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知識系列之貴族篇 ;
中世紀背景資料~貴族篇 ;
中世紀爲一個典型的貴族統治時期,貴族是維持統治的階級結構,無論是否長官都有統治權,且成分複雜,並隨早、中、晚期不斷變化。
早期人們不注重譜系,因爲是個民族與羅馬的混容時期,是重視現有勢力和土地;中期,社會基本定型,人們開始注重譜系,強調封號,看重出身,貴族集團也於此時形成,成爲一個封閉的團體;到晚期,因爲商品經濟發達和社會上成分的流動增加,也開始有下層人加入貴族行列,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有封號而無土地的破落貴族。
關於貴族的起源,現在的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分爲兩種:第一種來自於學者布洛克,他認爲中世紀分爲兩期。第一期(第十一、十二世紀之前)爲無貴族時期,羅馬的原貴族隨着帝國消亡而消失,而蠻方貴族沒有形成;第二期(十二世紀之後)纔開始出現貴族,其典型特徵爲騎士階層開始正式出現,即騎士等於貴族。但後來的學者通過考察,對以上說法不認同。日爾曼大舉入侵後,羅馬貴族沒有真正消亡,與後來蠻邦上層結合爲一體,中世紀前期就已經有貴族,到了後期貴族和騎士有所融合,但兩者之間也有區別,直到和平時期,騎士的軍事功能削弱和,兩者才合爲一體。
十二、十三世紀後,隨着貴族和騎士融合,開始形成明確的貴族之間等級,要成爲貴族必須成爲騎士,等級性和集團性明顯。騎士必須是騎士的後裔,這種差距和其他階層的集團拉大,使得貴族具有了明顯的封閉性,且貴族內部也分出了不同的登記,表現出不同的權勢:
公爵,此稱號授予部落首領,爲一地的統治者,仍有政治、經濟、法律和權利,這些人行爲往往決定很多人的命運,他們僅爲名義上的歸附。
侯爵,大都爲邊防長官,是由國家派爲邊境地區的長官負責數郡的統治,這些人大都出身於當地的大家族,爲半獨立力量,可任命當地官員。
伯爵,是地方的行政長官,如郡首,由國王任命,時間長久後也成爲半獨立狀態。公爵的委任者也稱伯爵,其權利甚大,尤其代表公爵時,常常由社會秩序的維護者成爲統治者,如在英國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以及法國的香檳伯爵等。
以上三種貴族爲高等貴族,均擁有大量的領土,能實行獨立或者半獨立的統治。
子爵,起初爲高級貴族的侍從或是助手,帶其處理事物和司法案件。高級貴族不在場是可獨立行使其權利,到後來開始建造城堡,形成小統治中心。
男爵,大都與軍隊相連,以服軍役爲條件從國王那裡領取土地奉養土地的騎士首領,一位男爵最少擁有40~50個騎士領(一個騎士領是指供養一個騎士所需的土地面積)。
貴族的特徵也反映在其它各個社會生活方面。
衣食住行方面:衣服的顏色、款式均以法律規定,非貴族者不得穿金戴銀,不能穿絲絨、毛皮衣服。農民只能穿黑、灰兩色,貴族可以追求華美,是當時服裝改革的推動者;但當時的服裝上仍然有不少缺陷,如無襯衣、睡衣,且男女衣服樣式區別不大。在飲食上,有限制和經濟實力兩種區別。如野味:孔雀、鹿肉、天鵝屬於限制方面;而因爲野味氣味大,當時的儲藏技術的落後,令得從東方而來的長途運輸香料可與黃金等值,成爲當時貴族的專利。在居住方面,中世紀貴族爲土地貴族,他們衣服土地而生,在莊園中心地帶有貴族的住宅,但主人不會長住;另一處則爲代表權勢之地的城堡,起初是皇家特權,一般建立在山上,是易守難攻之地,一防衛性爲主且代表權勢,不追求舒適,內部潮溼、陰暗;城堡的作用衆多,不僅是貴族家族的居住地和社交場所,也是在戰亂時周圍居民的避難場所。
婚姻家庭狀況:中世紀貴族的婚姻爲政治婚姻,貴族結婚的目的是爲了延續後代和加強貴族家族之間的聯繫。一樁婚姻可結成聯盟,化解矛盾。所以貴族長子更多考慮政治方面的因素,而無繼承權的次子則考慮經濟利益,所以當時追求寡婦就成爲了一種習俗。因爲中世紀無自由戀愛,婚姻都由父母、家族安排,所以雖然那個時候的婦女地位較低,但是貴婦人卻是例外。她們都具有雙重角色,一方面而言是賢妻良母,擔負相夫教子,料理家族事物的責任;另一方面又是羅曼蒂克的典型,成爲騎士所追逐的對象和崇拜理想;她們所帶表的是純潔、高貴和愛情的理想。當時的貴族家庭是一個意義上擴大的家庭,包括僕人、傭人和依附者,即窮親戚、寄養者和騎士等,如果一個人可以住入貴族家中滿一年零一天,就可成爲此家庭中正式成員,因而貴族城堡中事物繁多。當時的家庭是以父權制爲中心,但當時的寄養制,使得子女和親生父母的感情很淡薄。
