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李對劉萬程解釋說:“當然不是。他們逮捕了霍普斯,霍普斯已經承認,他把他的核心技術資料載入硬盤,讓你看過了。而且,探員搜查了霍普斯的工廠,拿到了你留在那裡的電腦,電腦裡的確有那個核心技術資料,可謂鐵證如山!”
劉萬程分辯說:“就算那個技術資料在我的電腦裡,可是,我並沒有拿走啊?”
戴維李說:“這就足以證明你看過那個資料了。從米國律法來講,這已經算充分的證據了。”
劉萬程感覺到事情嚴重了。但他還是儘量保持着自己頭腦的清醒。
他問:“那麼就沒有任何辦法了嗎?”
戴維李說:“憑我的經驗,因爲證據確鑿,的確沒有好的辦法可以做無罪辯護。如果你要求我去爲你做無罪辯護,我不得不明確告訴你,如果你沒有推翻他們這些證據的確鑿反證,這隻能被陪審團認爲你是在狡辯,很可能會加重你的罪行。”
劉萬程就又問:“那麼,按照你的意思,我應該怎麼做?”
戴維李糾正他說:“不是你應該怎麼做,而是我們應該怎麼做。”接着就說,“我的想法是,我們應該做有罪辯護。我們承認看到了霍普斯的那份資料,也確實想得到它。得到它的目的,並不是爲誰竊取它,只是要借鑑一下,用於自己企業仿製。你要強調的是,當時你並沒有意識到這種行爲,屬於間諜行爲。這是一個有意識犯罪與無意識犯罪的區別。
另外一點,就是這些材料,是你主動要求霍普斯給你的,還是霍普斯主動給你的?當然是霍普斯主動給你的,你的罪責會輕許多。問題的關鍵,是你要編一個霍普斯爲什麼主動給你的,令陪審團相信的理由。而且,這個理由不能讓霍普斯方面駁倒。這是你考慮的重點問題。”
劉萬程思考很久問:“就算我們做有罪辯護成功,我最後的結果是什麼?”
戴維李回答他說:“你會入獄三到五年,然後,你的公司必須繳納足夠的罰款。根據以往案例,這種商業竊密,你可能要承受一億美刀左右的處罰。”
劉萬程閉上眼睛思考,許久才把眼睛睜開,看着戴維李,也不說話。
戴維李被他的眼神盯的很不自在,想想說:“如果我們不這樣做,劉先生,你要知道,你的罪名是十分嚴重的,如果牽扯到國家層面,你很可能要面臨終身監禁,你明白嗎?”
劉萬程沒有對戴維李這個結論做任何表示,只是說:“下一次過來的時候,你讓我妻子和我們公司那位法律顧問,一起過來。”
戴維李就有些生氣,問他:“怎麼,你不相信我?”
劉萬程微微一笑說:“您誤會了。說實話,我對他們說的,我竊密的這個東西,根本不懂。但我妻子明白一些。同時,我公司的法律顧問,可以幫我聯繫國內。如果我們在辯護過程中需要什麼證據,興許他會搞到。”
其實,劉萬程還就是不怎麼相信這個戴維李。在他看來,戴維李的語氣裡,有恐嚇他的成份。
戴維李聽了面無表情,然後就問:“劉先生,你還有什麼要求嗎?”
劉萬程想想說:“不要讓那幫聯邦探員再來審問我,我不會對他們講一個字的!”
戴維李說:“放心,他們不會再過來了。”說罷就離開了。
此時的張靜,已經沒有心思做生意了。就在劉萬程被FBI帶走的同時,霍普斯在他郊區的工廠裡,也被帶走了。
張靜就和卡黛兒商量,她負責瞭解劉萬程的情況,卡黛兒負責霍普斯。
霍普斯是個耿直的傢伙,到了FBI那裡,把和劉萬程從認識到交往再到把核心機密告訴他,所有的事情都詳細講了。
FBI的官員問他,把這麼重要的商業機密告訴敵對國家的人,不知道這是犯罪嗎?
在這一點上,霍普斯倒不笨,回答對方說,這是我自己的技術,我跟我的好朋友做交流,跟犯罪有個毛線關係?何況,他屬於投資方,不弄明白了我到底有什麼,如何肯投資?倒把FBI探員給問的不知道怎麼回答了。
等戴維李回來,張靜詢問了情況。戴維李對張靜講的,和跟劉萬程講的差不多,就是要準備做有罪辯護。
張靜就問:“這樣的情況下,可不可以保釋?”
戴維李想想對張靜說:“這就看法官怎麼考慮了。如果他認爲這是一般性泄密,還是允許保釋的。如果他認爲這個是間諜案,恐怕劉先生就必須要在裡面呆很久,直到庭審結束宣判,都沒有機會出來了。”
張靜腦袋就有些懵,她對劉萬程可是真有感情。與其讓劉萬程在裡面呆着,她寧肯自己在裡面,劉萬程在外面。劉萬程鬼心眼多,能設法救她呀。可她一個女人,這可怎麼辦啊?
