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_第三十九章(4) 首 次 開 庭

問:你的姓名,工作單位,職務?

答:莊秋平,秀湖縣公安局玉象派出所,幹警。

問:去年的十月十六日下午,是你在所裡值班嗎?

答:是我值班。

問:你回憶一下,在你值班時,有沒有接到一個交通事故的報案電話,是誰打的。

答:這件事我的映像比較深,是接到一個交通事故的報案電話,說在朱池附近發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並有多人受傷,讓我們儘快出警。我這有當天值班時的重要電話紀錄。電話是一個叫張秋勁的人打來的。

問:你接到電話後是怎樣處理的?

答:首先我作了電話報案紀錄,接着打電話到玉象交警中隊。交警中隊值班的是王軍,我告訴他一個叫嚴偉的肇事司機打來電話報案,在朱池附近發生重大的交通事故,有多人受傷,讓他們立即帶着在家的幹警前往調查處理。然後,我向所長進行了彙報,所長感到事情重大,便立即帶着在家的幹警開車前往現場,協助處理事故,搶救傷員。

問:你剛纔講是一個叫張初勁打來的電話,在你轉告交警中隊時,怎麼又說是肇事司機嚴偉打的呢?

答:因爲張秋勁在電話裡講,是司機嚴偉讓他打的電話。

問:你問沒問他是在哪打的電話?

答:問了,他講是在事故現場,用的是嚴偉的手機。

問 :你們有沒有報案電話的電話號碼?

答:沒有。因爲值班電話沒有來電顯示功能。

問:你所計的是不是都是事實?

答:全是事實。我可以爲我說過的話負責。

被訊問人簽名:莊秋平

二000年三月六日十五時十分

訊問筆錄四:

訊問人: 許爲民 王 莉

被訊問人: 張秋勁

紀錄: 李 娜

訊問地點:縣法院

問:今天叫你來,是有件事向你調查,希望你如實回答。

答:是。

問:姓名,職業?

答:張秋勁,沒有職業。我舅舅買了輔佐臥鋪車,我在車上幫他賣票。

問:你舅舅是誰?車號是多少?

答:我舅舅是高明亮,車號是湘Y.XXXXX。

問:去年十月十六日,湘Y.XXXXX發生交通事故時,你在不在車上?

答:在車上。我是在玉象上的車。

問:你回憶一下,發生事故時的情況是怎樣的?

答:我在玉象上車時,天就下起了小雨。那段路都是瀝青路面,路面很光滑。在到朱池的時候,有一段很長的緩坡路,迎面來了輔佐中巴車。我內陸嚴偉踩了腳剎車,車子滑得向左邊偏,嚴偉說了聲“要遭。”他又丟了剎車。在兩車相會時,嚴偉又踩了腳剎車,車子還是往左邊偏。當時他右邊是一棵大樹,還有一個騎自行車的人,中巴車正在加油衝坡,沒有避讓的意思。嚴偉又踩了剎車,車子就橫了過去,與中巴車撞在了一起。

問:事故時,嚴偉受傷了沒有?你有沒有受傷?

答:嚴偉受了傷,渾身都是血。還有過幾分鐘的昏迷,接着就醒了。我只是被玻璃劃傷了,沒什麼大礙。我當時嚇呆了,一下子沒有了主張。

問:是你打電話向玉象派出所報的案?

答:是的。

問:是不是嚴偉讓你打的電話?

答:不是。是沈鋒要我打的。他講他不知道交警隊的電話。

問:沈鋒是誰?

答:他也是一個開臥鋪車的司機。他的車壞在了廣東的陽山,是搭我們的便車的。

問:你用的是什麼電話報的案?

答:是用的嚴偉的手機打的電話。

問:交通事故應該向交警隊報案,你爲什麼打到浮出所去報案?

答:我不知道交警隊的電話號碼。我是玉象人,我有個同學在玉象派出所工作,我經常去玩,給他打過電話,所以知道派出所的電話。當時心想:只要找警察報案就沒錯,所以就撥了派出所的電話。

問:你有沒有說過是嚴偉讓你打的電話?

答:講過。因爲嚴偉對沈鋒說,要他打電話報警。沈鋒不知道交警隊的電話號碼,他又找到我,讓我幫嚴偉打,將嚴偉的手機交給我的,所以講是嚴偉讓打的電話。實際上是嚴偉讓沈鋒打的。

問:你說的是不是全是實話?

