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條 巡視組開展巡視前,應當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政法機關和組織、審計、信訪等部門和單位瞭解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

第二十二條 巡視組進駐被巡視地區(單位)後,應當向被巡視黨組織通報巡視任務,按照規定的工作方式和權限,開展巡視瞭解工作。

巡視組對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和線索,可以進行深入瞭解。

第二十三條 巡視瞭解工作結束後,巡視組應當形成巡視報告,如實報告瞭解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處理建議。

對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應當形成專題報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

第二十四條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及時聽取巡視組的巡視情況彙報,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決定。

第二十五條 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應當及時聽取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情況彙報,研究並決定巡視成果的運用。

第二十六條 經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同意後,巡視組應當及時向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分別反饋相關巡視情況,指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

根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巡視組將巡視的有關情況通報同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領導及其職能部門。

第二十七條 被巡視黨組織收到巡視組反饋意見後,應當認真整改落實,並於2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報告和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報送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爲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八條 對巡視發現的問題和線索,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作出分類處置的決定後,依據幹部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按照以下途徑進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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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領導幹部涉嫌違紀的線索和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移交有關紀律檢查機關;

(二)對執行民主集中制、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移交有關組織部門;

(三)其他問題移交相關單位。

第二十九條 有關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收到巡視移交的問題或者線索後,應當及時研究提出談話函詢、初核、立案或者組織處理等意見,並於3個月內將辦理情況反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十條 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應當把巡視結果作爲幹部考覈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一條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會同巡視組採取適當方式,瞭解和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整改落實工作並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可以直接聽取被巡視黨組織有關整改情況的彙報。

第三十二條 巡視進駐、反饋、整改等情況,應當以適當方式公開,接受黨員、幹部和人民羣衆監督。

(本章完)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