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中共中央,2015年12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促進黨的執政目標的實現,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第三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按照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對本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實行全面領導,對本地區黨的建設全面負責。

第四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二)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認真踐行黨的宗旨和羣衆路線。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結合本地區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增強黨的地方委員會領導集體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六)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職盡責。

第五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

(一)對本地區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二)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組織的主張成爲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或者其他政令。

(三)加強對本地區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領導,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話語權。

(四)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任免和管理幹部,向地方國家機關、政協組織、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推薦重要幹部。

(五)支持和保證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等依法依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發揮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

(六)加強對本地區羣團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的領導。

(七)動員、組織所屬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團結帶領羣衆實現黨的目標任務。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