答:全是實話。

被訊問人簽名:張秋勁

二000年三月九日九時三十分

訊問筆錄五:

訊問人: 許爲民 王 莉

被訊問人: 沈 鋒

紀錄: 李娜

訊問地點: 縣法院

問:今天讓你來,是覈實一件事情,希望你如實回答。

答:是。

問:姓名、職業?

答:沈鋒,駕駛員。

問:去年十月十六日在秀湖玉象鎮的朱池附近,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你知不知道?

答:知道。當時我就在出事的臥鋪車上,目睹了這一事件的發生。

問:你怎麼會在出事的車上?

答:我的車壞在了廣東的陽山,需要錢修車,我是回秀湖來拿錢去修車的。拿了錢後,便搭嚴偉的車去陽山。

問:你能把出事的情況給我們講一下嗎?

答:好的。當時下着小雨,柏油路面很滑。我當時正同人講話,沒有注意發生前的情況。我聽一聲巨響,車子發生了猛列的撞擊。我被告碰得跌倒在了車上,等我爬起來時,就見臥鋪車同一輔佐中巴車撞在了一起。嚴偉渾身是血,昏迷不醒。張秋勁呈得六神無主,中巴車裡一片呼叫聲。我從嚴偉的衣袋裡拿出手機,首先給高明亮打個電話,告訴他車子出了事。跟着嚴偉醒了,對着我喊:“快,快幫我打電話報警,讓他們快來救人。我的手機呢?“我告訴他手機在我這裡,他講:“快,用手機報警。”

問:不是嚴偉將手機給你的嗎?

答:不是。是他昏迷時,我在他衣袋中拿的。

問:你打電話報警了嗎?

答:沒有。我不知道交警隊的電話號碼。我問張秋勁知不知道?他說也不知道,但他知道派出所的電話,我講派出所的電話也是一樣的。就將嚴偉的手機交給他,要他替嚴偉報警。然後,我們將嚴偉從駕駛座中拆扶出來,放在車上的臥鋪上躺着。後來警察就來了,將嚴偉帶走了。

問:你所說的都是實話嗎?

答:全是實話。

被告訊問人簽名:沈 鋒

二000年三月十一日上午十時

審判長:訊問筆錄宣讀完畢。這裡還有中國電信出具的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六日玉象鎮派出所值班電話通話清單,證明下午兩點四十分與派出所值班電話通話的手機號碼出自嚴偉所用的手機。請法警將通話清單和訊問筆錄交公訴人驗證。

審判員王莉:被告,我問你一個問題。張秋勁、沈鋒均說,你是委託沈鋒打的電話,爲什麼說成是要張秋勁打的電話呢?

嚴 偉:我當時剛從昏迷中甦醒,神志還不太清醒,可能是把他們弄錯了。

審判長:公訴人,你對剛纔的訊問筆錄有無異議?

尹秀珍:對法庭的調查筆錄沒有異議。

審判長:對被告人的自首情節,公訴方認爲是否可以認定?

尹秀珍:可以予以認定。

審判長:本庭對被告具有自首情節予以認定。公訴方對本案是否還有新的訴訟請求?

尹秀珍:公訴方暫時沒有。

審判長:現在進入最後陳述。被告,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有對法庭作最後陳述的權利。你是否要對法庭作最後陳述?

嚴 偉:要。審判長、審判員,今天我是作爲一個被告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庭對我的公開審理。面對尊敬的法官的公訴的檢察官,還有底下旁聽的人,我要說的話很多。法庭宣判後,我即從一個犯罪嫌疑人淪爲一個罪犯。我沒有從一個公民淪爲罪犯的經歷要向大家講的。大家都知道,我是交通肇事,是車禍將我送進法庭的,沒有心靈的墜落要向大家表白的。但我現在正正經經地站在被告席上。說句心裡話,我不願意,壓根兒就沒有想過要發生這樣的事故,只能說平時不注意交通法規的學習,安全意識淡漠,以至於發生這麼大的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對那些在這次事故中喪生的、受傷的人,我是有罪的。任何人都無權忽視他人生命,無論是採取什麼樣的方式。雖然事故不是故意造成的,事實上確剝奪了他們的生命。而對死傷者和死傷者家屬,我有着深深的愧意。我對不起他們,向他們請罪。在看守所的日子,我作過無數的懺悔,感到自己罪孽深重。就是將我的這條命賠給他們,也不能挽回即成事實,也不能挽回他們的生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願意接受法律對我的審判。無論法庭怎樣判決,我都接受,同時我還要接受良心上的審判。在這裡旁聽的,一定有死傷者的家屬和親人,在這裡,我對你們說聲對不起。我不指望能得到你們的原諒,但我還想說對不起,我願意用我的生命來挽回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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