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

第三十五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應當從嚴控制。凡是違反規定的擬建辦公用房項目,必須堅決終止;凡是未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必須停建並予以沒收;凡是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概算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限期騰退超標準面積或者全部沒收、拍賣。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應當嚴格管理,推進辦公用房資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約使用。凡是超過規定面積標準佔有、使用辦公用房以及未經批准租用辦公用房的,必須騰退;凡是未經批准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則上應當恢復原使用功能。嚴禁出租出借辦公用房,已經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應當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十六條 黨政機關新建、改建、擴建、購置、置換、維修改造、租賃辦公用房,必須嚴格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採取置換方式配給辦公用房的,應當執行新建辦公用房各項標準,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預算建設資金、資產整合等名義規避審批。

第三十七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樸素、實用、安全、節能原則,嚴格執行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單位綜合造價標準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規劃要求。黨政機關辦公樓不得追求成爲城市地標建築,嚴禁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第三十八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投資,統一由政府預算建設資金安排。土地收益和資產轉讓收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直接用於辦公用房建設。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所需投資,統一列入預算由財政資金安排解決,未經審批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

第三十九條 辦公用房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工程招投標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全過程監理和審計監督。加快推行辦公用房建設項目代建制。

辦公用房因使用時間較長、設施設備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滿足辦公需求的,可以進行維修改造。維修改造項目應當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資源消耗爲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

第四十條 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對辦公用房實行統一調配、統一權屬登記。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本單位“三定”方案,從嚴覈定、使用辦公用房。超標部分應當移交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用於統一調劑。

新建、調整辦公用房的單位,應當按照“建新交舊”、“調新交舊”的原則,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調整辦公用房的同時,將原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一調劑使用。

因機構增設、職能調整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應當在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中解決;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不能滿足需要的,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整合辦公用房資源調劑解決;無法調劑、確需租用解決的,應當嚴格履行報批手續,不得以變相補償方式租用由企業等單位提供的辦公用房。

第四十一條 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應當按照標準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確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領導幹部不得長期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爲辦公用房。配置使用的辦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調離時應當及時騰退並由原單位收回。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