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認識黨員行爲規範
強化共產黨員的行爲規範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是保持黨員先進性和黨肌體懲腐自淨的需要。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時期,如何進一步強化共產黨員的行爲規範,這是需要認真對待並正確解決的重大問題。
這一章,我們先從概念入手,談談黨員行爲規範的涵義、要求等基本問題。
一、黨員行爲與黨員行爲規範
(一)黨員行爲規範的涵義
1.行爲規範的概念。
行爲通常是指人的所作所爲。心理學上泛指有機體外顯的活動、動作、反應或行動。法學上特指民事法律關係中,權利人行使權力、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活動。在黨的建設領域裡,專指共產黨員的內在的心理反應(思想、感覺、判斷、態度、信念、意見)以及外在的可觀察的身體反應,例如舉手、投票、發言、爭辯、著文以及涉及政治事宜或經濟手續的指示、批語、簽名等等。行爲又分個人行爲和羣體行爲。一種行爲反覆出現並呈穩定形態,併成爲個人或羣體公認的樣式,即被稱爲行爲模式。它在一定條件下對人的行爲有指導、規範和約束的作用。
自20世紀40年代開始,一門以研究人和動物行爲的一般規律的綜合性的學科即行爲科學逐漸流行。它包括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管理學等與行爲有關的一切學科,其主要任務是解釋、預測和控制動物、個人和羣體行爲。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部分社會學者、政治學者和黨的建設學者嘗試把行爲科學引入黨的建設研究,主要是黨員行爲的研究,探索黨員行爲的內在思想、心理情緒因素與外部環境之間的關係,以及黨員個人行爲與羣體行爲的關係等。
規範也可以稱爲規則、規矩、規制。行爲規範是行爲的準則、原則的統稱。行爲規範是用以調節人際交往,實現社會控制,維持社會秩序的思想工具,它來自於主體和客體相互作用的交往經驗,是人們說話、做事所依據的標準,也就是社會成員都應遵守的行爲。任何一個人都不能離開社會而孤立地存在。自有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存在着人的行爲規範。它是人們在勞動和生活中,體現社會共同意志導向、爲人們普遍認同和接受的行爲規則。不同時代、不同社會發展階段,有不同的行爲規範,原始社會存有禁忌,進入古代文明社會以後,在禁忌、迷信、風俗、習慣的基礎上逐漸形成奴隸制、封建制等不同的社會行爲規範。一個社會又有各種各樣行爲規範,大至國家法律,小至一個地區、一個團體內部規章。此外,道德準則、宗教儀規、地區民俗等等同屬社會行爲規範範疇。
依照不同性質、內容、制裁方式及強制力之大小,社會行爲規範大致分爲有形的成文的和無形的不成文的。有人還把前者稱爲硬性規定,而對後者視爲是軟性的。一般來說,成文規範有明確的創制機關,有相應的權威支持,有具體的制裁手段。它們直接或比較直接地涉及社會權益的調整和磨合,鮮明體現一定社會意志導向,有強制性的約束力。這種強制力又分大小,例如國家法律的強制力,包括拘禁、判刑,而黨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強制力,最高不過是開除黨籍、解除職務或其他行政性處分。不成文的規範是沒有明確創制機關的,通常也沒有實際的實施保障及制裁手段,主要依靠社會輿論、榜樣示範及其他思想感情因素,以潛移默化的方式,使人們發生心理變化,形成地區的、集團的乃至社會的共識感、責任感,從而規範人們行動。無論成文規範或不成文規範,都是人們一種有意識的活動的結果,都是一定社會關係的反映和體現,一旦外化成爲規範,反過來又深刻影響着人們相互關係。健康的上進的行爲規範,當然對社會進步有積極的作用,反之,則必定不利於社會發展。古往今來,一切有作爲的政治家、思想家及社會活動家,都十分重視行爲規範的作用,善於把社會行爲規範作爲提高人的素質、推動社會進步的強有力的手段。胡錦濤提出,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重要內容。強調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原則,事實上都蘊含着行爲規範的意義和作用。
2.黨員行爲規範的概念。
中國共產黨的黨員行爲規範,是以黨的名義制定和施行的關於黨員行爲標準、規則和規定的總稱。它的核心內容是規範黨員個人行爲。包括三個具體方面,即必須怎樣行爲,可以怎樣行爲,以及禁止或不允許怎樣行爲。通常我們把第一方面內容稱爲義務性規範;第二方面內容稱爲授權性規範;第三方面內容稱爲禁止性規範。根據黨員行爲不同性質,又分政治、組織、經濟(活動)、工作、廉政、道德等行爲規範;根據職業或部門不同類別,又分組織人員行爲規範,紀檢人員行爲規範,等等。
廣義上的行爲規範,有成文的和非成文的兩種。成文的規範指黨的法規、決議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其中明確以黨內法規形式出現的如黨章、準則、條例等又是重點。非成文的規範指黨的習慣、傳統和慣例,主要通過思想影響、心理體驗、輿論力量,包括上一代對下一代的“傳幫帶”而發揮規範的作用,這種規範一般不具有組織強制力,而成文規範尤其是黨章黨規具有組織強制力。黨的一般動員、號召和領導人的講話文件也具有規範性,但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行爲規範,除非作爲正式決議或直接寫進了黨的法規文件。可見,規範和規範文件是有區別的。
規範文件對黨員行爲的規定,通常又分兩種表述形式,第一種形式是就黨的整體活動即對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作出規範,其中包括了對黨員行爲的規範。例如:黨章載明“黨在任何時候都把羣衆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羣衆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聯繫”。無疑,黨員個人也必須遵守這樣的準則。第二種形式是直接對黨員個人的行爲作出規範。例如,黨章載明:“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因此,黨員在遵守規範上必須確立這樣一種意識,即直接對黨員個人行爲作出的規範要遵守,對黨的整體活動作出的規定、規則,同黨員個人有關係的也要遵守。
黨是作爲一個有機整體而行動的。任何一個黨員作爲整體中的一員,活動都不是孤立的(除純粹的私人性質生活之外),他的行爲表現在很大程度上關係黨的形象,關係黨的戰鬥力的發揮。因此,必須從黨的整體利益出發,通過黨內立法、執法和守法措施,指導、規範和約束黨員行爲,以保證黨內生活正常秩序,協調關係,統一行動,使黨的活動和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黨員行爲規範的實質,就是保證黨的統一行動。特別是在黨的基本理論、路線、綱領以及關係到黨的形象的問題上,必須保證高度的統一和團結。江澤民同志曾經指出,在中國從來沒有任何一個政治組織像我們黨這樣集中了那麼多先進分子,組織得那麼嚴密和廣泛。所以能夠如此,就是因爲大家自覺自願地聚集在黨的旗幟下,承認黨綱、黨章,服從黨的決議,接受黨的約束,必要時還願意作出包括生命在內的自我犧牲。爲什麼有些人不能加入我們的黨,因爲他們不能接受約束。他幹這樣工作也好,那樣工作也好,往東也好,往西也好都得由他,而做一個黨員就必須服從黨的規章和決議,服從黨的有關法規的規定,這是行爲規範的意義和作用所在。
