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構建扶貧新格局
“十三五”時期,我國的扶貧工作既要充分發揮政府在扶貧工作中的主導和引領作用,又要積極轉變職能,由執行者變爲規劃者、組織者和服務者,強化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在扶貧工作中的支撐功能,推進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之間各司其職、協調發展、共同作用,打造符合國情、政情的“政府主導、市場能動、社會參與”的中國特色扶貧工作新模式,構建“人人皆願爲、人人皆可爲、人人皆能爲”的扶貧新格局。
以推動立法爲保障,實現扶貧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常態化。扶貧立法是規範扶貧開發並使之有法可依的重要標誌。通過嚴密的法律制度,明確扶貧工作的社會責任和各方扶貧力量的社會地位,把黨和國家扶貧開發的政策和制度性安排,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有利於向全國人民和國際社會表明我國消除貧困、共同富裕的政治意願,有利於保持各項扶貧政策的連續性和實效性,有利於解決貧困地區和貧困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有利於促進貧困羣衆融入社會整體、強化社會共同認知、促進民心凝聚。
以制度創新爲依託,加快扶貧工作精準、科學、良性發展。要對扶貧資源實行精細化配置、對扶貧對象實行精細化管理和精細化支持,確保扶貧資源真正用在貧困地區、真正用於扶貧對象,就不能單純依靠有限的行政力量,必須進一步解
放思想、更新觀念,着力構建開放式的大扶貧工作新格局,形成政府力量和社會力量有機結合的新的組織推動機制。一是創新社會扶貧資源投送機制。在可以通過市場配置資源使扶貧開發更有效的領域,政府要發揮引導作用,支持市場主體在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義利兼顧的基礎上,通過投資興業、培訓技能、吸納就業、捐資助貧等多種方式,吸引各種資源要素向貧困地區轉移。積極孵化和培育與扶貧相關的社會組織,通過政府購買、社會合作等形式,解決實施精準扶貧過程中必然面臨的組織資源供求嚴重失衡的矛盾。二是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扶貧服務機制。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通過公平競爭來承接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扶貧服務。三是加快建立扶貧志願者工作機制,促進智力人才向貧困地區流動。四是進一步完善扶貧績效監督評估機制。以推進實施第三方監督評估爲重點,建立科學、公開和透明的社會扶貧績效監督評估機制。五是加快建設社會扶貧公共平臺。在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的基礎上,依託互聯網和移動網絡技術,結合建檔立卡工作成果,建立統一的社會扶貧工作信息交流平臺。
以完善政策爲支撐,促進扶貧工作取得突破。中央強調,新常態下要高度重視扶貧開發工作,要防止平均數掩蓋大多數,必須更多面向特定人口、具體人口,提高項目安排和
資金使用的精準度,實現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扶到點上,扶到根上,讓貧困羣衆真正得到實惠。扶貧政策與一般的、普惠的政策不同,在實施過程中要突出導向性、針對性和差異化。我們的扶貧政策要更加偏重於重點貧困地區、重點貧困人羣和教育、醫療等重點領域,做到扶真貧、真扶貧。繼續加大資金投入和財稅支持力度,財政增收速度放緩,但用於扶貧的投入不能放緩。積極引導重點項目投資建設,加強重點行業扶持。國家和省級大型項目、重點工程和新興產業優先向符合條件的貧困地區安排。強化人才支撐作用,鼓勵金融扶貧方式創新,積極引入和撬動社會資本和民間投資,激發貧困地區發展活力。
以豐富精神涵養爲側重,營造扶貧工作良好氛圍。互幫互助自古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既是一種社會責任,更是一種精神和價值追求。我們在全力做好扶貧工作的同時,要發揮輿論的導向作用,加大宣傳動員力度,有效利用互聯網、移動終端、報刊雜誌等新老媒體,創新宣傳形式,拓寬宣傳渠道,宣傳報道系列減貧脫貧典型人物、典型事蹟和典型案例,一方面弘揚傳統美德,大力倡導扶貧向善、濟困光榮的社會風尚;另一方面激發貧困羣衆的內生動力和精神活力,引導他們不斷強化自身減貧脫貧的意志和信念,提升自身減貧脫貧的能力水平,使他們的內心充滿陽光和希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