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

第三十三條 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和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對領導巡視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政法機關和組織、信訪等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支持配合巡視工作。對違反規定不支持配合巡視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巡視工作紀律。巡視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的;

(二)不如實報告巡視情況,隱瞞、歪曲、捏造事實的;

(三)泄露巡視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權限,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利用巡視工作的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六)有違反巡視工作紀律的其他行爲的。

第三十六條 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自覺接受巡視監督,積極配合巡視組開展工作。

黨員有義務向巡視組如實反映情況。

第三十七條 被巡視地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該地區(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視組提供虛假情況的;

(二)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視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視工作,或者誣告、陷害他人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對反映問題的幹部羣衆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

(六)其他干擾巡視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條 被巡視地區(單位)的幹部羣衆發現巡視工作人員有本條例第三十五條所列行爲的,可以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或者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規定直接向有關部門、組織反映。

(本章完)

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