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時期,帝國海軍對進攻力量的需求是永無止境,而最有力的進攻手段也就是依託於航母的艦載航空兵。
顯然,航母肯定是多多益善。
正是如此,如何在戰時獲得足夠多的航母,成爲了帝國海軍必須認真考慮,並且着手解決的問題。
“替代型航母”就是在此背景下誕生。
只是,在開工建造之前,帝國海軍就已認識到,“替代型航母”只是應急之作,並不是理想選擇。
如果只是用於護航作戰,那麼按照商船的標準建造,問題還不是很大,畢竟護航作戰行動都是在後方進行,很難遇到真正的挑戰,而且能獲得包括岸基航空兵在內的其他作戰力量的支持與配合。事實上,第二次全球大戰當中,那些用商船改造的護航航母並不比按照軍艦標準建造的小型航母差。
可問題是,要讓“替代型航母”去執行其他的作戰任務,那就有點勉爲其難了。
顯然,對於滿載排水量達到了5萬噸,最多能夠搭載50架艦載機的中型航母,肯定不止侷限於護航作戰。
前線指揮官調派護航航母執行其他的作戰任務,簡直是再正常不過了。
按照帝國海軍做的統計,第二次全球大戰期間,特別是在最初的3年裡面,護航航母有大約70%的時間在執行跟護航無關的任務,比如向前線運送作戰飛機,甚至是直接參與作戰行動。即便在戰爭後期,護航航母有一半以上的時間在做本職之外的工作。關鍵是,護航航母遭受的損失,僅有不到三分之一跟護航作戰有關,另外的三分之二都是在執行非護航任務時所遭受。
可見,實戰對護航航母的需求遠遠超過了設計要求。
也正是在這個大背景下,帝國海軍決定在“替代型航母”的基礎之上,研製一種性能更加強大的中型航母。
這就是“增強型航母”。
要說的話,“增強型航母”的發起時間並不晚,幾乎是跟“替代型航母”同時開始,只是推進速度慢得多。
道理也很簡單,條件不成熟。
不要忘了,大戰才爆發,主要造船廠的頭號任務是建造航母、巡洋艦、驅逐艦、兩棲攻擊艦與大型攻擊潛艇等主力戰艦,即便是規模較小的造船廠,也承擔起了輔助艦船,以及運輸船隻的建造工作。
此外,建造艦船的數量,不但受到造船廠限制,還跟鋼鐵的產量直接掛鉤。
帝國的大型鋼鐵廠幾乎都在沿海地區,而且緊挨着港口,主要就是爲了降低運輸環節的費用。
其實,帝國的很多造船廠是由鋼鐵廠發展而來。
毫無疑問,在大戰初期,就算有迫切需要,也要受現實約束,把有限的資源用在最爲關鍵的地方。
要說的話,這也是“替代型航母”堅持採用商船標準的關鍵所在。
如果採用軍艦標準,那麼在立項的時候就會被否決,因爲在戰爭初期,達到軍用標準的高強度合金鋼的產量根本就滿足不了造艦需求,連主力戰艦都沒辦法保證,更別說是重要性不夠高的輔助艦船。
只是,帝國海軍沒有因此放棄“增強型航母”,至少設計工作沒受到影響。
與“替代型航母”相比,“增強型航母”最突出的變化,也就是採用軍艦標準,以提高戰場生存能力。
當然,肯定沒這麼簡單。
在戰術用途上,“增強型航母”被當成了大型航母與超級航母的補充對待,以提高艦隊的戰術靈活性。
說得直接一點,用2到3艘“增強型航母”來替代1艘大型航母或者超級航母,能夠顯著提高在執行低強度作戰任務時的戰術靈活性,讓特混艦隊不再受航母數量的限制,獲得更高的作戰效率。
在具體應用上,主要針對的也就是低強度作戰任務,比如在登陸作戰行動當中爲陸戰隊提供空中支援。
嚴格說來,這正是在啓動“增強型航母”時所要達到的主要目的。
在第二次全球大戰期間,帝國海軍的小型艦隊航母主要用於登陸作戰,到後期更是直接編入登陸艦隊。
從這個角度看,“增強型航母”更像是新時代的小型艦隊航母。
當然,得益於技術進步,特別是艦載機大型化,“增強型航母”沒辦法小型化。
