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周易集解》對今本《周易·益》卦內容的諸家易說
1、諸家易說
(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
虞翻曰:《否》上之初也。《損》上《益》下,其道大光。二利往《坎》應五,故“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謂三失正。動成《坎》,體《渙》;《坎》爲大川,故“利涉大川”。《渙》,舟楫象。木道乃行也。
鄭玄曰:陰陽之義,陽稱爲君,陰稱爲臣。今《震》一陽二陰,臣多於君矣。而四體《巽》,之不應初,是天子損其所有以下諸侯也。人君之道,以益下爲德,故謂之《益》也。《震》爲雷,《巽》爲風。雷動風行,二者相成,猶人君出教令,臣奉行之,故“利有攸往”。《坎》爲大川,故“利涉大川”矣。
初九:利用爲大作,元吉,無咎。
虞翻曰:大作謂耕播耒耨之利,蓋取諸此也。《坤》爲用,《乾》爲大,《震》爲作,故“利用爲大作”。體復初得正,朋來無咎,故“元吉,無咎”。《震》,二月卦,日中星鳥,敬授民時,故以耕播也。
侯果曰:大作,謂耕植也。處《益》之始,居《震》之初。《震》爲稼穡,又爲大作。《益》之大者,莫大耕植。故初九之利,“利爲大作”。若能不厚勞於下民,不奪時於農畯,則“大吉,無咎”矣。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
虞翻曰:謂上從外來益初也,故“或益之”。二得正遠應,利三之正,已得承之。《坤》數十,《損》、《兌》爲朋;謂三變《離》爲龜,故“十朋之龜”。《坤》爲永,上之三得正,故“永貞吉”。
“王用享於帝,吉。”
虞翻曰:《震》稱帝。王謂五。《否》、《乾》爲王。體觀象。《艮》爲宗廟。三變,折《坤》牛。體《噬嗑》食。故“王用享於帝”。得位,故“吉”。
幹寶曰:聖王先成其民而後致力於神,故“王用享於帝”。在《巽》之宮,處《震》之象,是則蒼精之帝同始祖矣。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
虞翻曰:《坤》爲事,三多兇。上來《益》三得正。故“益用凶事,無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虞翻曰:公謂三,伏陽也。三動體《坎》,故“有孚”。《震》爲中行,爲告,位在中,故曰“中行”。三,公位。《乾》爲圭,《乾》之三,故“告公用圭”。圭。桓圭也。
《九家易》曰: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以九寸事地也。上公執桓圭。九寸;諸侯執信圭。七寸;諸伯執躬圭,七寸;諸子執穀璧。五寸;諸男執蒲璧,五寸。五等諸侯,各執之以朝見天子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
虞翻曰:中行謂《震》位在中。《震》爲行,爲從,故曰“中行”。公謂三。三上失位。四利三之正,已得以爲實,故曰“告公從”矣。
“利用爲依遷邦。”
虞翻曰:《坤》爲邦。遷,從也。三動《坤》從,故利用爲依遷邦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
虞翻曰:謂三上也。《震》爲問。三上易位,三五體《坎》,已成《既濟》。《坎》爲心。故“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故《象》:“勿問之矣。”
“有孚惠我德。”
虞翻曰:《坤》爲我,《乾》爲德,三之上體《坎》,爲孚,故“惠我德”。《象》曰“大得志”。
上九:莫益之,
虞翻曰:莫,無也。自非上無益初者,唯上當無應故“莫益之”矣。
“或擊之,”
虞翻曰:謂上不益初,則以《剝》滅《乾》。《艮》爲手,故“或擊之”。
“立心勿恆,兇。”
虞翻曰:上體《巽》,爲進退,故“勿恆”。動成《坎》心,以陰乘陽,故“立心勿恆,兇”矣。
2、易說批判
《周易集解》對今本《周易·益》卦爻辭所編匯的註釋共有五家,依然彙編虞翻註釋的最多。
這幾家註釋者除《九家易》只對“圭”意和“用圭”說法而不雜“象數”外,其它均是以“象數”去穿鑿附會,不恰當比喻,猶如《皇帝的新裝》裡那些大臣說法,本身皇帝什麼也沒穿,可大臣說的天花亂墜。這些以“象數”去註釋《周易》者同樣說的天花亂墜,可說了等於什麼也沒有說。
如對所謂卦辭“益,利有攸往”,虞翻註釋是:“《否》上之初也。《損》上《益》下,其道大光。二利往《坎》應五,故"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也”。
《周易·益》裡的“益”,是指富裕;增加。《益》是上篇《損》的姊妹篇。而本文的立論是“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這是說“無論財富與愛心的增加,既有利於社會向前發展,並能順利地實現大業。”
可虞翻註釋的是什麼呢?虞翻既通過“象數”去穿鑿,又學舌於《彖傳》裡的說法。因“其道大光”與“中正有慶”都是《易傳·彖》文對《益》作出的註釋。
如虞翻的註釋裡,如何是由二爻到《坎》卦五爻,就是“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呢?是何道理呢?虞翻如此說法,豈不是瘋言瘋語嗎?
