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範》這段話的大致意思就是說男女議親,不應該在兩人小時候議親。小時候看不出人品如何,而且世事變動,誰也不知道以後會怎麼樣。而古代是不提倡合離的,都是結了婚,就要過一輩子的,自然要慎重又慎重。如果小時候定了親,可是孩子長大後,男的浪蕩不肖,女的人品敗壞,就會出現大矛盾。信守前約,就要敗家。不守前約,就要背信。(古人把背信同敗家相提並論,俺覺得從側面證明了古人比現代人更有誠信。)
所以應該等兩個人長大成人之後,再行議婚。因爲每個人都是在成長變化之中的。所謂三歲看老,其實是胡說八道。只有兩個人都成長到一定的年齡,才應該開始論婚嫁。可見等男女成年了才議婚,那等成親的時候,男女肯定就熟透了,自然也能順利的進入婚姻關係中。
當然,在古代這麼長的時間裡,女子的婚嫁年齡也是有變動的,也有提前到十三歲的,但是能查到的最早的法定結婚年齡就是十三歲。如果不到十三歲,一般是接過去做童養媳的。不會拜堂,更不會圓房。當然古代也有人喜歡摧殘**的,那屬於變態,從古到今都是違法行爲。這裡就不討論了。(另外多說一句,寫文的人應該有一些法律常識和良知,希望再不要看到低齡**和大叔眉來眼去甚至上牀的橋段了,實在是有教唆犯罪的嫌疑。就算喜歡蘿莉大叔配,這個蘿莉的年紀,最好不要小於十五歲。社會上有很多猥瑣的不法分子,有女兒的媽媽,要記得保護自己的女兒,有些變態連三歲大的孩子都不放過的。)
言歸正傳,古代女子婚嫁年齡提前到十三歲,都是有特殊原因的。一般都是在戰亂年代,或者大的戰爭之後,人都快死光了,需要活下來的人儘快繁衍人口,充實社會,纔有女子婚嫁年齡的提前。所以大家查一查歷史,那些戰亂之中、或者之後朝代剛建立起來的時候,對於女性的婚嫁年齡不僅有所提前,而且對於寡婦再嫁也極爲鼓勵,甚至有官府不許守節,一定要再嫁的。
因此本文的女子婚嫁年齡,採用了一般常態下的十五歲。本文中的大齊朝,是一個朝代發展的中期,慢慢走向鼎盛的時期,自然不需要讓女子早嫁來繁衍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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