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

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

(中共中央組織部,2014年1月)

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是保證選賢任能、純潔用人風氣的重要舉措。近些年來,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認真貫徹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選人用人監督,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取得積極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單位,違規用人問題仍時有發生,跑官要官、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屢禁不止,幹部羣衆反映強烈。日前,中央頒發了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幹部任用條例》),這既是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總章程,也是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重要依據。爲了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嚴明組織紀律,大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保證《幹部任用條例》嚴格執行,經中央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貫徹《幹部任用條例》,嚴格按制度規定選人用人。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不折不扣執行《幹部任用條例》,嚴格按規定的原則、標準、條件、資格、程序和紀律辦事,有規必依、執規必嚴。嚴禁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幹部,嚴禁私自干預下級或原任職單位幹部任用,嚴禁在幹部考察中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嚴禁在幹部檔案上弄虛作假,嚴禁跑風漏氣,嚴禁突擊提拔調整幹部,嚴禁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嚴禁採取跑官要官、說情打招呼等手段爲本人或他人謀取職位,嚴禁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嚴禁超職數配備、超機構規格提拔幹部或違規提高幹部職級待遇。

二、嚴格把好人選廉政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要嚴格考察人選對象的黨風廉政情況,認真聽取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對有問題反映應當覈查但尚未覈查或正在覈查的,

不得提交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對有反映但不構成違紀的要從嚴掌握。對人選對象,要認真查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必要時進行覈實,對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不得提拔任用。要嚴格幹部檔案審覈,對人選幹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檔案信息要仔細覈查,不得放過任何疑點。對幹部任職公示期間收到的有關問題反映,要按規定認真調查覈實,沒有查清之前,不得辦理任職手續。

三、嚴厲查處違規用人行爲,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不論是集中換屆還是日常幹部選拔任用,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實行“零容忍”、堅決不放過,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那些搞不正之風的人不僅撈不到好處,而且受到嚴厲懲處。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並記錄在案,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或者免職、降職,賄選的還要依紀依法處理;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幹部任用決定,一律宣佈無效,按幹部管理權限予以糾正;對說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預下級幹部選拔任用的,一律堅決抵制,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健全完善“12380”綜合舉報受理平臺,堅持和完善立項督查制度,對羣衆反映的選人用人問題,認真查覈、嚴肅處理。加大違規用人案件通報、曝光力度,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四、建立倒查機制,強化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凡出現“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破格提拔等問題,都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存在隱情不報、違反程序等失職瀆職行爲的,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

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對一個地方和單位連續發生或大面積發生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問題的,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爲查處不力的,必須嚴肅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的責任,嚴肅追究組織人事部門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要建立幹部選拔任用紀實制度,爲開展倒查、追究問責提供依據。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以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等法規爲主要內容,加強選人用人工作監督檢查,着力檢查程序是否合規、導向是否端正、風氣是否清正、結果是否公正。要強化重點檢查,對幹部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舉報反映多的地方和單位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深化巡視檢查,充分發揮巡視對選人用人的監督作用;開展普遍檢查,每3至5年分級分類對所有有用人權的單位全面檢查一遍。要注重事前監督,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凡應報告而未報告的任用事項一律無效,防止出現違規破格提拔幹部、任人唯親、借競爭性選拔變相違規用人等問題。要加強結果監督,堅持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離任檢查等制度,有效規範選人用人行爲。

六、組工幹部要堅持公道正派,嚴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擺在突出位置來抓,幹部監督機構要具體負責監督任務的組織實施,幹部工作機構要結合自身職責做好有關監督工作。幹部考察組要履行“一崗雙責”,既做好考察工作,又監督用人風氣。組工幹部要切實增強黨性,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於擔當,嚴格按黨的政策辦事、按規章制度辦事、按組織程序辦事,帶頭維護幹部工作的嚴肅性,堅決抵制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一律清除出組工幹部隊伍。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