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實行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基本方針。
民主黨派是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親密友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
無黨派人士是指沒有參加任何政黨、有參政議政願望和能力、對社會有積極貢獻和一定影響的人士,其主體是知識分子。
民主黨派的基本職能是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無黨派人士可以參照民主黨派履行職能。
第十二條 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政黨協商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中國共產黨全國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的有關重要文件;憲法的修改建議,有關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議,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建議;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建議人選;關係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的重大問題。
政黨協商主要採取會議協商、約談協商、書面協商等形式。
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開展政黨協商。
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與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及其他方面的協商。
第十三條 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政的主要內容是:參
加國家政權,參與重要方針政策、重要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
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進行考察調研,發揮其在反映社情民意、協調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穩定、開展對外交往方面的積極作用。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開展社會服務活動。
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就各級政府擬提交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設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支持民主黨派負責人、無黨派人士參加重要會議,參與有關政策、規劃的制定和檢查工作。
中共中央領導同志的國內考察調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動,根據統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請民主黨派中央負責人、無黨派代表人士參加。地方黨委可以結合實際作出具體安排。
第十四條 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實行互相監督。中國共產黨處於領導和執政地位,更需要自覺接受民主黨派的監督。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民主監督是指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對中國共產黨進行的政治監督。主要有下列形式:
(一)在政治協商中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在黨委主要負責人召開的專門會議上對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對黨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向黨委及其職能部
門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五)參加黨委有關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執行和實施情況的檢查,參加廉政建設情況檢查、其他專項檢查和執法監督工作;
(六)受黨委委託就有關重大問題進行專項監督;
(七)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中提出意見和建議,參加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各專門委員會組織的有關調查研究;
(八)在政協召開的各種會議、組織的視察調研中提出意見,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
(九)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的特約人員參加相關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五條 各級黨委應當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加強自身建設。
(一)支持民主黨派加強思想建設,鞏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礎;
(二)支持民主黨派加強組織建設,做好組織發展和成員教育管理工作;
(三)支持民主黨派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健全各項工作機制;
(四)支持民主黨派加強機關建設,提升幹部隊伍素質,協調解決機構、編制、經費、辦公場所、幹部交流和掛職鍛鍊等方面的問題;
(五)完善聯繫無黨派人士的機制,爲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責提供必要保障;
(六)支持社會主義學院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聯合黨校的作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