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王族分封時代_第三部 王族分封時代概述



王族分封時代,又稱奴隸制時代。因當時的社會性質全國各地並非一致,有的地區依然施行的是氏族聯盟制度,並沒有施行奴隸制,所以把這一時代稱作王族分封時代似乎更爲準確。這裡所說的全國是指包括夏、商、西周統治區域以外的地區,如果單純從夏商周統治區域的政治性質來說,仍可稱爲奴隸制時代。

王族分封時代與氏族聯盟時代最大的區別在於所有制性質的改變。氏族聯盟時代的中晚期雖然已經出現了貴族和貧民,但還沒有形成社會制度,貴族的財產並沒有被合法化。就是說,當時的社會性質是公有制,貴族的私有財產都是非法獲取的,並不合法。而到了王族分封時代,公有制全面瓦解(個別地區除外),階級已經形成,私有財產轉變爲合法化。國家的政權完全掌握在貴族手裡,他們全面控制了生產資料和生產工作者。這些生產工作者沒有人權,沒有自由,貴族可以任意處置他們,如買賣、屠殺、殉葬等,這些可憐的生產工作者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奴隸。

那麼,這些生產奴隸都是來源於何處呢?

早在氏族聯盟時代的中晚期,隨着貴族與貧民的兩極分化,家庭奴隸便已經誕生了。但這種家庭奴隸大多數是來自於本族的貧民,他們的地位相對來說要比生產奴隸好得多。生產奴隸出現的比較晚,隨着

社會的發展和各部落之間戰爭的不斷髮生,大量的戰敗者被俘虜。最初,勝利一方往往把捉獲的俘虜殺掉或把他們趕到邊遠蠻荒的地帶去生活;但後來他們改變了這種做法,而是把戰敗者戴上刑具,讓他們充當苦力,這便是所謂的生產奴隸。生產奴隸是沒有自由的,他們的地位有時還不如牲畜;他們是貴族統治者最廉價的生產工具,也是貴族統治者隨意買賣和贈送的一種商品。

中國的生產奴隸最早出現於夏王朝。姒禹建立夏王朝後,對社會制度進行了全面改革,把人類分爲三等,一等爲貴族,二等爲自由民,三等爲奴隸。姒禹以武力征服反叛他的部族,把戰敗部落的俘虜降爲奴隸,讓奴隸帶着鎖鏈爲貴族勞動。姒禹執政時,南方的有苗氏和北方的共工氏不服,他們斷絕與夏王朝的交往,停止納貢。姒禹大怒,親自領兵征討,南征有苗,北伐共工,經過了數年的殘酷戰爭,終於降服了有苗和共工兩大部族。姒禹將上萬名俘虜分發給有功的貴族充當生產奴隸。

夏王朝把全國分爲九個州,在每個州設立一名主管軍政的領導人,稱作牧,九州設九牧。另外,夏王朝還設立三正(天、地、人)六卿(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組建常規的武裝力量。制定刑法,利用法律加強天子的權力,“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左傳,

昭公六年》),夏朝不僅有了刑法,而且已經設置了監獄。夏王朝還建立了我國曆史上最早的納稅制度,叫做“貢”。孟子在《孟子,滕文公上》篇中說:“夏后氏五十而貢”。可見,徵收賦稅已經是當時的統治者積累財富的重要手段。

建立軍隊,制定法律,設置政權機構,實行徵稅制度,這一切都證明:夏王朝不再是以前的部落聯盟體,而是過渡成爲新興的奴隸制國家,歷史已經進入到王族分封時代。

王族分封時代始於夏王朝(公元前2070年),止於西周王朝末年(公元前771年),歷經夏、商、西周三個王朝(史稱“三代”),歷時一千三百年。

一、夏王朝:傳十九任王…………立國虛記四百七十一年(公元前2070——前1601)。

二、商王朝:傳三十一任王…………立國虛記五百七十二年(公元前1617——前1046)。

三、西周王朝:傳十三任王…………立國虛記二百八十六年(公元前1056——前771)。

周幽王十一年(庚午,前771),犬戎軍攻破西周國都鎬(hao)京,殺死了周幽王姬宮湦(sheng),西周王朝滅亡。

周平王遷都洛邑(今河南洛陽),建立東周王朝,歷史進入諸侯爭霸時代。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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