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時期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舉措
謀劃“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必須緊緊扭住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存在的短板,在補齊短板上多用力,着力提高發展的協調性和平衡性。當前,農村貧困人口脫貧,就是一個突出短板。我們不能一邊宣佈全面建成了小康社會,另一邊還有幾千萬人口的生活水平處在扶貧標準線以下,這既影響人民羣衆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滿意度,也影響國際社會對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認可度。農村貧困人口脫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鉅的任務,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對做好這項工作作出了具體部署。
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貧實效。分類扶持貧困家庭,對有勞動能力的支持發展特色產業和轉移就業,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實施扶貧搬遷,對生態特別重要和脆弱的實行生態保護扶貧,對喪失勞動能力的實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對因病致貧的提供醫療救助保障。實行低保政策和扶貧政策銜接,對貧困人口應保盡保。
擴大貧困地區基礎設施覆蓋面,因地制宜解決通路、通水、通電、通網絡等問題。對在貧困地區開發水電、礦產資源佔用集體土地的,試行給原住居民集體股權方式進行補償,探索對貧困人口實行資產收益扶持制度。
提高貧困地區基礎教育質量和醫療服務水平,推進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
實行脫貧工作責任制。進一步完善中央統籌、省(自治區、直轄市)負總責、市(地)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強化脫貧工作責任考覈,對貧困縣重點考覈脫貧成效。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扶貧投入,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的互補作用,整合各類扶貧資源,開闢扶貧開發新的資金渠道。健全東西部協作和黨政機關、部隊、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定點扶貧機制,激勵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個人自願採取包乾方式參與扶貧。把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集中連片貧困地區作爲脫貧攻堅重點。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