3.黨員行爲規範的特徵。
如同任何一種社會行爲規範一樣,共產黨員行爲規範的鮮明特點是規範性、概括性和可預測性。規範性就是有明確的標準,什麼是允許的,什麼是禁止或不允許的,都有明確具體規定。概括性也就是普遍性,可以做的或不能做的,對所有黨員在任何時候都是普遍適用的,沒有例外。可預測性就是黨員作爲行爲者在行爲前或行爲中就會知道這種行爲將會產生什麼後果,包括由於錯誤行爲而可能受到的懲罰等等。如果沒有具備以上特性,也就不能夠成爲正式行爲規範,或說只是一個不完全的行爲規範。共產黨員學習、掌握黨員行爲規範的目的,就是爲了使自己的行動有所遵循,使自己在黨員行爲規範的教育、引導、約束下,成爲名實相符的共產黨員。
中國共產黨的黨員行爲規範,是在幾十年的革命實踐和黨的自身建設實踐中逐步形成、發展和完善的。除了一般行爲規範所具有的共性之外,它還具有由其所處的客觀環境、歷史條件及自身經驗所形成的顯著特點。主要的是:
第一,它是一個完整的行爲規範體系。規範的系統性是中國共產黨黨員行爲規範很突出的一個優點。早在1938年中共六屆六中全會上,毛澤東同志就在重申了黨的基本行爲規範即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之後,強調“爲使黨內關係走上正規,除了上述四項最重要的紀律外,還須制定一種較詳細的黨內法規,以統一各級領導機關的行動”。劉少奇同志還就制定這種黨內法規作了說明,他說:“要保證黨的團結與統一,除政治上思想上之統一外,條文上亦應規定,法律上非團結不可,以避免個別人破壞黨的團結與統一。並以此黨規與黨法去教育同志。”從此,我們黨在黨內行爲規範建設上日益趨於完備、配套,逐步形成了一個系統,無論在形態上和內涵上都達到了相當高的水準。
僅以對黨員的行爲規範內容來說,包容了自基本到分門別類、從原則到具體要求等一整套規範。在文件形態上,基本規範指的是黨員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及根本政治立場、組織觀念等原則性質的行爲規範,具體規範指的在工作、學習、生活、與羣衆的聯繫等方面的日常行爲規範。這些規範隨着情況變化,還在不斷充實、發展,有一些規範失效了,然而又有新的規範來代替。僅以一則最近的統計材料爲例,自1997年至2002年,全國省(部)級以上機關共制定黨風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2000餘件。由此可見,我們黨的黨員行爲規範建設之規模和程度都是相當大的。
第二,它具有鮮明的綱領性特點。規範的綱領性是指黨員行爲規範不僅總結和體現了過去的經驗,確認黨內關係現實情況,而且照顧將來,提出目標、方向,使黨員行爲向更高的境界發展。因爲我們黨是有遠大理想和目標的黨,對黨員思想情操的要求是比較高的。對這個問題,鄧小平同志曾經有過精闢的闡述。他在答覆外賓提問“中國共產黨黨員的含義是什麼”時,指出:中國共產黨黨員的含義或任務,如果用概括的語言來說,只有兩句話: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作爲每一個黨員的最高準繩。他的目的是要實現社會主義、共產主義。他還強調對於我們黨來說,還不是全部或大多數黨員都已達到這樣的標準,黨的任務是要一步一步地提高黨員的覺悟,使他們在思想上行動上成爲名副其實的共產黨員。這一段話雖是幾十年前說的,但對我們現在乃至將來長時期中都是有效的,是對我們黨的黨員行爲規範的綱領性特點的深刻說明。事實上,我們黨的基本規範和許多具體規範都體現了既照顧現在又照顧將來的特點。
第三,它是植根於中國社會和中國共產黨實踐的“中國化”的黨員行爲規範。中國共產黨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和中國工人運動相結合的產物,黨一貫致力於“黨的建設中國化”。正如張聞天指出的,馬克思列寧主義不但要求估計到中國社會各階級在革命中的地位、作用及相互間區別,而且也要認識一切中國人所有的民族的、社會的、歷史的、文化的、思想的、風俗習慣的各種傳統與特點,正確認識這些特點,再來決定我們的鬥爭形式、組織形式、工作方法。這表現在:規範的創制上,以事實爲基礎,先有經驗,再作定規,把優良傳統和法規建設結合起來;規範的推行上,思想教育爲主,執行紀律爲輔,宣傳在先,組織殿後;規範的遵守上,強調自我修養,嚴於律己,實行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規範的保證上,重視榜樣的示範,要求領導幹部以身作則,以收到“上行下效”的效果。
以上所述,清楚地表明:我們黨的黨員行爲規範是深深紮根於黨的自身建設的沃土之中,因而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對黨的興旺發達已經產生並將繼續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強調黨員行爲規範的重要性
1.黨員行爲規範的歷史發展。
中國共產黨從誕生之日起,就對黨員政治行爲、組織行爲乃至道德行爲,以黨章及若干具體文件形式作出規定。這也是黨的性質、使命及組織原則所決定的。黨的第一個綱領(1921年7月)規定:黨員“在加入我們的隊伍之前,必須與力圖反對本黨綱領的黨派和集團斷絕一切聯繫”,“在黨處在秘密狀態時,黨的重要主張和黨員身份應保守秘密”等等。黨的第一個章程(1922年7月)規定:“凡是黨員有犯左列各項之一者,該地方執行委員會必須開除之:(1)言論行爲有違背本黨宣言章程及大會各執行委員會之決議案;(2)無故連續二次不到會者;(3)欠交黨費三個月……”一般來說,黨所制定的黨員行爲規範,早期比較原則、抽象,中期比較具體、明確,現在則日益成熟、充實和全面,形成一個比較完善規範的系統,並且隨着形勢發展及黨員情況變化,不斷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原有規範或制定新的規範。
黨的歷史表明,黨員行爲規範是同黨所處的環境、任務,以及黨的路線、政策發展相聯繫的。當黨初創,作爲一個新型革命政黨而開始出現在中國政治舞臺上時,當然有那個時候的行爲規範。後來,在黨的發展歷程中,在一以貫之地堅持黨員基本行爲規範的同時,也形成了同所處環境和任務相適應的一系列的黨員行爲規範。除黨章外,比較有代表性的重要規範,在抗日戰爭時期有:《擴大的中央第六次全會關於各級黨部工作規則和紀律的決定》(1938年11月6日)、《中央關於增強黨性的決定》(1941年7月1日中央政治局通過);在解放戰爭時期有:《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指示》(1948年1月7日)、《中共中央關於健全黨委制的指示》(1948年9月20日);建國以後有:《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關於整頓黨的基層組織的決議》(1951年4月9日)、《關於黨的團結的決議》(1954年2月10日);此後,改革開放以來又形成了許多新的黨員行爲規範文件,對此我們將在後文中進行說明。
