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

第十三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黨員和羣衆意見的基礎上,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並報上級黨委備案後,可列爲發展對象。

第十四條 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繫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

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作入黨介紹人。

第十五條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瞭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三)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五)發展對象批准爲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六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函調或外調。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時,還應當徵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七條 基層黨委或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三天(或不少於二十四個學時)。培訓時主要學習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文件。中央組織部組織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以作爲學習輔導材料。

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