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條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誌、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一)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註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註“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註“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註“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文機關標誌。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誌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五)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

(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註簽發人姓名。

(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八)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範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九)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十)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十一)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

(十二)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誌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十四)附註。公文印發傳達範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範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十七)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

(十八)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第十條 公文的版式按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公文使用的漢字、數字、外文字符、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和規定執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並用漢字和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

第十二條 公文用紙幅面採用國際標準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紙幅面,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本章完)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