需要指出的是,隨着我們黨的不同歷史時期黨員行爲規範的形成,作爲理論先導、根據和說明,也必然產生一批行爲規範指導的理論文獻,例如毛澤東的《關於糾正黨內的錯誤思想》、《整頓黨的作風》,劉少奇的《論共產黨員的修養》,陳雲的《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以及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等領導同志有關黨員行爲的論述等,它們既爲黨員行爲規範提供了充足的理論根據,又爲這些規範的實施和效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認識不到上述理論文獻的價值,就不可能真正和完全懂得黨員行爲規範的內涵。
由以上說明可見,中國共產黨的黨員行爲規範,在幾十年發展中形成了優良傳統,源遠流長,根深葉茂。那麼,我們瞭解黨員行爲規範發展歷程的意義是什麼呢?第一,認識歷史以更好地認識現在。懂得了過去黨對黨員是怎麼要求的,就能更好地理解現在黨對黨員的更高更嚴格的要求。第二,繼承和發揚光大我們黨的行爲規範傳統。這就是,黨員行爲規範必須同黨的性質、目標和宗旨一致的傳統;黨員行爲規範在實踐中不斷充實、完善、提高的傳統;黨員必須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基礎上自覺接受黨的規範約束的傳統;所有黨員在黨章、黨紀及基本規範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許有不受規範約束的“特殊黨員”。
2.堅持黨性原則與遵守行爲規範。
黨對黨員的行爲規範,從來是和黨在各個不同歷史時期所肩負的任務緊密相聯繫的。新的時期、新的任務、新的環境必然對黨員有新的更高要求。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黨面臨着改革開放的考驗、執政的考驗,歸根到底也就是廉政的考驗。黨員幹部作爲執政黨的骨幹,代表黨和人民行使權力,是否廉潔自律,始終是掌好權、用好權、促進改革開放順利發展的關鍵。而堅持黨性原則,按照黨章的要求和爲人民服務的宗旨,不斷加強黨性修養和黨性鍛鍊,又是黨員行爲規範的立足點。
黨性,是一個政黨所固有的本質或特性,是階級性的集中表現。列寧指出,黨性是高度發展的階級對立的結果和政治表現。中國共產黨的黨性,是中國工人階級本質的最高體現,是中國工人階級利益最高最集中的表現。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實踐中,我們黨逐漸形成了自己的黨性原則:即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爲指導;消滅一切剝削制度,爲建設社會主義和實現共產主義奮鬥到底;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密切聯繫羣衆,堅持羣衆路線;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等。這些黨性原則,不僅體現了我們黨的性質,而且反映了作爲執政黨行爲規範的理念。
當前,執政的中國共產黨正領導着全體人民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戰爭年代,團結人民,消滅敵人,爲革命勝利不怕流血犧牲,勇往直前,就是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主
要表現。現在環境、條件、任務都起了變化。以經濟建設爲中心,發展社會主義經濟,掌握着一定權力的黨員幹部可以說處在金錢、物慾、人情的風口浪尖上。江澤民同志在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72週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共產黨員要用黨性來保證和促進這個新體制的建立,同時要用黨性來抵制市場活動中的消極因素,使這一新的經濟體制服務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目標。要堅決防止權力商品化,堅決防止把等價交換原則引入黨和國家的政治生活”。2011年,習近平同志在學習楊善洲精神做人民滿意的好黨員好乾部座談會上強調,廣大黨員幹部以楊善洲同志爲鏡子,找差距、增動力,自覺加強黨性修養,自覺實踐黨的宗旨,做人民滿意的好黨員好乾部。習近平同志指出:“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我們學習楊善洲精神,就要像他那樣以正確的世界觀立身,把堅定的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化作一心一意爲國家爲人民利益奮鬥終身的實際行動,襟懷坦白,光明磊落,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要像他那樣以正確的權力觀用權,把人民羣衆滿意作爲行使權力的根本標準,常懷敬畏之心、戒懼之意,自覺接受監督,公正處事、公道用人、克己奉公、清正廉潔;就要像他那樣以正確的事業觀幹事,始終保持一股艱苦奮鬥的勁頭和銳意進取的激情,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幹事創業上,在難題面前敢於開拓,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風險面前敢擔責任,不斷開創各項工作新局面;就要像他那樣以正確的羣衆觀做人,牢固樹立羣衆觀點,始終站穩羣衆立場,認真貫徹羣衆路線,自覺增進羣衆感情,把老百姓的事看成頭等大事,把羣衆的冷暖疾苦掛在心上,努力爲羣衆辦實事、辦好事、解難事,始終保持同人民羣衆的密切聯繫。”黨性不純,實質上也就是思想上、政治上的不純,又導致組織上的不純,以致產生腐敗。所以,只有站在黨性原則的立足點上,才能真正提高黨員行爲規範的層次和水平;而行爲規範的層次和水平的提高,又是堅持黨性原則的具體體現。
當前,有的同志認爲,實行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不需要講黨性,講行爲規範了。這完全是一種誤解。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力量。形勢、任務雖有變化,但黨的性質沒有變,黨的宗旨沒有變,共產主義的最高目標和對黨員的基本要求沒有變,也不能變。實行改革開放是爲了完善社會主義制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的,是要使市場經濟在社會主義國家的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作用,爲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打下堅實的經濟基礎。