只是,相對於增強作戰能力,更加得控制建造成本。
道理也很簡單,如果太昂貴,不如建造作戰能力更加完善的大型航母。
其實,這也是帝國海軍在設計階段提出的唯一要求。
在“替代型航母”的基礎上,通過採用軍艦的設計標準提高生存能力,並且把建造成本控制在“替代型航母”的150%以內。至於具體的性能指標,比如載機數量與持續作戰能力可以略微降低。畢竟“增強型航母”也主要在後方活動,能夠方便的獲得補給,不存在得獨當一面的需求。
按最初的設計方案,“增強型航母”也就是通過犧牲載彈量、載油量,並且縮減機庫面積來增強生存能力。簡單說,也就是利用節約下來的噸位來增強艦體結構強度,避免採用稀缺的高強度合金鋼。
關鍵,其實就是建造軍艦必須用到的高強度合金鋼。
別說是在樑夏帝國,放眼全世界,軍用標準的高強度合金鋼都是戰略物資。不止是建造戰艦需要,其他武器裝備也需要,比如陸軍的主戰坦克。即便是作戰飛機,部分零件也是由高強度合金鋼製造,比如起落架。
在進入戰爭狀態後,包括高強度合金鋼在內的戰略物資,全都納入了分配體系。
顯然,不是說想要多少就能得到多少。
只是,用普通鋼材替代,必然會導致結構重量增加,從而對性能產生影響。
按照最初版本,“增強型航母”的載機數量減少到了36架,也就是4個半中隊,載油量與載彈量都減少了四分之一,續航力降低到5000海里,持續作戰能力僅5天,還無法爲艦載機提供全面維護。
當然,這也跟其他性能指標提升有關。
比如爲了讓航速達到30節,而且在動力系統超負荷運行時達到32節,必須採用功率更大的燃氣輪機,導致耗油率提高,還佔用了更多的內部空間,也就只能縮小彈藥庫與燃料庫等艙室的尺寸。
可惜的是,該方案依然沒能獲得批准。
不是因爲性能太差,而是沒有配套的產能,即能夠建造中型航母的造船廠都沒有控制的船臺可用。
關鍵還有,帝國海軍對“增強型航母”的需求並不是很迫切。
以當時的情況,帝國海軍在東望洋方向上,至少需要用2年時間進行部署調整,然後纔有望發起戰略進攻。前期的進攻行動,以攻打島嶼爲主,投入的作戰力量不會太多,現有的特混艦隊已經足夠。再說了,紐蘭海軍已經被擊潰,短期內難以構成威脅,艦隊決戰的可能性並不大。
此外,帝國海軍在近期的主要戰場其實是在梵炎洋。
簡單的說,也就是支持南方次大陸那邊的作戰行動,包括封鎖梵羅國,阻止紐蘭共和國爲其提供軍事援助。
因爲帝國海軍在梵炎洋上有很多軍事基地,比如在梵炎洋中心位置的迪戈基地,所以對帝國海軍來說,面向梵炎洋作戰,對艦隊的要求反到不太大,主要依靠岸基航空兵,以及掩護運輸船隊的護航艦隊。
從這個角度看,帝國海軍最緊缺的其實是用於護航作戰的“替代型航母”。
正是如此,在“替代型航母”大批量建造之時,“增強型航母”遲遲沒有上馬。
不過,這並非壞事。
等到帝國海軍需要“增強型航母”的時候,高強度合金鋼的產能提升了十幾倍,不再需要爲建造材料犯愁。
關鍵還有,建造成本因此大幅度降低。
當然,帝國海軍也對“增強型航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往簡單說,也就是以中型航母的噸位,獲得相當於超級航母60%的戰鬥力,填補大型航母不足產生的空缺。
顯然,帝國海軍把“增強型航母”當成了大型航母的替代品。
其實,這也是必然結果。
道理也很簡單:超級航母太昂貴,不但沒法大批量建造,鉅額的維持費用也讓帝國海軍難堪重負。
哪怕是在戰爭時期,帝國海軍也不可能無限制擴充艦隊規模。
再說,並非任何戰鬥都需要出動超級航母。
至於大型航母,效費比顯然不夠理想。
比如,“陳炳勳”級的建造成本大約是“薛遠征”級的80%,而在高強度戰鬥當中的作戰效率僅相當於“薛遠征”級的65%。關鍵是,在低強度戰鬥中,“陳炳勳”級的效費比不比“薛遠征”級高多少。
