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

第十三條 中央黨內法規按其內容一般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起草,綜合性黨內法規由中央辦公廳協調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有關部門起草或者成立專門起草小組起草。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由其自行組織起草。

第十四條 黨內法規草案一般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名稱;

(二)制定目的和依據;

(三)適用範圍;

(四)具體規範;

(五)解釋機關;

(六)施行日期。

第十五條 黨內法規應當方向正確,內容明確,邏輯嚴密,表述準確、規範、簡潔,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 起草黨內法規,應當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掌握實際情況,認真總結歷史經驗和新的實踐經驗,充分了解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調查研究可以吸收相關專家學者參加或者委託專門機構開展。

第十七條 起草黨內法規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就涉及其他部門和單位工作範圍的事項,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商一致。經協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在報送黨內法規草案時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第十八條 起草黨內法規,應當與現行黨內法規相銜接。對同一事項,如果需要作出與現行黨內法規不一致的規定,應當在草案中作出廢止或者如何適用現行黨內法規的規定,並在報送草案時說明情況和理由。

第十九條 黨內法規草案形成後,應當廣泛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範圍根據黨內法規草案的具體內容確定,必要時在全黨範圍內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應當注意聽取黨代表大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與羣衆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黨內法規草案,應當充分聽取羣衆意見。

徵求意見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網上徵詢等形式。

第二十條 起草部門和單位向審議批准機關報送黨內法規草案,應當同時報送草案制定說明。制定說明應當包括制定黨內法規的必要性、主要內容、徵求意見情況、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商情況等。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