進入新世紀,黨中央提出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要在本世紀頭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成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使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共產黨員必須保持和發展先進性與純潔性,牢固樹立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腳踏實地地爲實現黨在現階段的基本綱領而奮鬥。共產黨員堅持黨性原則和遵守行爲規範,就要自覺地刻苦學習改革開放以來黨的創新理論,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模範,做艱苦奮鬥、無私奉獻、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模範,做遵守紀律、堅持民主集中制的模範,做腳踏實地、勤奮工作、忠於職守的模範,做反對各種消極腐敗現象、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的模範。無疑,這也是我們黨對黨員的行爲規範要求在新條件下的具體化和實踐化。
(三)新時期強調黨員行爲規範的意義
從我們黨的歷史來看,黨從創建初期起,就開始注重黨員行爲規範的培育。毛澤東在建黨前夕與蔡和森的通信中,就提出了黨必須密切聯繫羣衆的觀點,必須以馬克思主義作爲指導思想。1921年7月,黨成立之日,就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代表勞動者根本利益的黨,並始終把廉潔奉公等行爲規範作爲共產黨人應有的道德素質。1929年12月召開的古田會議,我們黨提出黨員五項行爲規範,規定新黨員入黨,必須具有犧牲精神,不能有發洋財的觀念。同時,在中央蘇區,毛澤東同志簽發了《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爲》的訓令,強調對那些身居高位的腐敗分子,要從重懲處。1933年,黨對罪大惡極的貪污分子熊仙壁處以極刑;1937年,對逼婚殺人犯黃克功執行槍決。
隨着中國共產黨的成熟和壯大,黨員的行爲規範又成爲我們黨執政的基本要求。1944年4月,毛澤東同志號召全黨學習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一文,以史爲鑑,吸取教訓;同年9月,毛澤東同志在張思德同志的追悼會上,發表了著名的《爲人民服務》的講話,道出了共產黨人行爲規範的核心,把爲人民服務作爲每個共產黨員堅持黨性原則的根本要求。
中國革命勝利前夕,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同志向全黨發出警告:“可能有這樣一些共產黨人,他們是不曾被拿槍的敵人征服過的,他們在這些敵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稱號;但是經不起人們用糖衣裹着的炮彈的攻擊,他們在糖彈面前要打敗仗”,因此,“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這不僅指出了確立共產黨員行爲規範的必要性,而且也指明瞭黨員行爲規範的自律措施。劉少奇同志在《論共產黨員的修養》一文中,也鮮明地指出:“有些黨員受不起成功和勝利的鼓勵,在勝利中昏頭昏腦,因而放肆、驕傲、官僚化,以至動搖、腐化和墮落”,必須“和一切腐化、墮落的現象進行不調和的鬥爭,不斷地從黨內和國家機關中清洗那些已經腐化、墮落的分子(不管這種分子是做了多大的‘官’)”,爲了保證黨的純潔,“每個黨員都必須從各方面加強自己的鍛鍊和修養”,修養的目的,就是“要用嚴格的立場和正確的原則來約束自己”。我們黨在確立行爲規範的問題上,歷來旗幟鮮明。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始終把堅持黨性原則、堅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作爲出發點和立足點。這無疑給今天新形勢下黨員幹部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遵守行爲規範指明瞭方向。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強調黨員行爲規範的意義是:第一,堅持黨員標準和基本行爲規範不可改變,黨員始終都應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第二,在新的任務和新的環境下,對黨員必須有新的要求,使黨員行爲規範進一步具體化,以體現新世紀新階段的特徵。第三,做到有現實針對性,使黨員好掌握、好執行。現行黨章除保持黨對黨員的一貫要求和基本規範外,明確規定:“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羣衆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等,就體現了這種時代內涵和現實要求。
同時,按照黨章所載明的授權規定及法定程序,中共中央、中紀委及各部門自20世紀80年代後,又陸續公佈了一系列適應改革開放新情況的黨員行爲規範文件。例如政治方面有《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羣衆聯繫的決定》,組織方面有《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經濟活動方面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興辦經濟實體和黨政機關幹部從事經營活動問題的通知》,工作方面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簡化各級領導幹部外出活動接待工作的若干規定》、《黨員領導幹部犯嚴重官僚主義失職錯誤黨紀處分的暫行規定》,廉政方面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用公費變相出國(境)旅遊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道德方面有《中共中央關於黨和國家高級幹部逝世後喪事改革的通知》、《對參與嫖娼、賣淫活動的共產黨員及有關責任者黨紀處分的暫行規定》,等等。正是因爲有了以上各種規範文件,加上其他規定、規則,就使黨員行動有了進一步的依據和遵循。
(四)黨員行爲規範的現實條件和組織保證
1.黨員行爲規範的現實條件。
從根本上說,黨員行爲規範是黨內關係乃至社會關係發展的產物。有什麼樣的環境和條件就有什麼樣的規範。就某一個別規範文件來說如此,就整個的黨員規範系統來說也是如此。我們不能把黨的規範看作是脫離黨所處的社會環境、黨的鬥爭而孤立存在的,必須將二者密切聯繫起來。
然而,任何一部具有正式文件形態的黨內規範又不是自發產生的。它是黨集中了全黨意志的有意識的創造活動的結果,是把黨的建設經驗(特別是黨的內部關係方面)總結、提煉、昇華並在黨內多數人中形成共識的基礎上產生的。從這個意義上說,黨員行爲規範是廣大黨員意識的反映,而黨員在共同理論旗幟、政治綱領、組織原則上的思想統一,正是規範產生的牢固基礎。但是,有了這個思想基礎還不夠,還必須有必要的政治條件、法規準備和經驗積累,才能造成科學的有效的規範。
