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

第九條 黨組應當認真履行政治領導責任,做好理論武裝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

第十條 黨組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

(一)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下級單位黨組、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內部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

(三)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

(四)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五)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七)其他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黨組應當貫徹黨管幹部原則,按照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標準,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完善幹部培養選拔機制,加強幹部教育培訓,從嚴管理監督幹部。

黨組應當貫徹黨管人才原則,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於人才工作重要決策部署,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第十

二條 黨組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幹部、人才的培養使用,更好團結帶領黨外幹部和羣衆,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十三條 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其他黨組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黨的建設工作。

黨組應當加強對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指導,支持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履行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領導職責。

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

第十四條 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按照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嚴格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切實增強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羣衆的監督。

第十五條 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並以上級單位領導爲主的單位黨組,可以討論決定本系統工作規劃

部署、機構設置、幹部隊伍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事項。

下屬單位設立分黨組的單位黨組,可以領導分黨組的工作。

國有企業黨組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時,應當與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相一致,並與公司章程相銜接。經營管理方面事項一般按照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決定,涉及國家宏觀調控、國家發展戰略、國家安全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應當經黨組研究討論後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政府機關黨組、政協機關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還應當接受本級人大常委會黨組、政府黨組、政協黨組的領導。

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黨組,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外,還應當向本系統上級單位黨組或者本級地方黨委請示報告黨的工作。

第十七條 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黨組會議,組織黨組活動,簽發黨組文件。

黨組副書記協助黨組書記工作,受黨組書記委託履行相關職責。

黨組書記空缺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定黨組副書記或者其他黨組成員主持黨組日常工作。

黨組成員根據黨組決定,按照授權負責有關工作,行使相關職權。

(本章完)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