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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是《周易》一書裡建構的一個政治理念,而“孚”字在《周易》一書之前或同時代的典籍裡也有過出現,但並不同於《周易》已經把“孚”字變成一個政治理念。在《周書·君奭》裡出現了一個“孚”字,“惟茲惟德稱,用乂厥闢。故一人有事於四方,若卜筮,罔不是孚。”這是說:“正因爲他們崇尚道德,用道德來輔佐他們的君主,所以君主一旦向天下發佈政令,就像占卜,占筮一樣,百姓豈有不相信的”。這裡的“孚”,是指信服來講。這是出現在西周初期的文告裡。君奭是召公的名字,這是周公對召公的稱謂。
《洛誥》裡說:“作用孚先”。這是說:“因爲興周,要以信用爲先”(當然這裡的“孚”字,譯作“愛”,也是行得通的)。
《詩·大雅·下武》:“王配於京,世德作求。永言配命,成王之孚”;“成王之孚,下士之式。永言孝思,孝思維則”。
這裡的“孚”現在均譯爲誠信,即成王誠言民歸心。這首詩是歌頌武王,成王的詩歌。與《君奭》反映的也是周公輔佐成王,是反映的同一時代。但《詩·下武》是何時寫的就不得而知了。這“孚”字無論在《詩》或是《周書》裡,已然還處在濃重的天命思想,也表現的是修德以配天命。《大雅·文王》“田念祖爾,肆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大雅·大明》:“維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懷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國。”
《大雅·黃矣》:“帝遷明德,串夷載路。天立厥配,受命既固。”
無論《周書》或是《詩》裡的史詩都體現的是修德以配天的政治理念。而偶見的“孚”字,現在學者均當“誠信”而譯。當然傳統上與現在的學者也把《周易》裡出現的“孚”字作誠信解釋。《周易》一書裡已有大量的“孚”字出現,是遠遠高出《周書》和《詩》裡出現的“孚”字。《周易》一書已把“孚”作爲一個政治理念構建起來。是《周易》作者取代舊的政治理念,即“舊德”(以德配天)思想。而構建出了全新的政治理念,即儒家民本思想的誕生。
在西周初期是讓君主修德,其目的是配合天命,而永保統治基業。而《周易》裡是讓“君子”(即“有國有家者”)“有孚於小人”,即讓統治者關愛百姓。這是修德由上轉下,即道德的目的不再是去配合天命,而是配合百姓。《周易》作者真正地是把哲學“從天上請到地上”,《周易》關心的是社會政治問題,而不是上帝(即“天命”)的問題。
《周易》裡的“有孚”(或“孚”),是“君子”以愛治國的政治核心。
我們現把《周易》一書裡有關“孚”說列引如下:
1.《需》:“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2.《訟》:“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兇。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3.《比》:“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4.《小畜》:“有孚,血去惕出,無咎。有孚攣如,富以其鄰。”
5.《泰》:“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
6.《大有》:“厥孚交如威如,吉。”
7.《隨》:“隨有獲,貞兇。有孚在道,以明何咎。孚於嘉,吉。”
8.《觀》:“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9.《坎》:“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10.《大壯》:“壯於趾,徵兇。有孚,貞吉。”
11.《家人》:“有孚威如,終吉。”
12.《睽》:“睽孤,遇無夫,交孚。厲,無咎。”
13.《解》:“解而拇,朋至斯孚。君子維有解,吉,有孚於小人。”
14.《損》:“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
15.《益》:“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
16.《夬》:“夬:揚於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
《萃》:“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爲笑,勿恤,往無昝。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18、《升》:“孚乃利用禴,無咎。”
19、《井》:“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20、《革》“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徵,兇,貞厲。革言三就,有孚。悔亡,有孚改命,吉。大人虎變,未佔有孚。”