第一,黨的政治、思想、組織和內部關係的成熟是第一位的條件。當黨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整體,還處在分散的小組活動的條件下,是不可能產生統一的規範的;當黨處在比較幼稚,政治、思想、組織尚未完全成熟的條件下,也不可能產生真正完全行之有效的黨內規範。黨的成熟是規範成熟的內在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黨內規範系列,除黨章是誕生於建黨伊始之時,主要的黨內法規,都形成於20世紀30年代中後期,也就是黨在經過嚴重失敗之後,走向相對成熟的時期,但是隨着客觀形勢和任務的變化,黨還必須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使黨內法規制度的建設適應新的形勢要求。可見,黨內規範的制定和施行並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不斷充實和不斷完備的過程。
第二,必須在黨內確立集體觀念、全局觀念,不斷克服自由主義、小團體主義和無政府主義思想。只講個人自由,不講組織紀律,是不可能形成黨內規範的。如果黨內有許多人“無法無天”,蔑視黨的紀律,把規定、規範視作兒戲,拒不遵從,有了規範也只能是“一紙空文”。因此,我們黨歷來重視在黨員中進行組織紀律教育,強調嚴格按黨章辦事,按黨的制度和規定辦事,並且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對違反紀律、踐踏黨章黨規的行爲展開鬥爭。
第三,在實踐的基礎上,不斷積累經驗,總結經驗,使黨內規範由低到高、由不夠完善到比較完善,逐漸配套,形成系統。中國共產黨的經驗是,先有實踐,後有定規,在習慣、傳統和慣例的基礎上,不斷提高黨內規範建設水平。
第四,建立對行爲規範實施的監督和保障機制。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黨員行爲規範,並不能保證黨員自覺的實行,必須建立監督、保障制度,要有專門職能部門,經常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和破壞規範的要給予必要的紀律制裁。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及其相應的制度規定,職責之一就是保障黨員行爲規範能夠付諸實行。
2.黨員行爲規範組織保證。
黨員行爲規範的實施是以全體黨員的自覺遵守爲前提的,否則,規範就沒有任何存在的意義與價值。然而,不能認爲一個黨員一入黨就會天然地認同和遵守黨員行爲規範,切實按照規範指導、約束自己行動。事實上,在規範問題上總是存在着遵守和違反,自覺執行與陽奉陰違以至踐踏破壞規範的鬥爭。經驗證明,黨員遵守行爲規範必須掃清各種思想障礙,最主要的是不應把規範看作是對自己的束縛,而要看作是使自己獲得了自由,也就是獲得了必然性的認識。當然,這是比較高的認識境界,是對黨的生活規律以及自己所承擔責任完全認識的結果。爲此,要做到真正遵守規範,至少須做到以下幾點:一要真正從實質上了解黨員行爲規範的基本精神及各項規定的具體內容,不是皮毛地形式地瞭解,也不僅僅是熟讀、背誦條文了事。二要確實有遵守規範的自覺性,言行一致、表裡如一,依照行爲規範辦事。三要接受黨組織對自己遵守規範的監督、檢查,做得不夠的要努力去做,做得不對的要堅決糾正。
除了“黨員自覺遵守”這個前提之外,還必須從法規上和組織上給予切實有力的保證。這就是說,要給黨內行爲規範文件賦予黨內一定的法權地位,要由黨內紀律檢查機關監督保障黨內行爲規範施行。中國共產黨的黨員行爲規範文件都是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或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會討論通過,或由中央授權有關部門頒佈施行的,這就是說有了黨內一定法權地位,使黨員行爲規範文件具有權威性、穩定性和連續性。同時,黨章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之一,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顯然,這爲黨員行爲規範順利施行提供了最重要的保障。
二、黨員行爲規範與幾個基本概念的關係
(一)黨員黨性和行爲規範的關係
馬克思列寧主義是共產黨員行爲規範的理論指導。沒有革命理論就不會有革命運動,也就沒有正確的行爲規範。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作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理論創新成果,是新時期黨員行爲規範的根據和靈魂。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人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加深了對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和建設什麼樣的黨、怎樣建設黨的認識,積累了治黨治國新的寶貴經驗,形成一系列理論創新成果。我們黨是代表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的,所以全黨同志的一切奮鬥,歸根到底都是爲了解放和發展生產力,黨的一切方針政策都要最終促進生產力的不斷髮展,促進國家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因爲我們黨是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的,所以全黨同志必須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爲指導,努力繼承和發展中華民族的一切優秀的文化傳統,努力學習和吸收一切外國的優秀文化成果,從而不斷地創造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使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和生態文明協調發展,使社會和諧發展、全面進步;因爲我們黨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的,所以全黨同志的一切工作都是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都是爲了實現好、發展好和維護好人民的利益,任何脫離羣衆、任何違反羣衆意願和危害羣衆利益的行爲,都是不允許的。所有共產黨員尤其是黨的各級領導幹部,都要深刻認識和牢牢把握十六大以來黨的理論創新成果,用以指導自己的思想和行動,這樣才能使自己真正成爲一名合格的黨員、合格的黨的領導幹部。