貴族在中世紀社會中屬於上層,所以各個方面都有特徵,比如貴族只與貴族聯繫,生活習俗固定、聯繫固定,在封閉集團內大家共有貴族意識,並通過外部法令使其確立,使階層固定,與其他階層形成明顯的界限。
到了中世紀的中期,貴族集團的意識明顯,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首先,貴族有意識的和自由人劃分界限。成爲貴族不僅僅是財產上的要求,還必須經過授封儀式,越來越嚴格,使得貴族只能在貴族兒女身上產生,且授封只有國王才能進行,成爲貴族的條件變得日益苛刻。
其次,貴族開始更加註重譜系,其中不能有模糊之處。貴族還開始採用族徽,這一標誌的起源和戰爭有關,當時交戰的雙方習慣以一特殊標記來分清敵我,後來就漸漸演變爲貴族之徽。
然後,作爲貴族在職業上也和其他人有嚴格區別,他們所從事的工作大都與戰爭相聯繫。當時的社會一般把工作類型分爲作戰者、祈禱者(教會)和勞動者(農民),作戰是騎士、貴族的特權也是地位的象徵。
最後,貴族的生活方式、觀念都和其他階層有所不同,他們崇尚忠誠、浪漫、風度。其榮譽不受玷污。
貴族本身作爲一個相對獨立的階層,但是其中也有流動,尤其是到了後期,隨着商品經濟的發達和社會上成分流動的增加,中世紀晚期也開始有下曾人加入這一行列。他們有的通過婚姻方式,因爲貴族集團內部男女比例失調,出現低等家族和貴族的聯姻;有的是因爲在皇室和貴族中服役,表現出色而受封貴族稱號;還有的是經濟富有者憑藉經濟實力而上升爲貴族。同時,也出現了無土地、破落的貴族,族徽成爲貧窮的象徵。
中世紀知識系列之修道院篇
中世紀背景資料~修道院篇
在中世紀,與教會同爲宗教代表的機構,自然不能不提及修道院。
修士最初是爲了反對基督教會而產生的人(出現與羅馬接納教會之後),是一個反教會的機構,認爲教會的世俗化違背教義,人應該追求來世生活和精神上的拯救。他們堅持原始基督教義,以獨修方式出現代表了個人的意願,生活簡樸、孤獨,最早在埃及出現,後來發展到敘利亞等地。爲了約束這些人,將其發展爲共同的修道活動,於是最初的修道院開始建成。當時沒有任何嚴格的規定,這種方式隨着羅馬滅亡而傳至歐洲西部。起初並不受官方和教會的支持,但是隨着它的擴張,人數的增多,開始有人主張將修道院組織起來,教會也看中重它的功能並希望能將其與自己聯繫起來。同時,修道院內部也開始出現一批人,認爲不能與社會脫離,應該將修道院建於城市或熱鬧地區的周圍,並開始訂立嚴格的規則、院規和信條等,猶以聖本尼迪修道院爲藍本。
而且這時修道士的來源大都爲富家子弟,自此修道院開始和教會接近,雙方的目的達成一致。教會也開始利用修道士的思想內容去對抗異教徒,修道院成爲與異教徒爭奪地盤的機構,後正式被納入教會分支,使兩者形成了結合。
按照修道院建立的方式、信仰的不同,大致可以將其分爲以下三大類型:
第一,是重視勞動生產的修道院。與教會不同,修道院有自己的生產來維持其日常開銷。代表是克呂尼修道院與西多會修道院。他們將勞動本身看作天職,養活自己也是修行的手段之一;尤其在西歐土地資源不足的情況下,這類修道士開墾了大量的荒地。
第二,是重視軍事活動的修道院。這類大都是配合十字軍東征而建立的。爲了控制那些被征服人們的意識形態而組成,代表就有法國大名鼎鼎的聖殿騎士團,意大利聖約翰醫護騎士團。他們開始時只是建設醫院,後經過教皇的批准,有大量騎士和沒落貴族參加,主要目的也從修道、救人轉變爲搶劫和鎮壓人民,並開始大量掠奪錢財,成爲中世紀富裕的軍事集團。同時還有爲了鎮壓歐洲大陸內部的異端基督徒,而成立了討伐的軍隊,以修會名義出現,比如聖方濟各團體。
第三,是重視傳教的團體。這種類型的出現要比前兩種晚,是配合宗教改革、地理大發現的出現而建立,爲的是對抗宗教改革,將宗教傳至海外。其主要代表有耶穌會,聖言會,聖母聖心會等。下面就主要介紹一下其中的耶穌會:它的創始人是羅耀拉,這個團體對修士成員的要求十分嚴格,並做了詳細的規定。修士一般要經歷12~19年的學習才能外出傳教:除學院是2年,文學院2年,哲學院3年,中學執教2年,神學4年,學習期間無任何娛樂活動並實行半軍事花管理,對傳播、推廣基督教起了巨大的作用。
