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中共中央,2014年1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建立科學規範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簡便易行、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一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黨政領導幹部隊伍,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執行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幹部原則;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原則;

(三)德才兼備、以德爲先原則;

(四)注重實績、羣衆公認原則;

(五)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六)民主集中制原則;

(七)依法辦事原則。

第三條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符合把領導班子建設成爲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具有領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能力,結構合理、團結堅強的領導集體的要求。

應當注重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注重使用後備幹部,用好各年齡段幹部。

應當樹立注重基層的導向。

第四條 本條例適用於選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領導成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成員(不含正職)和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領導成員;上列工作部門內設機構領導成員。

選拔任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法律法規和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選拔任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及其內設機構領導成員,參照本條例執行。

上列機關、單位選拔任用非中共黨員領導幹部、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列範圍中選舉和依法任免的黨政領導職務,黨組織推薦、提名人選的產生,適用本條例的規定,其選舉和依法任免按照有關法律、章程和規定進行。

第六條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職責,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本章完)

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