共產黨員增強黨性,是保持和發展黨員先進性和純潔性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因此,新的時期、新的任務、新的環境,要求共產黨員更加自覺地加強黨性鍛鍊。因此,必須強調,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共產黨員必須遵守行爲規範,自覺地刻苦學習中共十六大以來的理論創新成果,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具體而言,就是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模範,做艱苦奮鬥、無私奉獻、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模範,做遵守紀律、堅持民主集中制的模範,做腳踏實地、勤奮工作、忠於職守的模範,做反對各種消極腐敗現象、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的模範。
黨對黨員的黨性要求和黨制定的黨員行爲規範,在一定意義上說,是內容和形式的關係。黨性要求可以通過理論表述、政治號召,也可以通過黨內立法、制定規章表現出來。通過一定權力機關,明令頒佈和實施黨員行爲規範,就是後一種形式。內容決定形式,但又必須通過一定形式表現出來;形式保證內容,沒有一定形式,內容就會變成空中樓閣。黨員行爲規範作爲調整黨內各種關係的手段和利器,它涉及了人們權力、權利與義務的關係,說到底,也是利益關係問題。在我們黨內存在的利益關係,主要是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暫時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這些利益關係表現在思想上、政治上和法規上,就是黨性與個性、民主與集中、紀律與自由、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歸根到底,是黨性與個性的關係。黨員行爲規範,就其本質功能來說,就是調整上述關係,使黨內關係沿着正確的軌道發展。毛澤東同志曾經說,黨性就是普遍性,個性就是特殊性。黨性是共同的性質、普遍的性質,全黨每一個人都有的性質,比如在黨的理論、綱領、政策等原則上統一起來,這是共同的。當然,每個黨員又有個性的方面,講黨性並不是不承認個性或抹殺個性,而是使二者正確地結合起來,用我們黨的習慣語言就是:局部服從大局、小道理服從大道理。這也就是個人利益要服從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要服從整體利益、暫時利益要服從長遠利益的原則。正如鄧小平同志所說:“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歸根結底,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是統一的,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是統一的,暫時利益和長遠利益是統一的。”我們必須按照統籌兼顧原則來調節各種
利益的相互關係,行爲規範文件就是以黨內法規手段調整黨內關係的強有力的調節者。
(二)黨員行爲規範與法律政紀的關係
社會規範多種多樣,黨員行爲規範是黨員所遵循的特殊規範。然而,黨員同時作爲社會中的一員,他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都有聯繫,發生着這樣或那樣的關係。每種關係,就要受到相應一種規範約束。也就是說,共產黨員除了遵守黨員行爲規範,他還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規範、行政紀律規範乃至社會道德規範等等。
黨的章程、法規等規範與國家法律、法令本屬兩個不同的範疇。黨的規範從屬於黨,國家法律從屬於國家。但是在共產黨領導人民創建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共產黨作爲執政黨,作爲國家和社會生活的領導核心,它的內部規範同國家法律緊密相連,存在根本的一致性。因爲二者都是以馬克思主義理論和路線作爲基礎,共同爲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服務,都反映了工人階級和人民羣衆的意志和利益。然而,黨的規範與國家法律又有區別。因爲,前者只對黨內及所有黨員有約束力,而後者對整個國家和社會所有成員(包括黨員)有約束力。
共產黨員在黨的規範與國家法律關係上的正確態度是:第一,深刻理解“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原則。我們國家憲法、法律是在黨的領導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在廣泛發揚民主的基礎上,由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體現了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領導制定了憲法、法律,就要保證憲法、法律得到遵守,不允許有任何組織和個人凌駕於憲法、法律之上。黨自己也沒有這種超越憲法、法律進行活動的特權。第二,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令。黨員執行黨的決議和遵守法律是一致的。鄧小平同志曾經說,無論是不是黨員,都要遵守國家的法律,而黨員還必須遵守黨紀,黨的紀律就包括遵守國家法律這一條。他還強調,黨法是國法的保障。所以,共產黨員必須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維護國家憲法、法律、法令尊嚴,保證國家法律實施。這一點,對擔負黨和國家各級領導責任及各種事業、企業單位管理工作的黨員來說,有特別的重要性。濫用權力,徇私枉法,這是現實生活中常見的現象。強調黨員模範遵守法律,是對黨員行爲的一條重要的規範和制約,也是對國家法律遵守的強有力的保障。
黨員行爲規範作爲黨的紀律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它與行政紀律是有原則區別的。黨紀是約束黨員個人和各級黨組織的行爲規則,政紀是約束國家的各級行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爲規則。二者在性質、手段及適用對象上是不同的,絕不能混爲一談,也不應互相代替。一個黨員同時又擔任了社會公職,因爲違反黨紀政紀,按照過失情節輕重自應受到相應的政紀處分。不能說黨內處分了,行政處分就不必要了;反過來說,也不能用行政處分來代替黨紀處分。黨紀處分包括警告、撤銷職務直到開除黨籍,政紀處分包括警告、降職直到開除公職。所以,通常的情況是,這些黨員同時受到兩種處分,除非按照黨紀、政紀規定他被免於這種或那種處分者可以例外。
強調黨紀與政紀的區別,有利於加強對黨員的外部制約。因爲社會生活複雜多樣,黨的紀律規範難以全部覆蓋,而且在手段上不像行政紀律那樣能夠使受處分者受到嚴重物質損失,例如,實施行政紀律包括撤銷行政職務乃至開除公職,這意味着減少工資和取消其他物質待遇。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政紀處分補充了黨紀處分的不足,增大了對黨員行爲的制約力量,使少數不能自重、嚴重違紀犯罪的黨員受到不只是來自黨的內部,而且有來自黨的外部的制裁和震懾。