換句話說,大型航母有點高不成、低不就。
此外,在“陳炳勳”級之後,帝國海軍沒再建造過大型航母。
顯然,只是重新設計就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因此大型航母並不是理想選擇,完全沒有效費比可言。
正是如此,帝國海軍調整了“增強型航母”的性能指標,要求用6萬噸的艦體,獲得相當於超級航母60%的戰鬥力。
顯然,這個要求一點都不低。
簡單的說,也就是保持“陳炳勳”級90%的戰鬥力,排水量降低24000噸。
即便採用最先進的造艦技術,也有很大的難度。
不說別的,要想讓戰鬥力達到超級航母的60%,至少需要配備3部彈射器,也就對動力系統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即便採用最新型號的燃氣輪機、回熱蒸汽發射器與彈射器,所能減少的噸位都很有限。
正是如此,在動工建造之前,帝國海軍對性能指標做了調整,降低了要求。
按最終的要求,“增強型航母”只配備2部彈射器,2套動力系統與2套推進系統,艦載機的出動率相當於“薛遠征”級的50%,而續航距離、持續作戰時間與最高航速等性能指標則有所提高。
顯然,“增強型航母”最終演變成了中型航母。
不要忘了,在過去幾十年裡,帝國海軍一直排斥中小型航母,可最終還是不得不向現實低頭。
從技術發展的角度來看,“增強型航母”其實是在走下坡路。
不過,也不能由此完全否定該項目的價值。
在戰術層面上,“增強型航母”解決了帝國海軍在戰爭中的頭號難題。在不大規模擴大艦隊規模的前提下,增強了艦隊作戰的靈活性,彌補了由於大型航母與超級航母不足產生的兵力缺口。
只是,關鍵是在技術層面上。
說得簡單一點,就是在設計“增強型航母”期間所啓動的新型裝備的研製工作。
最有代表性的,也就是後來取代了蒸汽彈射器的電磁彈射器。
雖然早在大戰爆發之前,帝國海軍就在着手研製電磁彈射器,但是受技術,以及現實需求的影響,沒有明顯的進展。主要是,現在所使用的蒸汽彈射器,完全能夠滿足海軍的各項要求,因此在研製新式彈射器的時候,並沒有太過明顯的緊迫性,也就導致海軍不願意投入太多經費。
“增強型航母”的出現,爲研製電磁彈射器提供了理由。
道理也很簡單,不管是配備2部,還是3部彈射器,電磁彈射器都是達到海軍提出的戰術性能指標的唯一選擇。事實上,只需要2部電磁彈射器就夠了,而配備3部電磁彈射器能讓“增強型航母”的出動效率達到超級航母的水準,從而讓“增強型航母”成爲貨真價實的主力航母。
正是如此,帝國海軍開始重視電磁彈射器,並且投入大量資金用來研製電磁彈射器。
雖然沒有能夠趕在大戰期間研製成功,不然帝國海軍也不會降低性能指標,但是戰時進行的這些研究,爲戰後的研製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並且成爲帝國海軍在戰後繼續推動電磁彈射器研製工作的關鍵因素。
道理也很簡單,需要投入海量資金的前沿技術,在戰時就已取得突破,或者說已經投入了足夠的資金。
要說的話,“增強型航母”是一種能夠改變海軍面貌的產物。
可惜的是,誕生得稍微晚了一點。
如果提前兩年,甚至一年開始大規模建造,“增強型航母”很可能成爲帝國海軍的絕對主力。結果是,等到帝國海軍決定大規模建造“增強型航母”的時候,已經沒有相關的戰術需求。
結果就是,到大戰結束,“增強型航母”僅建造了8艘,而且都在戰後出售給盟國。
大戰期間,帝國海軍的主力,依然是以“薛遠征”級爲首的超級航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