規定,並且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任職經歷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經歷。

第九條 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適當放寬任職資格。

放寬任職資格以及從專業技術崗位到管理崗位擔任領導職務正職或者擔任四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的,必須從嚴掌握。

(本章完)

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