再如虞翻對“利涉大川”的註釋“謂三失正。動成《坎》,體《渙》;《坎》爲大川,故"利涉大川"。《渙》,舟楫象。木道乃行也。”
《周易》裡的“利涉大川”,就是用來比喻的。而虞翻卻通過卦說上變卦取象來穿鑿附會,真的當成用舟楫(船和槳)過河了。
而鄭玄對所謂的卦辭註釋的是:“陰陽之義,陽稱爲君,陰稱爲臣。今《震》一陽二陰,臣多於君矣。而四體《巽》,之不應初,是天子損其所有以下諸侯也。人君之道,以益下爲德,故謂之《益》也。《震》爲雷,《巽》爲風。雷動風行,二者相成,猶人君出教令,臣奉行之,故"利有攸往"。《坎》爲大川,故"利涉大川"矣。”
鄭玄同是通過“象數”而煞有介事的去說那麼多的話,但一句沒有與“益,利有攸往”的思想含義沾邊的。
《周易集解》在對《益》裡所謂爻辭“有孚中行,告公用圭”的註釋內容彙編有兩家。
一是虞翻的註釋是:“公謂三,伏陽也。三動體《坎》,故“有孚”。《震》爲中行,爲告,位在中,故曰“中行”。三,公位。《乾》爲圭,《乾》之三,故"告公用圭"。圭。桓圭也。”
虞翻的註釋依然是以“象數”去穿鑿附會,以陰陽爻位去穿鑿“公”字;以爻動而生《坎》卦取象而附會出“故"有孚"”,這是以卦象穿鑿出“有孚”二字;以《震》卦象及爻位去穿鑿“中行”與“告”字;以三爻位去穿鑿“公”字;以《乾》取象去穿鑿“圭”字。
但虞翻到底對“有孚中行,告公用圭”解釋的是什麼意思呢?恐怕看後的人沒有不懵逼的。
再看《九家易》的註釋:“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以九寸事地也。上公執桓圭。九寸;諸侯執信圭。七寸;諸伯執躬圭,七寸;諸子執穀璧。五寸;諸男執蒲璧,五寸。五等諸侯,各執之以朝見天子也。”
《九家易》則是拋開全句內容意思而不去註釋,只對這句裡的“圭”字展開了解釋。《九家易》也不是註釋“圭”字在本句子的用意,而是變成“圭”的“說文解字”。
看似《九家易》詳論天子、諸侯、子爵和男爵分別執什麼尺寸的玉圭,實與《益》裡所出現的“圭”意,也是個題外話。
看這帝制裡的“易學”,無論“象數”或是“義理”釋解今本《周易》,都是離題萬里呀!
3、附錄:
(1)附錄《周易·益》歷史上的三種不同文本
①《周易·益》原創文本格式
(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利用爲大作,元吉,無咎。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於帝,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中行,告公從,利用爲依遷國。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兇。
②《周易·益》春秋文本格式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觀:利用爲大作,元吉,無咎。
()中孚: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於帝,吉。
()家人: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無妄:中行告公從,利用爲依遷國。
()頤: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
()屯: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兇。
③今本《周易·益》內容格式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初九:利用爲大作,元吉,無咎。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於帝,吉。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爲依遷國。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兇。
(2)附錄《周易·益》原創文章譯解
(原文)
(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利用爲大作,元吉,無咎。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於帝,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中行,告公從,利用爲依遷國。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兇。
(譯文)
四十二、增益,有利於社會向前發展,並順利地實現大業。
