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
(中共中央,2015年9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和規範統一戰線工作,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統一戰線,是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愛國者的聯盟。
統一戰線是中國共產黨凝聚人心、匯聚力量的政治優勢和戰略方針,是奪取革命、建設、改革事業勝利的重要法寶,是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羣衆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重要法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法寶。
第三條 統一戰線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佈局,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堅持大團結大聯合的主題,堅持正確處理一致性和多樣性關係的方針,積極促進政黨關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海內外同胞關係和諧,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爲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服務,爲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服務,爲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服務。
第四條 統一戰線工作範圍和對象是:
(一)民主黨派成員;
(二)無黨派人士;
(三)黨外知識分子;
(四)少數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經濟人士;
(七)新的社會階層人士;
(八)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
(九)香港同胞、澳門同胞;
(十)臺灣同胞及其在大陸的親屬;
(十一)華僑、歸僑及僑眷;
(十二)其他需要聯繫和團結的人員。
統一戰線工作對象爲黨外人士,重點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