(三)黨員行爲規範與社會道德規範的關係
社會道德規範是以思想影響、輿論手段、習慣風尚來指導和制約人們行爲的一種規範。它不同於法律規範依靠國家的強制力,也不同於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依靠黨和行政機關組織的強制力。在這個意義上說,社會主義道德規範是軟性規範或說無形規範。但是有些道德規範寫進了法律和政紀,那麼,它就同時具有法的性質,也就是說,它成爲了硬性的或有形的規定。黨內各種行爲規範中,存在着具有法的性質的黨法規範,也存在着包含道德內容的傳統規範。
毛澤東同志曾經指出:“爲什麼全國人民特別喜歡共產黨呢?因爲他不但有了政治方向,而且堅持了這個方向。……還有一點,就是他有一種作風,一種奮鬥的習慣。”他還說:“爬山成了一種風氣,無論什麼工作,都要像爬山一樣會有一種風氣,這種風氣就是黨風。”到1945年,毛澤東把黨的優良作風概括爲三大作風,隨後又在黨的決議、規定等文件中加以確認。1951年,劉少奇同志進一步宣佈三大作風是黨的統一的作風。這樣,我們黨的以三大作風爲主要標誌的整套思想道德要求,不僅是一般的道德作風規範,而且是正式載入黨章黨規的行爲規範。
從社會的角度講,樹立和發揚社會主義的道德風尚,是全社會的道德建設任務。社會主義道德建設要以爲人民服務爲核心,以集體主義爲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爲基本要求,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會形成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前進的人際關係。爲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宗旨,是在黨的根本大法及一系列行爲規範中所載明瞭的,同時,爲人民服務又是社會主義道德的集中體現,是在全社會中占主導地位的人們道德的價值取向。共產黨員作爲我們社會的先進分子,既是社會主義、共產主義道德的倡導者,又是身體力行者,所以,有責任以實際行動推進我國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做遵守社會道德規範的表率。
總之,不應把黨員行爲規範和社會道德規範割裂甚至對立起來,二者是互爲補充和互相推動的。先進性的要求和廣泛性的要求又是緊密結合着的。共產黨員自覺肩負社會主義道德建設責任,大力倡導,率先示範,就一定能使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思想道德成爲聯結和引導不同覺悟程度的人們一起向上,形成凝聚億萬人民的強大精神力量。
三、黨員行爲規範的基本要求
(一)黨員行爲規範面前人人平等
黨是在共同理想和目標下自願組織起來的戰鬥集體。所有黨員雖然出身、經歷、教育程度、社會地位會有不同,在入黨後因爲分工關係,職務、地位、待遇也會有所不同,但在政治上沒有尊卑、高低之分,更沒有官員和平民之分,沒有也不允許有特殊的黨員。這種民主平等關係,就決定了黨員行爲規範的平等性、同一性。實際生活中存在的執行黨的紀律不公平,有法不依,違法不究,一部分人自恃特殊,把自己置於黨規黨法之外,甚至包庇、縱容壞人,事實上把黨的同一性規範變成差異性規範,這是不正常的,是對黨員行爲規範的褻瀆和破壞,是必須堅決予以制止和糾正的。
黨章總綱載明:“加強組織性紀律性,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作爲黨的紀律的具體表現形態之一,黨員行爲規範同樣具有民主平等的性質。黨員在黨的規範面前人人平等。在黨員行爲規範面前人人平等的含義是:
第一,全體黨員都必須平等地遵守黨章和黨內各項規章制度。他們依照黨規黨紀平等地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容許任何有超越於黨員行爲規範之外、凌駕於黨法之上的特殊個體,符合綱領和章程的正當權利和合法利益都毫無例外地受到保護,他人不得侵犯。
第二,任何黨員違反黨章、黨紀,違背黨員行爲規範並給黨造成損失的,都要依照黨章及有關規定受到應有的追究和制裁。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黨員在黨章黨紀面前人人平等。誰也不能違反黨章黨紀,不管誰違反,都要受到紀律處分,也不許任何人干擾黨紀的執行,不允許任何違反黨紀的人逍遙於紀律制裁之外。當前,黨內有一些人搞特權、搞特殊化,克服特權現象,要解決思想問題,也要解決制度問題。貫徹在黨員行爲規範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最大阻力就是特權思想,而只有毫不妥協地堅持人人平等,才能徹底解決搞特權和違法亂紀的問題。
黨的規範是黨的發展規律的體現,是黨對內部關係及自身活動的必然認識,並昇華到黨規黨法高度的結果。恩格斯說:自由就是對必然的認識。也就是說,只有認識了事物發展的必然性,把握了客觀的規律,依據規律去行動,方纔得到自由,否則是不自由的。農民有種稻麥的自由,是因爲他們知道稻麥生長的規律,併合乎這規律性去行動。共產黨員有革命和建設的自由,是因爲他們知道革命鬥爭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規律性,包括知道革命和建設要有黨的領導,這個黨要有科學的理論指導、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嚴格的組織紀律等等。黨員行爲規範正是這種規律性的體現。所以,黨員行爲規範對於每個黨員來說,並不是要束縛他們的積極性,而是使他們在統一規範的指導下,更好地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
共產黨員在黨性與個性、民主與集中、紀律與自由的關係上,應當確立一種科學認識。黨制定的行爲規範作爲一種紀律,黨員必須自覺遵守,不得違反。這是不是就不自由呢?不是。陳雲同志曾經打過一個比方。他說:“真正的游泳家在水裡是自由的,真正的革命家在有紀律的革命運動裡,也是自由的。”這個道理,同樣也適用於我們對黨員行爲規範的認識。視規範爲束縛,還是視規範爲自由,這是兩種不同的態度,反映兩種不同的思想境界。有思想覺悟的黨員視黨章爲自己積極性的動力,而有的人視作“管束”。其實所束縛的並不是黨員的創造精神,而是“妨害革命的東西”。把這一點弄清楚了,我們就會在遵守和維護黨員行爲規範方面,提高自覺性,減少盲目性。共產黨員不應把黨的規範看作是加在自己身上的某種“外部管束”,而應看作是包括自己在內全體共產黨員的意志、願望和“內在要求”。否則,難免像有的共產黨員那樣,置黨的規範於不顧,以至公然違反、踐踏黨的規範。
(二)自覺遵守行爲規範,從嚴治黨。
