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 建立黨組書記述職制度。批准設立黨組的黨組織根據需要可以聽取黨組書記報告履職情況。

建立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覈制度,由批准設立黨組的黨組織負責,紀律檢查機關、黨委有關工作部門、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參與。考覈應當每年開展1次,可以與黨組工作報告和領導班子年度考覈、民主生活會結合開展。

黨組及其成員執行本條例情況,應當自覺接受紀律檢查機關及其派駐機構、本單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羣衆的監督,納入巡視監督範圍和黨員定期評議內容。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黨組成員的責任:

(一)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指示和決定不及時不得力的;

(二)因違反決策程序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三)幹部選拔任用方面出現重大問題的;

(四)不認真履行從嚴治黨責任,造成本單位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擅自公開發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黨組決定不符的講話、報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聯網上發表同中央精神、黨組決定不符的言論的;

(七)泄露應當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的;

(八)對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爲負有責任的。

對發生集體違反本條例行爲的,或者在其他黨組成員出現嚴重違反本條例行爲上存在重大過失的,還應當追究黨組書記的相關責任。

黨組重大決策失誤的,對參與決策的黨組成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有關事項時,對重大失誤決策明確持不贊成態度或者保留意見的,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黨組成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本章完)

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