到這時候,她想起自己是女人來了。
她就問戴維李:“你看,保釋的可能性有多大?”
戴維李說:“這就要看霍普斯那邊的情況了。劉先生好像對FBI有了解,在裡面一個字不回答。可這位霍普斯先生,卻講了一大堆不利於我們的事情。我已經囑咐劉先生了,只要他不承認,FBI拿不到他爲國家服務的證據,就不能認定爲間諜案。好在劉先生的公司沒有國家背景,相信法官會允許保釋。”
張靜聽半天,也沒聽明白是怎麼回事。戴維李臨走,又把劉萬程希望見一下張靜和公司法律顧問的話轉達給張靜。
他說:“我同FBI官員協調了一下,對方沒有同意。這案子看來有些嚴重,那就只有到下星期法官開庭的時候,我們一起過去,申請保釋了。到時候,您記得準備好資金。”
張靜聽說不讓見面,更加六神無主,稀裡糊塗打發走戴維李,又去找卡黛兒,看卡黛兒找的律師怎麼說?
卡黛兒說不清楚,就直接帶着張靜去找霍普斯的律師。
可是,霍普斯的律師與戴維李的說法又不一樣。
霍普斯的律師認爲,這個案子的關鍵,還是在於是否屬於商業間諜案?雖然霍普斯的這個技術屬於米國法律保護的機密技術名錄,但這已經不是最先進的技術,而且,霍普斯申請了個人專利。
也就是說,這屬於他個人的技術機密,他願意轉贈給劉萬程,FBI也管不着。但劉萬程屬於外國人,還屬於米國技術封鎖的國家之一,這就複雜了。
最好的辦法,就是從技術上證明,劉萬程沒有借鑑和偷盜霍普斯的技術回國內。這就需要與國內的公司技術人員來溝通,看能不能拿出有力的證據來證明這一點。
張靜一聽就絕望了。她知道,國內老魏搞的那一套,完全就是仿製霍普斯的。鐵證如山的東西,你怎麼翻過來?
不過霍普斯的律師還說,這種侵權的案子,每年在米國成千上萬,根本就是一筆糊塗賬。只要劉萬程和霍普斯一口咬定,他們只是技術交流,就可以變成侵權案,FBI就沒有權利介入,必須釋放劉萬程和霍普斯。至於侵權,霍普斯都不追究,你們FBI操什麼心?
張靜不明白間諜案跟侵權案怎麼轉換。在她心裡,只要能先把劉萬程保釋出來,恐怕劉萬程就有辦法。這傢伙有的是匪夷所思的鬼主意。
霍普斯的律師想想說:“這種案子,保釋應該沒有問題。”
張靜這才把心放下來。
張靜回到公司,又把公司的法律顧問老楊叫過來詢問。
老楊曾經在米國多年,後來纔回國發展。他熟悉米國法律,只是在國內呆久了,又是劉萬程出事,他怕自己萬一出錯害了劉萬程,不敢接這個案子,才讓張靜去找當地最有名的華人律師。
張靜就把見兩個律師的情況告訴了他,讓他做個判斷。
老楊思考半天才說:“一般來說,FBI的案子,只有整個調查過程結束,他們或者因爲證據不足申請放人,或者結案轉入司法訴訟程序,在這中間是不允許假釋的。
可是,他們能逮捕劉總,就說明他們手裡有對劉總十分不利的證據。他們辦案,並不像國內,沒有確鑿證據,是得不到法官簽署的逮捕令的。
他們同時逮捕劉先生和霍普斯先生,就說明他們已經掌握了確切證據,才能夠拿到逮捕令。
把劉先生和霍普斯先生同時逮捕,只是爲了補充一些證據上的細節。即便劉先生一言不發,他們照樣可以在零口供的情況下結案,移交訴訟機關。但劉先生不回答也是對的,免得言語失誤,給對方再增加證據。
至於保釋,以我的經驗,除非重大惡劣殺人案件不允許保釋,其他案件,只要我們有擔保,交納足額保證金,都可以保釋。只是白人法官有歧視有色人種的習慣,劉先生的保證金,可能要交的多一些。”
得,三個人三個意見,張靜聽的越來越糊塗,也越來越擔心。
她問老楊:“現在怎麼辦,要不要通知國內?我就怕這事捅到國內,公司裡非炸了鍋不可,反而大家都跑過來添亂。”
老楊想想說:“一般米國的司法程序,走的都十分緩慢,會給我們充分的時間提供反證。我的看法,國內對這裡的情況也不是很瞭解,對我們幫助不大。
至少,我們現在已經知道了案子的細節。至於怎麼反擊,等我查過相關資料,再和二位律師具體商量一下,列出一個都需要什麼資料的清單。這樣,我們纔會知道都需要國內做些什麼,或者可以大致推斷出一個案件的發展趨勢,然後再通知國內,看他們有什麼辦法,也爲時不晚。”
想想就又說:“等我們做完這些資料,估計劉總也就保釋出來了,這時候還可以徵求一下劉總的意見,然後張總您再做決定吧?”
張靜想想,也只能如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