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相公。”
寧強拱手一禮,沒有說那些表忠心的話。
頓了頓,他見陳佑再無吩咐,便毫不猶豫地開口:“好叫相公知曉,強這邊也有事要勞煩相公。”
“哦?”
陳佑轉身看向寧強。
“說吧。”
“強有一舊屬名喚蘇枕,不日將入京擔任治安寺警監一職,還望相公能照看一二。”
說到此事,寧強一臉無奈。
十天之前他纔想法子讓蘇枕來治安寺幫他,誰成想不等蘇枕入京,他自己就被迫離開治安寺。
蘇枕乃是武將出身,被排擠針對都是小事,寧強就怕他收到打壓之後忍不住鬧將起來不好收場,因此才厚着臉皮央陳佑照看。
這不是什麼難事,陳佑直接應下。
寧強離開洛陽往登州去了,盧仲彥晚了兩天之後也離京入蜀。
他倆離開的這幾天,正好結束殿試,各科共三百又十七人及第,其中明法、明算科頭名是書院出身,進士科狀元許希文乃是廬州寒門子弟,文章之中頗有書院風格。
當前殿試最重要的就是確定最終錄取名單,名次只能決定初授官的品級而不會決定日後前程,所以本次各科甲第排名由趙德昭親自裁定。
而許希文之所以被點爲狀元,同趙德昭看書院風格的文章順眼不無關係。
二月二十三,太子賓客、禮部侍郎知部事司徒詡以足疾故乞骸骨,帝再留,詡固辭,乃以工部尚書致仕。
二十五,敕以知邠州事李成璟任禮部侍郎。
至此,圍繞春闈而產生的種種風波平息下來,處理全國各地的政務成爲兩府相公們花費心思最多的事情。
其中有幾件特別重要,比如各地刑獄的整頓、地方治安曹的組建,以及稅務監清查各府軍州稅額。
前兩件事關係到中央集權和地方治安,最後一件卻是相公們施展抱負的基礎。
陳佑畢竟是樞密副使,這幾件事情上他只能提建議,具體執行還得政事堂幾人安排人手去做。
不過他也沒有閒着,一邊通過明暗兩條路調查每年軍費消耗情況,一邊極力推動登州海軍的建立。
三月初二,癸未,敕命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竇少華改爲集賢殿大學士;同日,制命王彥川罷樞密副使,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英華殿大學士。
要說竇少華改館閣官在衆人的意料之中,那麼王彥川從樞密院轉到政事堂就是出乎大家的意料了。
王樸得知這個消息是在兩府議事上,
當時趙德昭眼見得政事堂這邊只有兩個相公,樞密院那邊卻有四位相公,便開口叫王彥川到政事堂來。
不管這個理由好不好,當場反對都會得罪人,不當場反對,就意味着默認,以後再提更加得罪人。
見王樸等人雖不樂意,卻不得不捏着鼻子同意,趙德昭再一次感覺到當皇帝真好。
王彥川到東府沒幾天,就在趙德昭的示意下提出把各地軍兵撫卹事宜收攏到兵部來。也就馬青表達了不滿,其餘幾位相公盡皆同意,最終敕令王彥川負責此事。
三月底,太常博士石熙載時隔兩年再次上書請求朝廷整頓官制。
前年他就提過此事,當時先帝讓政事堂負責此事,可惜沒有泛起多大浪花。不說其他人,陳佑都只是讓他這邊的人提幾條建議,沒有下場支持。
這份奏疏遞到政事堂,王樸批了個“應當考慮”,隨後一邊把奏疏送到趙德昭面前,一邊指示把奏章內容刊登在邸抄上。
邸抄要次日才能看到,陳佑身爲兩府宰相,王樸直接讓人給他送來一份抄錄件。
毫無疑問,首相王樸支持整頓官制。
可這同陳佑關係不大,奏疏看完直接扔到一邊,繼續翻看送來的調查彙總。
即便陳佑等人不發聲,有首相的支持,接下來幾天,關於官制改革的議論越來越多,風向也從一開始各種說法都有漸漸朝支持官制改革轉變。
四月初,升任太常博士不滿一年的石熙載再次升官,成爲吏部員外郎。
四月十一壬戌,起居朝會上,吏部員外郎石熙載上《董正官制疏》。
其後的兩府議事中,決定先由吏部梳理當朝官制。兩府名義上認可本次官制改革,但具體怎麼改,還得再討論。
只要不涉及實權,單單改個名字清理一些無用頭銜,估計沒人會閒着無聊來反對。
反正官制這東西,從出現開始改了不知道多少次了。反正就連增設稅曹和治安曹嚴格來說也屬於更改官制,所以,反對者反對的不是改官制,而是重新劃分利益。
四月,陳佑推動完成了兩件大事。
首先是正式發敕組建渤海海軍,軍營設在登州州治蓬萊縣,以知登州事、登州團練使寧強爲渤海都監。
陳佑這邊,丁驍任渤海海軍都指揮使,是寧強的副手。另外還把寧強點名的舊部——洞庭水軍副都指揮使孫純風調去擔任副都指揮使。在陳佑安排中,等寧強調走,就讓這個孫純風接班。
造船廠還在建,幾位負責整體規劃的老船工已經帶着徒弟從吳越國啓程趕往登州,其餘船工要麼從其它船廠調人,要麼就在本地招收。如果所有材料都直接購買,大概能在七月份開工建造第一艘戰船。
第二件大事則是陳家工坊有工匠成功改進水碓,使得這種用來舂米的機器可以用來鍛錘金屬。
雖然還有體積龐大、壓力較小等不足之處,但已經可以應用於實踐,接下來就是慢慢優化,以縮小體積、增加壓力。
親自觀摩了新式水硾的操作展示後,陳佑先是在書院中爲這個團隊親自頒發獎牌、獎金,之後安排人手四處遊說,使得軍器監、將作監等需要處理大量金屬的地方從他這邊採購新式水硾。
同時,他意圖藉此機會推動《專利法》,只要有利可圖,自然會有人研究一些稀奇古怪的東西。
可惜這件事涉及的利益方較多,最終只是下了一道《釐定機械技術專利詔》。
要求各地衙門保證機械發明人的專有利益,即登記在冊的機械,自登記之日起五年到十年之內,所有售賣該機械的商戶都要把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的利潤交給發明人。
怎麼確定時效和利潤額度,沒有規定;怎麼保證各地衙門保質保量地執行這份詔書,沒有規定。
簡而言之,發明人能不能靠自己的發明拿到錢,得看豪富權貴的良心。
沒準辛辛苦苦發明出一件好東西,等你到衙門登記的時候,你會發現:誒!這東西其實不是你發明的,而是當地一家大戶或者好幾家大戶子弟發明的!
神奇吧?
不過萬事開頭難,只要起了個頭,就有完善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