利用好增益,將有大作爲,是大吉祥的事情,而沒有過失。若有了財富上的大積累,不苛刻,不邪惡,永守正道,纔是好前景;即使君王用以祭祀天帝,沒有什麼不可以的。收益是用在不好的災荒之年,沒有過失。愛護百姓且居中行事,應告知諸公,並用玉圭舉行隆重的儀式,(把愛民之心昭示於天下)。居中行事,告知諸公跟隨,並藉助增加收益的條件爲依託做遷徙國都的大事。有了愛,惠愛之心不用詢問,是非常正確的行爲。有了愛,才能回報於施愛者的恩德。若沒有增益,反而相互損害;而又立愛心不能長久,就危險了。
(解說)
“益”:富裕;增加。本篇是上篇《損》的姊妹篇。而本篇的立論是“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這是說“無論財富與愛心的增加,既有利於社會向前發展,並能順利地實現大業。”
“利用爲大作,元吉,無咎。”
本段是圍繞着“命題”展開的論述,這裡的“爲”,指“作爲”。“作”:做;作爲。 本段意思是:利用好增加的財富或民心,可辦成大的事業,是非常正確及有利無害的事情。
“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
本句在上篇裡已出現,其意思是一樣的。“十朋”:很多的錢財。弗:表示否定,相當於“不”。克:能。違:違背,違背正道。本段是講“擁有財富,只要不苛刻,不邪惡,永遠都是吉祥之事”。
“王用享於帝,吉。”
若國家有了增益,即富裕了,又能守正。那麼,“君王用以祭祀天帝,沒有什麼不可以的”。這裡的“王用享於帝,吉”,與上篇《損》裡所講的“曷之用二簋,可用享”,是個對比的寫法。這裡是講,財富有了大發展,有了大收益,君王即使祭祀天帝,也是好事情。這是有個前提條件,就是增益了,還要不苛刻,不背正道。這裡的“帝”,即“天帝”,被認爲是萬物的主宰。而這裡明確指向是“享於帝”,不同於《損》篇裡的“享”。“ 享”是指祭祀品,而“享於帝”是指對天帝的祭祀。當然,這裡也體現了作者所處時代的侷限性。
“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兇”:收成不好的年份。“孚”:愛,上對下的關愛。“中行”:中道而行,不偏不倚;喻公正,公道。“圭(guī)古代的一種玉器。“用圭”:君王諸侯舉行隆重儀式時所用的一種玉製禮器。本句意思是闡述:增加的收益要用在災害的凶年,是沒有過失的。愛民與公正的行爲,要使諸公們明白這種道理,並把這種行爲昭示於天下。
“中行,告公從,利用爲依遷國。”
“告公”:告知王公。“從”:聽從;順。“依”依據。“遷國”:遷都。
本句還是承上面內容的繼續,增益後,纔有利於幹大事。國家有了財富的積累,又有了愛民這可獲取百姓信賴的基礎。也就是題目所立論的“利涉大川”的目的。是什麼事情能有如此大的舉動。既離不開經濟實力,又離不開諸侯公們的支持,這就是本段裡提出“遷國”的大事。爲何這裡提出遷都呢?西周晚期是內外交困,內有諸侯坐大,不再拱王聽命;而外有異族不斷地侵犯與蠶食。終於到周幽王時,幽王被諸侯國君勾結西北異族勢力聯合進攻下所殺,也就結束了西周王朝的歷史。平王立位後,不得不被迫遷都洛邑,即今天的洛陽,是爲東周的開始。本段無疑反映了一個重大的歷史背景。在西周建國後發生的遷都事件,只有平王東遷。這說明《周易》成書的時間,離西周遷都洛邑的時期不會很遠。在社會矛盾與民族矛盾上升時期,特別是西周王朝受到西北民族勢力的威脅,周王只有遷都洛邑。這是大勢所趨。在作者的眼裡,改變王朝的命運,避開西邊異族勢力的入侵,也只有遷都。遷都是勢在必行的出路,可是遷都不是一般的事情,而是舉國震動的大事,自然要有多方面的基礎奠定。也就是作者提出的財富與民心的增加及王公們的聽從。而這一段內容也間接地反映了《周易》一書產生於西周後期,而不是西周初期。更不是什麼文王,周公創作了《周易》,因爲《周易》的思想內容整個與西周初那個時代是不相符的。
“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
本段依然是承上面之意的論述,要想辦大事,幹大事,即關係着國計民生的大事,就要堅守愛民的準則,才能得到民衆的擁護。本段裡的“有孚”反覆出現,這就是《周易》裡構建的“民本”理念。“有孚,惠心勿問,元吉”,這是說“有了愛,不用詢問,是非常正確的行爲”。“ 有孚,惠我德”裡的“惠”,是指仁愛,恩惠。“惠我德”:回報施愛者的恩德。“有孚,惠我德”的意思是“愛民,就會得到人民的擁護。”
“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兇。”
上面是從“益”的有利一面而論述其政治道理,而本段是從不利於“益”的一面論述其政治道理。
“莫”:沒有誰;不要。“擊”:攻,攻打。本段意思是“若沒有增益,反而相互損害而立仁愛之心不能長久,就兇險了。”這是從有害於增益的一面來談。若相互損害,再加上沒有仁愛之心,即不可能增益,而更難以幹成大事。像遷都的大事不但不能完成,而還會造成政治上出現危險。
總之,本篇是上篇《損》的姊妹篇,本篇是從增益上來講述政治道理。這增益不但指財富的積累,而且也包含了愛心的積累,愛心的積累就是民心積累,是“利涉大川”的信用資本,兩者不可或缺。這裡既是講辯證關係,又是講政治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