21、《豐》:“豐其蔀,日中見鬥,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22、《兌》:“孚於剝,有厲”;“孚兌,吉。”
23、《中孚》:“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有孚攣如,無咎。”
24、《未濟》:“君子之光,有孚吉。有孚於欽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25、《姤》:“繫於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兇。贏豖孚蹢躅。”
26、《晉》:“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
《周易》一書共有64篇文章,而其中有26篇文章中共有42個“孚”字出現。遠比“君子”一詞出現的次數之多。這說明《周易》裡的“孚”是《周易》作者建構的一個政治理念,即民本理念。《周易》裡的“君子”與“有孚”則是一對政治概念。“君子”是安邦治國的主體,而“有孚”則是主體施政的具體內容。
我們通過這26篇42處涉及的“有孚”(《周易》裡“有孚”一詞出現最多,其次是“孚”,“其孚”,“厥孚”,但均體現的是“有孚”思想。)之論。完全表現了作者建構出一種新的政治理念。若堅持“有孚”,其判詞都是吉或元吉;若違背了“有孚”則是咎或兇,說明“有孚”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政治理念。
我們在前面已舉例“孚”字出現在《尚書》中的“西周書”裡,以及《詩》裡。而“孚”字傳統的解釋爲“誠信”。包括現代學者也把《周易》裡的“孚”字,一般譯爲誠信。那麼《周易》裡的“孚”到底是何意呢?我們先從“孚”字的含義說起。
甲骨文裡已出現了“孚”字,其寫法是“ ”。是一個會意字,右上方是一隻手,其下是個“人”形。象是一手撫愛小子之形。金文“師寰簋”之“口”填實寫作“ ”。本義是撫愛。《說文》:“孚,卵孚也,從瓜從子,一曰信也”。“貞:我用 [ ] 孚”(乙6694)卜辭只見一條(見《甲骨文實用字典》)。
現在一些《周易》譯本把“孚”作“俘”解釋。而“俘”字在甲骨文裡是這樣寫法“ ”。象手捕人於路上之形。“俘”本義是捕俘虜。“孚”與“俘”是不同的寫法與含義。故把《周易》裡的“孚”做“俘”解釋是錯誤的。
而“帛書《周易》”,又不同於通行本《周易》裡“孚”的寫法。而是用這個“復”字。這“復”(簡化爲“復”)字的本義是“往來”。那麼如何解釋帛書《周易》之“復”呢?如果把《周易》裡的“孚”字解釋爲回來或回去,那麼42處裡的有“孚”句子內容顯然是解釋不通的。爲何帛書《周易》寫成“復”字呢?但帛書《周易》裡的“復”顯然不符合本義而並沒有保留下來,即通行本《周易》裡沒有寫成“復”,而是寫作“孚”。經考古研究,“帛書《周易》”是西漢文帝十二年時下葬的隨葬品。這是的文帝已是西漢王朝的第四任主子了。把今本《周易》一書抄錄在絲帛上作爲倍葬物品,並非是竹簡,是否說明是臨時的抄物,抄錯了字而已。既然帛書《周易》裡是“復”與通行本里的“孚”不同,說明帛書《周易》不具有權威性,而是一個抄本而已。而經考古發現早於帛書《周易》的竹本,即“竹書《周易》”(殘簡,戰國末期)裡可不是“復”字,而是“孚”。無疑證明了“孚”是《周易》原創的用字。
我們對比一下今本《周易》與帛書《周易》、竹書《周易》裡有關“孚”字寫法。
《比》:
(今)“初六: 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帛)“初六: 有復比之,無咎,有復盈缶,冬來或池,吉。”
(竹)“初六: 又孚比之,亡咎,又孚海缶,冬“ ”又它,吉。”
《隨》:
(今)“九五: 孚於嘉,吉。”
(帛)“九五: 復於嘉,吉。”
(竹)“九五: 孚於嘉,吉。”
《姤》:
(今)“初六:……羸豕孚蹢躅。”
(帛)“初六:……羸豨復適“ ”。”
(竹)“初六:……羸豕孚是蜀。”
《萃》:
(今)“初六: 有孚不終。”
(帛)“初六: 有復不終。”
(竹)“初六: 又孚不冬。”
《井》:
(今)“上六: 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帛)“尚六: 井收,勿幕有復,元吉。”
(竹)“上六: 勿寞,又孚元吉。”
以上由“竹書《周易》”爲證,《周易》一書裡的原創就是“孚”而不是“復”。
而“復”(復)字在《周易·解》篇裡的一句中確實是指道路的來回講。而無論“今本”、“帛書”、“竹書”《周易》裡的《解》卦都用的是“復”。說明《周易》作者是分得清“復”的用意。如《解》:(今本)“……其來複。”(帛本)“……亦來複。”(竹)“……" "(竹本《周易·解》裡同樣是來回的“復”,只是寫法是“辶 ”裡一個“復 ”)。既然“竹書”《周易·解》裡來說明道路之意,是用的“復”,而不是用“孚”。這說明原創《周易》作者是分得清“孚”與“復”的用法。“孚”不能混同於“復”或“俘”。由此說明帛書《周易》裡除《解》以外,其它所出現的“復”是個錯字而已。原創是“孚”,而不是“復”是無疑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