中世紀知識系列之國王的地位
國王的地位
中世紀王權經常產生變化,尤其是在中世紀後期,特別明顯。中世紀時期王權統一的概念是在法蘭克王國加洛林王朝之前,那時也可以看出比較統一的特點;而在這個時代之後,因爲各自國家和民族的地理概念形成,彼此走上各自發展的道路,到了末期,王權又開始向資本主義過渡,逐漸走入衰弱期。
關於國王由來一說,其普遍原則是神授與民選的結合促成,兩者缺一不可。這與日爾曼民族的原始觀念有關,他們認爲國王是具有神性的,所以才能在世間行使他的權利,因而能夠站無不勝,這種神性是整個王室家族共有的,所以此家族中成員都有成爲國王的資格。但這一神性一定要經過人民民選才能證明其神性,總的看來中世紀國王均如此產生,克洛威就是在公民大會中被選出,而其祖先就是半人半神的墨洛克。後來加洛林王朝取代克洛威王朝,爲了證明其合法,所以和教皇結交,由教皇授予這一職位成爲合法國王;同時教皇也從中得到好處,形成了以後的教皇國。這一習俗是從日爾曼人沿襲而來,基督教則進一步加強了這一習俗。
這一方面表現在理論上,基督教早期的神學家就已有對於王權的論述:即國王是神,也是上帝在世間的代表,教會的代表者,所以具有神性;同時爲了確保國王的神性,教會爲此加入了一系列的登基大典,最主要的就是塗油禮(原古希伯來人儀式),多以橄欖油爲香料,僅國王能夠使用。一般而言登基儀式有四項內容:選舉,宣誓,塗油和加冕。
國王的選舉範圍狹窄,國王選出後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進行宣誓,結束後還需進行宗教儀式中的聖餐禮,加入很強的宗教意味。在教堂中加冕,說明他與神的關聯。其複雜的過程既表明國王神性,也表達了人民對他的信仰:不僅是國王,還是具有神奇功效的人物;但也有不合解釋之時:神授自上而下,民選由下而上,矛盾總會產生;此時就會出現兩個國王共治的局面,這也是導致中世紀混亂的重要原因之一:比如法蘭克王國的分裂就是因爲三子共治而出現的。
國王因爲了解自己無神性,所以需要一定的實力作爲王權統治基礎:在這當中,經濟基礎最爲重要。每個國家的國王都掌握了一塊中心地區,爲國王提供了持久的經濟基礎和保障,國王軍隊也能從中得到補給,也因此這塊中心地區往往就成爲了王國的首都。此外,國王還擁有很多的動產和不動產,爲其經濟基礎的一部分。除了領地外,搶劫和納貢是國王主要經濟來源。同時,國王的經濟基礎也靠社會關係。國王作爲一個貴族,在統治中形成集體力量,並通過聯姻來加強統治,使自己的領土增大;所以婦女在當時政治生活中起很大作用,婚姻的失敗往往意味着一場戰爭,會引起全歐洲的混亂;平民結婚則是出於經濟利益。這些社會力量可加強社會統治,但共治共享觀念會引起災難,父子兄弟之間常爲對手,且王權形式管理上也不完全,因爲理論上全國土地都爲國王所擁有,而實際上是由貴族等自治。當時還有司膳、司宮、司廄、總管等官職,其作用都是爲了管理國王的領地,而非全國土地。直到中世紀後期,土地才逐漸演變爲由官吏管理,可見當時並非獨裁同志,而是共治、民選並存的狀態。
而王權與教權關係也成爲了中世紀的主要線索。
早期教權輔佐王權,因爲一開始教會沒有地位,需要依附王權而生,所以極力宣揚國王的神聖性;中期以後,隨着教會的勢力增強,而地產什一稅使得教會的經濟實力加強,其宗教思想有是各國在割據時的統一標誌,於是開始了和國王爭權時期。教會的克里尼改革運動,就提出了教權高於王權的口號,宣稱王權既由教權授予,也能由教會收回,開啓了中世紀後期的教權、王權之爭。
中世紀教權既扶助了王權,同時也限制了王權,其主要特徵有以下兩點:第一,王權在理論上與實際上有所差距,理論上至高無上又有神聖性,而且是法律的制定者;但實際上王權是虛弱的,當時的分散割據和教會限制都影響了王權。第二,封建與王權並不對立,君權至上仍是封建統治的觀念,國王奠定了統治基礎即封建制,在封建關係中王國仍有許多特權,比如外交事務只能由國王出面,司法是國王的最高權威,故能在四分五裂時期保證了國王的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