提高遵守黨員行爲規範的自覺性,要從加強學習入手。黨的行爲規範文件本身也是一種黨員自我教育材料。鄧小平同志很早就主張加強黨章黨紀的學習、宣傳和教育,通過對照檢查、展開批評的辦法,保證黨章和單項法規的貫徹施行。他強調說,黨章對黨員的思想、行爲都有明確的規定,“每個黨組織應該要求每個黨員逐條對照,開展自我批評和相互批評,必要的時候要採取紀律措施。每個黨員都能以身作則,我們的一切事情就都好辦了”。這裡,實際上揭示了一個黨內行爲規範效力的公式:對照黨章——自我批評、相互批評和必要的紀律措施——身體力行,從而使作爲外在規範的黨規黨紀轉化爲黨員的內在要求並落實到行動中。顯然,這對黨員個人進步和黨的整體活力都是有深遠指導意義的。
對照檢查,從根本上講,是我們黨的理論聯繫實際、自我批評和言行一致等優良傳統的體現,也是黨的一貫的和風細雨、治病救人及調動人們內在積極因素教育方針的體現。經驗證明,這是卓有成效的黨員自我教育及互相幫助的方式方法之一。
對照檢查和開展批評是互爲補充、互相推動的。鄧小平同志屢次說:批評的武器我們一定不能丟。他曾鮮明提出:“黨的三大作風有一條講的是自我批評,這是我們區別其他政黨的主要標誌之一,但是,對不少人來說,這一條很難做到。”之所以出現這個問題,有許多複雜原因,其中有一條原因不能忽視,就是在改革開放的新情況下,黨內一部分人誤以爲可以不講政治,不存在思想、政治乃至道德上的是非問題。加上改革開放以來新入黨的同志較多,他們中有些人對嚴格的黨內政治生活和進行自我批評的傳統知之不多。因此,強調以黨員行爲規範爲鏡子,自覺對照檢查,確實付諸行動,是很有必要的。正像我們黨的許多老一輩同志所常說的一樣,我們檢查缺點錯誤,除了失掉這些缺點錯誤之外,什麼也不會失掉,而得到的將是個人的健康成長和黨的隊伍更加興旺發達。
黨員行爲規範的實施,主要依靠黨員自覺地遵守。在我們黨內,黨員是黨的活動的主體,也是黨法遵守的主體。黨員以主人翁的態度遵紀守法、遵守黨員行爲規範,才能真正發揮規範所應有的調整黨內關係、保證黨的鞏固統一的作用。
黨章規定,黨員在黨內享有應有的權利,同時又必須履行應盡的義務。在我們黨內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遵守黨員行爲規範是黨員的當然義務。經驗證明,有了黨員行爲規範,並不能保證所有黨員都自然地遵守行爲規範。事實上,總有少數黨員這樣或那樣違反行爲規範。一個黨員違反黨員行爲規範,並且對黨造成損害,就應承擔過錯責任,就應當受到黨的紀律處分。這也是我們黨一再重申的從嚴治黨的依據。
所謂違反黨員行爲規範,至少包括以下三點要素:第一,必須是構成危害黨的一種行爲,單純的思想意識活動,並沒有對客觀世界產生任何作用,一般並不能視作是危害了黨。第二,必須事實上造成了危害,即對黨的活動或黨的某個局部、某個組織的內部關係及正常秩序,包括黨在羣衆中的影響,造成損害或有嚴重干擾,否則,也不足以說是有了危害黨的行爲。第三,必須是行爲人在主觀上確有過錯。實際生活證明,黨內違紀現象有明知故犯的,也有因爲不懂黨的規矩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例如精神病患、失去控制自己行爲能力而造成了危害,對此要作具體分析。
一般來說,違反黨員行爲規範而造成危害黨的行爲,可分以下幾種類型:在政治上,表現爲拒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公開地或秘密地向黨外發表對抗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基本政治立場的言論;破壞黨的團結統一;違反政府法令,等等。在組織上,表現爲破壞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原則;踐踏黨員權利,不履行黨員的義務;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進行派別活動、陰謀活動,在黨外參加、支持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泄漏黨和國家機密;向黨隱瞞自己的或包庇別人的嚴重錯誤;違反黨的幹部選拔、任免原則,等等。在工作和作風上,表現爲嚴重瀆職,造成國家和人民的重大損失;濫用職權,牟取私利;蓄意破壞國家和集體經濟的利益;道德敗壞、腐化墮落;壓制黨員和羣衆的批評,實行打擊報復;進行誣陷、威脅別人的活動,等等。總之,經過綜合分析過錯要素,並有確鑿事實作爲根據,確認行爲人是嚴重違反了黨員行爲規範,就要理所當然地使之承擔紀律後果,給予相應紀律處分。黨章、黨的紀律處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對於怎樣實施紀律處分,都有明確、具體規定。這是對違反黨員行爲規範的黨員進行紀律處分的基本根據。
(三)增強自制力和抵禦力。
黨員遵循黨員行爲規範,當然不能是說空話,必須真正落實到行動上,保證自己的行爲符合規範。
應該看到,我們黨員和幹部並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只要有階級的存在,有不同意識形態的存在,就會存在遵循規範還是違反規範的問題,就會有正氣和邪氣的較量及鬥爭。由於種種原因,我們既可能直接受到邪氣的侵蝕和影響,也可能由於自己思想中某些弱點或不足,自覺或不自覺地給邪氣的侵入提供了機會和滋生點,這種教訓並非少見。所以,一個有共產主義覺悟的黨員和幹部,應該在這方面有充分的認識和必要的思想準備,自覺增強規範意識,摒棄不良思想影響,抵禦各種各樣的歪風邪氣的襲擊。這實際是不斷增強和提高自制力與抵禦力的過程。
所謂自制力,也就是自律力;所謂抵禦力,也就是防範力或說抵抗力。人們常說,首先是“自己管住自己”,這是一個至理名言。不能管住自己的嘴巴,當然就會吃喝開了;不能管住自己的手,就會專爲個人打算,“我的就是我的,你的還是我的”。必須嚴於律己,防微杜漸。沒有堅強的自律能力和抵禦能力,遵循黨員行爲規範就只能是一句空話。
我們黨要求黨員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這是黨的建設方面的一個創新,是我們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自我教育和自我修養精神的進一步具體化,也是極大增強黨員和幹部的自制力和抵禦力的確實有效途徑。自重,就是要有自尊心,以中國工人階級先鋒隊與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先鋒隊的一員要求自己,把自己的思想行動同黨的榮譽聯繫起來,不玷污黨員稱號,不把自己降低到普通人的水平。自省,就是要以黨的理論、綱領和章程作爲鏡子,加以對照、解剖自己,從反省或反思中找到自己的弱點、錯誤和不足,堅持真理,修正錯誤,不諱疾忌醫和文過飾非。自警,就是要提高政治敏銳性和鑑別力,對各種腐朽思想和不良現象有高度警惕性,不斷告誡和警示自己,從思想上築起堅固的拒腐防變的堤壩。自勵,就是以現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將來實現共產主義的理想、目標來激勵自己,以革命前輩和優秀共產黨員的模範行爲鞭策自己,見先進就學,見困難就上。
與此同時,黨中央還提出了“三個嚴格”,即各級黨組織對黨員、幹部要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要把黨組織的嚴格監督和黨員、幹部本人認真自律結合起來,使“三個嚴格”經常化、制度化。這樣,黨員行爲規範的貫徹落實,纔會有切實的保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