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12月)
殯葬改革是破千年舊俗、樹一代新風的社會改革,關係人民羣衆切身利益,關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關係黨風政風民風。爲發揮廣大黨員、幹部帶頭示範作用,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推動殯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新中國成立以來,在老一輩黨和國家領導人的積極倡導下,在各級黨委和政府大力推動下,廣大黨員、幹部帶領羣衆積極實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喪葬陋俗,樹立文明節儉辦喪事的新風尚,殯葬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近年來,一些喪葬陋俗死灰復燃,封建迷信活動重新活躍,突出表現在:火葬區遺體火化率下滑、骨灰裝棺再葬問題突出,土葬改革區亂埋亂葬、濫佔耕地現象嚴重,浪費了大量自然資源,破壞了生態環境;重殮厚葬之風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費現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羣衆負擔;少數黨員、幹部甚至個別領導幹部利用喪事活動大操大辦、藉機斂財,熱衷風水迷信,修建大墓豪華墓,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敗壞了社會風氣。這些現象亟需整治。
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是移風易俗,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的應盡責任;是推動文明節儉治喪,減輕羣衆喪葬負擔的重要途徑;是加強黨風政風建設,樹立黨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決人口增長與資源環境矛盾,造福當代和子孫後代,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黨員和幹部帶頭、廣大羣衆參與、全社會共同推動的殯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充分發揮黨員、幹部帶頭作用,積極推動殯葬改革
(一)帶頭文明節儉辦喪事,樹立時代風尚。黨員、幹部應當帶頭文明治喪,簡辦喪事。要在殯儀館或合適場所集中辦理喪事活動,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在居民區、城區街道、公共場所搭建靈棚。採用佩戴黑紗白花、播放哀樂、發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覺抵制迷信低俗活動。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黨員、幹部去世後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舉行遺體送別儀式的,要嚴格控制規模,力求節約簡樸。對於逝者生前有喪事從簡願望或要求的,家屬、親友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嚴禁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藉機收斂錢財。
(二)帶頭火葬和生態安葬,保護生態環境。在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區,黨員、幹部去世後必須實行火葬,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在暫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土葬改革區,黨員、幹部去世後遺體應當在公墓內集中安葬,不得亂埋亂葬。無論是在火葬區還是在土葬改革區,黨員、幹部都應當帶頭實行生態安葬,採取骨灰存放、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地葬法,積極參與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墳頭。鼓勵黨員、幹部去世後捐獻器官或遺體。少數民族黨員、幹部去世後,尊重其民族習俗,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葬。
(三)帶頭文明低碳祭掃,傳承先進文化。黨員、幹部應當帶頭文明祭奠、低碳祭掃,主動採用敬獻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經典誦讀等方式緬懷故人,弘揚慎終追遠等優秀傳統文化,不得在林區、景區等禁火區域焚燒紙錢、燃放鞭炮。積極參與社區公祭、集體共祭、網絡祭掃等現代追思活動,帶頭祭掃先烈,帶領羣衆逐步從注重實地實物祭掃轉移到以精神傳承爲主上來。
(四)帶頭宣傳倡導殯葬改革,弘揚新風正氣。黨員、幹部要積極主動宣傳殯葬改革,加強對親屬、朋友和周圍羣衆的教育引導,及時勸阻不良治喪行爲,自覺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倡導文明新風。各級領導幹部要加強對直系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喪事活動的約束,積極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對不良傾向和苗頭性問題,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糾正,決不允許對違法違規殯葬行爲聽之任之甚至包庇縱容。
三、大力營造有利於殯葬改革的良好環境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作爲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黨風政風建設的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
,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堅持以黨員、幹部帶頭爲引領,不斷提高人民羣衆參與殯葬改革的自覺性。組織部門要注意掌握黨員、幹部治喪情況,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宣傳、文明辦等部門要做好殯葬改革宣傳引導工作。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工商、林業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基本殯葬服務供給,完善惠民殯葬政策措施,規範殯葬服務市場秩序,督促黨員、幹部破除喪葬陋俗,加快推動殯葬改革。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基層黨組織、村(居)委會以及紅白理事會、老年人協會等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作用,廣泛動員羣衆積極參與殯葬改革。
(二)注重統籌規劃,提高保障水平。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立足實際,制定和完善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明確殯葬改革目標任務和方法步驟,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人口、耕地、交通等情況,科學劃分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統籌確定殯葬基礎設施數量、佈局、規模和功能。加大投入,重點完善殯儀館、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逐步形成佈局合理、設施完善、功能齊全、服務便捷的基本殯葬公共服務網絡,爲推動殯葬改革創造有利條件。
(三)完善法規制度,強化監督管理。加快修訂《殯葬管理條例》,健全基本殯葬服務保障、殯葬服務市場監管、喪事活動管理執法等方面制度。進一步健全和規範對亂埋亂葬、違規建墓等行爲的行政強制執行制度。積極建立殯葬改革激勵引導機制,實行生態安葬獎補等獎勵政策。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對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爲,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四)加大宣傳力度,做好輿論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傳播手段,深入宣傳殯葬法規政策,普及科學知識,倡導文明節儉、生態環保、移風易俗的殯葬新風尚。大力宣傳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先進典型,傳播正能量。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曝光負面案例,努力營造有利於殯葬改革的良好氛圍。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